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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武

讨论:公交车上,她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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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4: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9-4-13 6:19:00的发言:</b><br/>
<p>        我站在老西一边,如果说罪魁的话,就是公交公司。它没有制定规则去避免这个争论发生。</p>
<p> </p>
<p>        几十年西方国家生活从来没有这种争论,人们只遵守法律,规定去做事,不管这个法律或规定合不合理。所有争论,都在于改变法律或规定,並不针对个人行为。这里的人往往喜欢教育别人,教训别人,指导别人。在我的思维里,讲的是权利,法律给予的权利,我的思想行为可以天马行空,只要合法、合乎规定,不受任何人指责。指责人者就是侵犯他人的权利。要指责,只能指责为什么有这种规定。</p>
<p> </p></div>
<p> </p>
<p>过往,我也坚信只有通过规定与法则去做事,便能解决一切了。近年来,不论中外的书箱,都开始多了一些关于道德与管理的言论,初始,我也觉得道德与管理不能并论,但是,自从这次金融风暴开始,人们开始对道德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美国银行的高管们将拯救银行的资金作个人分红后,遇到美国市民乃至美国总统的谴责,这一事件让我深深感到世界不能不提道德了。如果只依靠制度与规则,那样美国市民便无权去干预银行高管们那豪华的大宅了。而偏偏,号称全球法律最完整的美国,却是引发这次金融危机的源头。</p>
<p> </p>
<p>关于制度与道德问题,本不在此帖原帖主的讨论范畴中,所以建议楼主或版主或有兴趣之人,另开一帖子来讨论有关法则与道德的问题。</p>
<p> </p>
<p>我的观点,道德不能夸大,但是社会不能只有法则没有道德。结合乐助会多年来的内部管理及出现的很多问题,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开展道德方面的讨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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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0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胡适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争取个人权利。我们自小被灌输什么集体主义,把一个虚拟的集体的利益无限扩大,把自己的权利无限缩小,文革时,一根集体的木头掉到了水里,知青都被要求跳下去捞,结果失去了生命。<br/></p>
<p>在这个事件中,这么多人咬牙切齿地痛骂那个女人,就是因为她冒出了一点自私的想法,一个母亲,为了让孩子睡得舒服一点,多占了一个位置。没有发挥高尚的风格,让给别人坐,就要受到那么多指责和谩骂?</p>
<p> </p>
<p>我为什么要在这里与彩妮发生这么激烈的辩论,我就是担心我们做慈善的人也有这样逼别人高尚的情节。我自己的道德水准并不算差,但是我接受一个母亲和一个睡着的孩子占两个座位,这个事情我自己在广州的公交上也做过,从来没有人表示异议(何况我还是男的),那么按照彩妮的说法,这个事情是做得说不得?为什么说不得,就是嘴巴上的道德要比实际的道德水平高很多。金星说开展道德讨论,我相信我们这里的人的道德水平是高于社会平均水准的,那么理论高度就更不用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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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我把有关法则与道德的问题的讨论转接到志愿者区,我希望讨论可以为乐助会今后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版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到合适的地区讨论。</p>
<p>      我是一个绝对要求守规定做事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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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晓湾</i>在2009-4-13 23:59:00的发言:</b><br/>我并不觉得那位母亲道德标准能得到60分,以下是我个人观点:<br/><br/>.....也就是说孩子没买票等于是所有纳税人请你坐车的,所以,当有人置疑你不合理地过度地享受了公交优惠待遇时你必须做出解释,否则等同于默认了你是有不合理的享受了公共资源,所以你也得接受批评。<br/><br/><br/>所以我们现在应该讨论:如何合理的享受优惠公共资源。 <br/><br/><br/><br/></div><p></p><br /><br />您这个推理有矛盾,<br />既然是纳税人共同请小孩坐的,那么既然是纳税人同意让小孩坐 (公交车老弱病残孕优先,这个应该没争议吧?),就如同我们大家纳税人合起来请客,其中单独一个人突然站出来对另一个被请的人说:你不要在这里吃饭了,我现在不想请你。可以这样吗?更何况那名母亲本身也是纳税人,小孩子是未来的纳税人,母亲买票上车已完成了义务,小孩搭乘交通工具并可以有座位是享受既定的权利。<br/>所以矛盾之处就在这里,请问他可以代表纳税人整体吗?请问那个索要座位的人问过其他纳税人的同意吗?就算是获得了当时整车的人的支持,是不是公共交通就是由这整车的人负担的呢?显然不是,甚至当时这辆车的运行也不是完全由他们负担的,所有公交都有补贴,买了票的乘客也只是承担了一部分费用而已,是所有纳税人的税款在支持其正常运行。<br /><br />在广州坐公交车,一上车就能听到: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其实小孩不仅仅拥有可以做座位的权利(从人人平等的人权思想出发),也拥有制度保障(公交车老弱病残孕优先,这是写进乘车须知的),第三更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范畴内的事情。<br /><br />之所以有争执,是因为大家把那个母亲,那个监护人,看成和小孩是一个整体了,也就是说,这小孩是只是母亲“身上的一块肉”,你不应该让这块“肉”占了资源,忽视了小孩子本身是个独立的个体。还有个原因就是过去习惯性做法的影响,在公交车上,过去习惯于母亲抱起孩子给其他人让座,这是很多地方的做法,这种习惯性做法至今为很多人习惯,习惯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更不一定合情,也不一定合法。不过我看在广州及其他一些城市,可以说已经基本打破了这种习惯性做法,越来越少的地方越来越少的人还在保留这种习惯。<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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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帖子搞到现在,连原题都似乎不着边际了。</p>
<p>大家讨论这女士和这 男人的行为的“是否得体”(没有对与错那么严重的界限,只是得体与否)其实无需泛泛延伸到“法”,“道德”,“习惯”那么高层次。</p>
<p>1.你是那女士,愿意抱起孩子让位吗------我相信让位的为多,不让的也不是“错”。(我老婆就说“凭什么要让”)</p>
<p>2.你是那男人(非残疾也不是过度疲劳者),会要求一个睡着的孩子让位吗?----多数人不会有主观要求,但如果那女士主动抱起孩子让我坐,我会感受到温暖。(这样的情形倒不少见)</p>
<p>3.你是那不让位的女士,会上网申诉吗?---这样的人很稀少,性格偏激兼气量窄小,不算什么“错”。</p>
<p>4.你是那男人得不到那位坐会斥骂那女士或者上网张扬吗?---我想绝大多数人观点是:那女人没有风度,你一个大男人也跟她怄气?但并不关这事情的“对错”。</p>
<p>-------------------------------------------------------</p>
<p>我就这观点:这事情没有对错的分别,只有性格和气量上的分别。两者都属于人群中较少的人种,碰上了,就出现这样的故事了。所以,两个人谁想得到大众支持,都不可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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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说得不错,摘自天涯,不是我的马甲发的啊,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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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那小孩有没有权利坐位置?<br/>  从社会的善良风俗来说,照顾老弱病残孕是好的,正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显然,老人、小孩不买票也有权利占有一个位子。</p>
<p><br/>  2.该给谁让位置?<br/>  让位置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体现,但对这个规则来说不是无原则的,是给更需要帮助的人,如果要求不分情况的让位置只能是打击社会的良善风俗。就如年轻人给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让位置就是好的,但是要求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给青年人让位置就是不对的。同理,身体较好的老人给身体较差的老人让位置,也就是给更需要帮助的人。<br/></p>
<p>  3.LZ和小孩的正常权利是什么?<br/>  女同志和小孩是两个人,两个有权利的普通人,就是有两个位置的权利。<br/></p>
<p>  4.谁有权利要别人让位置?<br/>  老弱病残孕可以要求正常的年轻人让位置,因为这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就是资格大致相同的人无法让别人让位置,两个身体健康的年轻人,谁也无法要求谁让位置。<br/></p>
<p>  5.根据以上4点现在小结一下:LZ和小孩拥有两个位置的权利,除非来的是更需要的人,比如老病残孕,两个人一般都要让;如果是幼,LZ就要让。<br/></p>
<p>  6.争取权利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除非出于维护社会、国家、个人巨大的利益。<br/></p>
<p>  7.我们再来看这个事情,一个成年人让一个小孩让座位,这是什么行为?我只能说无耻。<br/></p>
<p>  8.LZ如果和小孩让出一个座位,那是道德高尚。但不能反过来说你不让座位就是自私。一个年轻人认为自己精神好,给另一个年轻人让位置,那是他高尚,但总不能因为他没有给另一个年轻人让就说他自私吧。<br/></p>
<p>  9.结合以上,再看看LZ的经历,被同车的人指责,还被网友指责,他们的道德制高点在哪里?谁解释的清楚可以解释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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