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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规则] 关于贫困地区申请乐助会开展助学的条件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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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0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乐助会助学特色》及乐助会的《捐助流程》《捐款监督机制》《资助学生方法》 ,为保证受助学生、学校利益,保证捐助人、单位的捐赠用到实处,规范在贫困地区开展助学活动的流程如下:

一、基本条件:

乐助会在全国各地的贫困地区开展助学活动,是根据所在地区所拥有的志愿者情况作前提条件,并且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大型、长期助学形式:
    [li]在本省范围内拥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尤其是省汇城市的志愿者必须在20人以上;[/li][li]能得到社会在经费上的支持,在本省建立专职办公室,并有熟悉乐助会助学工作程序的志愿者担任专职社工;[/li][li]与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建立联系,共享助学信息;[/li][li]得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局、团委、妇联等)的全力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助学工作; [/li][li]访查工作必须在当地的志愿者能在周五晚上出发至周日晚上归来的行程内;[/li][li]凡当地志愿者能联系到在本省内有一定捐助(赠)资源的地区优先安排开展助学。[/li]

2、零散的助学形式:

原则上不开展这类助学方式,零散的求助个案应该向当地政府助学部门求助,除非有如下情况或条件出现:
    [li]慈善单位(或个人)指定在某地区资助学生或捐赠硬件,并且包揽所访查的学生或捐赠相关的硬件; [/li][li]慈善单位(或个人)承担带队的志愿者在访查活动中所有费用;[/li][li]与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已建立了联系。[/li]

注:必须在保证已开展“大型、长期助学形式”的地区的助学项目得到完成后,才开展此类助学形式的开展。

3、偏远地区的助学形式:
    [li]当地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或有一批愿意长期承担每年的定期访查工作的志愿者;[/li][li]与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建立联系;[/li][li]有国内企业或团体在助学经费上给予支持,如在本地聘请专职人员、承担远程志愿者访查的往来费用;[/li][li]此类助学形式的开展目标为建立“大型、长期助学形式”,故需同时满足上述相关的各项条件下才能开展。[/li]

二、基本原则:
    [li]人道主义:不分种族、不问贫困的原因、只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开展助学工作;[/li][li]中立原则: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事务,不接触任何政治、宗教团体,不带任何目的性;[/li][li]按需帮助:根据贫困的需求情况进行助学,不接受任何指派、摊派的捐助对象或任务指标;[/li][li]尊重地区:不干涉、不评价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的事务,不为地方政府、部门发布任何信息或意见;[/li][li]明确身份:只是补政府助学工作的空缺,明确政府是助学工作的主导;[/li][li]不带条件:不为名利,不接受受助地区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或物质、金钱的反赠;[/li][li]量力而为:不设定指标,不追求数量,不追求名利,不作空头承诺,踏踏实实的开展助学工作;[/li][li]善用资源:立足长期性、批量性的助学方式,以充分利用志愿者资源及所建立的各配合性资源。[/li]

三、建立监督机制

A、渠道建立:
    [li]全面接触在该贫困地区进行助学工作的政府部门,如:团委(希望工程)、教育局(省扶贫基金)、妇联(专项基金)、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社会捐赠)、统战部等机构;[/li][li]详细了解已在该地区进行助学的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他们已开展助学的范围、村镇情况;[/li][li]与上述各单位、团体建立联系,达成分流助学的方式,并且建立对已受助学生、学校资料的共享;[/li][li]详细了解当地教育收费、经费的情况,取得相关的收费标准文件;[/li][li]与县/市级教育局、团委等签定助学配合协议,并由他们下达文件通知各村镇学校及政府部门,全面配合乐助会在村镇中所开展的助学工作。[/li]

B、作用:
    [li]避免出现重复捐助及杜绝贪污的现象出现;[/li][li]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从速解决各种问题。[/li][li]共享助学资源,达到同一目标。[/li][li]合理制定捐助学生学杂费的标准,以及捐赠学校设施的费用标准。[/li]

四、开展方法的原则:
    [li]填空原则:政府是助学的主角,乐助会只是填补现时尚未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的空缺,绝不妄想替代政府的助学主导作用,贫困学生、学校要先向地区政府助学部门提出申请,欠缺资源部分方向乐助会申请帮助。[/li][li]批量原则:只对已开展助学地区的学生、学校进行资助,对学生采用一次性批量,对学校采用逐步开展。[/li][li]免重原则:已开展批量助学地区的个别求助学生,原则上由地区政府助学部门解决,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助学各部门批核后转交乐助会,乐助会方进行帮助,并且从严审核。[/li][li]稳妥原则:不急于发展助学地区,并且必须对该贫困地区有充分了解及与当地政府助学部门建立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开辟新的助学地点。[/li][li]量力原则:充分估计自身的志愿者队伍能力,包括访查费用能力、长期跟踪能力、内部管理能力、发展管理能力。[/li][li]节约原则:尽量采取长期、规模性开展的助学方式,以求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帮扶对象,零散个案原则上不予接纳。[/li][li]质量原则:对助学地区的开展,以及对求助学生的访查,必须由乐助会选派熟习访查方法、助学方式的志愿者参与,并对访查后的求助学生资料二度复核。[/li][li]公平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对已开展助学地区的帮助,以及设立助学新地区的对象,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方式。[/li][li]配合原则:凡是对乐助会的助学工作积极配合的地区,将优先得到各种项目的帮助,对不配合、造假、挪用、贪污的地区,将逐步减少或取消对该区的帮助,直至得到改善为止。[/li]

五、助学的项目:
    [li]帮助失学或正面临失学的儿童完成学业(资助学生);[/li][li]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觉悟、扩阔思维、感恩爱心、回报社会(支教);[/li][li]帮助学校完善教育设施(捐赠硬件设施);[/li][li]帮助学校老师提高教育水平(助教);[/li][li]帮助学校加强师资力量,资助编外老师的工资,或派遣老师到学校任教(助教)。[/li]

六、助学的原则:
    [li]学生利益:在未有足够的捐助能力时,不对求助学生进行访查,以免无法实践承诺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伤害。[/li][li]分批进行:在上一批求助学生未完成之前,决不对新一批学生进行访查,以免过长时间的实现捐助而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li][li]格守诚信:量力而为,言出必行。在未能足够的把握之前,不轻易对学校或学生作出承诺。[/li][li]反馈及时:对进行中的助学工作进度及情况变化,要及时向学校、学生进行反馈,以免给对方造成误会。[/li]

七、联系方式:

《乐助会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

八、附件:

凡开展助学的学校,必须签定如下的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受助地区助学工作协议(2013-11-2).doc (196 KB, 下载次数: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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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0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解答:

A、为何要开展助学要与当地的教育局、团委、妇联建立联系?

答:由于以下的原因,我们必须与通过这些单位与受助学生长期保持联系及跟踪管理:
    [li]乐助会的对高中学生捐助长期直至高中毕业,因此对受助期间学生是否在校读书必须进行跟踪;[/li][li]捐助学生的学费是逐个学期汇给学生,并且在得到校方证明学生返校后汇出,以保证捐款实效;[/li][li]乐助会向校方提取受助学生的每学期成绩及在校情况反馈给捐助者,让捐助者对捐助更有信心[/li][li]乐助会每年必定亲自到学校与所有受助学生见面,了解相关的情况及与学生们进行交流;[/li][li]受助学生考上大学时,乐助会可能对其进行一次性5000元捐助,故对学生在校情况必须了解;[/li][li]受助学生入大学后或高中毕业出来工作的二年内,可以参加乐助会专门为他们提供的各类培训。[/li]


B、为何要开展“大型、长期助学形式”?

答:原因是:
    [li]乐助会的助学工作有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重复捐助或捐款被挪用、贪污的现象;[/li][li]志愿者的资源十分有限,并且全部自费进行所有助学工作的费用,必须合理利用这有限的慈善资源;[/li][li]大型的助学方式从全社会征集志愿者,具有公开透明度及相互监督性;[/li][li]长期的助学方式,有效运用了志愿者在前期所付出工作量,令各项相关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li][li]长期的助学方式,对受助地区更有受惠性与信任度,令有限的慈善资源达到最大的助学效果。[/li]


C、为何不开展“零散的助学方式”或“单独的个案帮助”?

答:原因是:
    [li]单独的个案访查,以及访查后的核定、认捐、到账的过程与批量访查同等,因此零散的助学方式浪费人力物力;[/li][li]乐助会的访查向全社会征集人员,单独个案的访查欠缺公开透明度及相互监督性,容易给提供个案者卖人情;[/li][li]单独的个案的求助常常已是多方求助,极可能造成重复捐助,这在过往的访查工作中已得到验证;[/li][li]每个地区政府都有三个以上的官方助学机构,乐助会不是全社会唯一的助学机构,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求助学生,应该相信政府机构及学校的能力;[/li][li]乐助会只做“批量”捐助,没有能力对分散在各处的学生逐一捐助,这是才能用有限的资源去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所以在每个地区开展助学原则上只选择一、二所学校开展,其它学校的贫困学生请向当地政府求助。[/li]

D、为何“偏远地区的助学形式”需要社会支持建立专职人员?

答:原因是:
    [li]偏远地区由于欠缺志愿者,大量的助学工作需要有足够的人力来承担;[/li][li]偏远地区的交通与通信不便,需要有专职人员长驻或亲临当地才能建立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li][li]由于志愿者助学的费用全部自付,远方的志愿者长途拔涉的前往偏远地区,费用过大无力承担;[/li][li]由于乐助会不经手助学捐款与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没有任何经费,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li]

E、为何要进行冠名的助学活动?

答:传播爱心、倡导慈善,是乐助会的工作任务之一,能令社会更多的了解慈善单位(或个人)的善举,对从善的风气是很好的良性循环,冠名方式真正实施“好人有好报”的效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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