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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规则] 《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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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2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使用规则》


一、论坛与QQ、微信群的特殊性:

  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是专为乐助会开展助学工作而设,主要的作用是提供给捐助人资助学生及志愿者工作之用,其它版面与QQ、微信群是提供给会员休闲娱乐之用。为了保证我们的助学工作能正常进行,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所制定的规则较一般论坛与QQ、微信群严格,特此说明。
  由于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是工作之用的性质,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人士前来浏览,因此对论坛与QQ、微信群采用从严、从紧的管理。所有影响我们的助学工作(包括捐助人的感觉、志愿者的情绪等)的言论,都一律加以严格控制。如若会员想充分发表自己的各种观点,请移玉步到专业的言论论坛上发表。
  关于QQ、微信群的更具体管理办法,请阅读《乐助会各QQ群、微信群的号码及管理办法》

二、论坛与QQ、微信群的使用规则:

2.1、会员在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中发表的文章与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乐助会及论坛、QQ群、微信群的立场无关,其文责任自负。

2.2、会员在乐助会论坛与QQ、微信群中的发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和遵守乐助会及本论坛与QQ、微信群各项规章制度。

2.3、严禁发表具有煽动性、攻击性、危害性、敏感性的话题,以及政治主题和宗教性言论。因应乐助会是个助学团体这一特殊性质,相关内容和言论始终要以围绕着关于乐助会助学工作和活动的主题而展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发言和讨论过程中,如有以下现象者,将一律删除发言,并处封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处理。
    [li]直接或间接地、含沙射影地攻击国家和政府的帖子;[/li][li]具有煽动分裂、台独、暴动及转帖非法组织言论的帖子;[/li][li]在敏感时期不应该出现的政治性帖子;[/li][li]对乐助会发表攻击性言论,给本会声誉造成损失;[/li][li]煽动乐助会内部分裂。 [/li]

2.4、严禁发表争吵、吵架、冷嘲热讽、攻击他人的人格和对政府机构评激的言论。乐助会的论坛与QQ、微信群欢迎大家来这里交流看法,阐述心得,在讨论的过程中如有意见相左的,请避免发生口角和人身攻击,维持融洽的交流气氛。违反者一律删除并对发言者发出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将处封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处理。

2.5、由于本论坛与QQ、微信群是专为助学而设的特殊性,为了保持安定和谐的助学环境及维护乐助会的声誉,凡是已引起争吵的帖子,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争吵的内容或整帖删除。如若被删除的内容原发言者重新发帖或跟帖,将处警告、暂停发言权、封ID或清理出QQ、微信群处理。

2.6、严禁发表涉及色情、暴力的内容。对露点、暴露的色情内容一律删除并作出警告;对暴力内容过于血腥者删除;偷拍、自拍色情图片一律删除并警告;对屡劝不改者停止其发言权或锁定ID与清理出QQ、微信群。艺术类的人体作品,需注明作者及作品名称、发表时间等详细背景介绍,并经版主或管理员审核后才能发表。

2.7、除乐助会为筹集善款而进行的义卖、义拍之外,谢绝商业、经济、盈利等信息,以及各种类型的广告帖子、图片、签名和网络传销。其它慈善机构要做宣传或介绍,请统一到乐助会论坛的【友站活动】 专用版面上发表,如有违反将进行警告、锁定、删除ID与清理出QQ、微信群处理。

2.8、乐助会的会员与学员都是助学的重要资源,严禁以各种形式将会员拉往其它网站、QQ群、微信群、团队或机构,以及散布对本会声誉有损害的言论。否则一律锁定、删除ID与清理出QQ、微信群。

2.9、招募、收捐,必须有一个严格的监督机制,为了保护爱心人士及会员的利益,任何关于慈善方面的求助、募捐、招募的内容,未经乐助会“理事会”的核实、批准,一律不能在乐助会论坛、QQ群、微信群上发表。任何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一律不许在微信群,qq群进行各种形式的拉票;任何个人或团体欲在上述方面与乐助会合作,请通过邮件、“论坛短信”等方式,直接向“行政部”提出合作意向。如有违反以上条例者,所发内容将一律删除,严重者封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

2.10、凡注册乐助会论坛或加入乐助会QQ、微信群均视为认同乐助会的理念,不得发表攻击乐助会言论。对造谣、抵毁、散布不实谣言等影响乐助会助学工作的会员,一律锁定、删除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

2.11、尊重别人的尊严与人权,凡对其它会员发表不雅、或进行骚扰、人身攻击等言论一律删除,如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警告、锁定、删除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处理。

2.12、尊重别人的隐私,严禁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把他人的隐私或与他人的私聊记录(如QQ、论坛短信等)在论坛或QQ、微信群上公布出来,不论其用意何在一律删除,严重者封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

2.13、尊重主题发帖人的权利,凡与主题帖子内容不符的内容请勿跟帖,否则原主题发帖人有权提出删除与主题不符的跟帖,版主与管理员也有权将“内容不符”的跟帖删除。

2.14、为了保护版面整洁,帖子标题应能表达帖子实际内容,标题的“话题选择”请在本论坛提供的可选范围类别中选用,禁止自创行为。一经发现,斑竹将提醒发贴人注意并督促本人进行修改,否则删除。

2.15、为了提高论坛的帖子质量,节省论坛的资源,所发帖子的内容必须言之有物,凡是空洞、灌水、版聊等内容,一律删除。

2.16、不能在论坛中一帖多发,同一主题的内容应在一个主题帖子内完成,以便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和读者对文章全貌的把握。如非针对不同的内容回复他人的问题,不得连续跟帖,可通过编辑原有的跟帖将内容补充。

2.17、为保证版面正常阅读及QQ、微信群的正常使用,禁止刷版式发表言论;24小时内,在论坛的同一版块内发表主帖的数量和对不同帖子的跟帖的数量、以及同一帖子连续跟帖等,不得超过四篇。

2.18、为了保证捐助者及志愿者们能专心进行助学工作,凡是已引起争吵、过激言论,或是引起政治性、宗教性的语论及攻击政府部门的评论等帖子及言论,均一律删除,并对发言者作开除及清理出QQ、微信群处理。

2.19、不能发布对公众有不良影响的图片、视频、文章以及不雅图片、语论,不能发布不实或误导他人信息,否则删除并作警告处理。

2.20、在论坛与QQ、微信群中的所有发言,请用普通话来表达,如果违反此规定,其内容将被屏蔽或暂停他的发言权。

2.21、与本版不相关或者更适合别的版块的帖子,管理员或版主会视乎情况,在不通知发帖者本人的情况下,将其贴转移或删除,请会员在发帖前仔细阅读个版快的发帖要求。

2.22、管理员与版主是维护论坛与助学秩序的执行者,故管理员与版主的权力与尊严不可侵犯,违者将被处封闭发言权、删除ID处理。

2.23、凡是对乐助会的志愿工作及发展的意见与建议,请直接发给乐助会内的相关志愿工作部门(或发在【意见收集专栏】版面上),由该部门作出专业的解答或研究采纳。

2.24、由于志愿工作的业余性,志愿者时间与精力有限无法一一回复各种问题与建议,所以凡对志愿工作所提的建议或意见,请先考虑该建议的可操作性及持久执行力,并在基本了解了相关志愿工作部门(或岗位工作志愿者)的情况下提出,以免给志愿者造成打击或引起不必要的争吵。否则,版主与管理员可不作回复或删除相关的发言。

2.25、为了保证论坛的网络空间得到有效的运用,请注意:
    [li]论坛会因应实际情况不定期删除部分帖子,请会员自己做好备份工作;[/li][li]对非助学类帖子将在发表后的一至三个月内不定期清理,原则上保留原创的且有意义的帖子;[/li][li]在非灌水区版面灌水、只有符号表情没有文字的主题贴或跟贴均会作为纯灌水处理,会短期内被清理。[/li][li]非乐助会相关活动的图片请使用链接图片的方式发帖。[/li]

2.26、特别提示:以下的帖子将不通知而被删除,发贴人ID以及IP地址将被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直接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li]一切与政治有关的文章;[/li][li]包含色情的图片和文章;[/li][li]恐怖、恶心以及让一般网友觉得反感的图片和文章;[/li][li]进行人身攻击和引起地域歧视的图片和文章;[/li][li]煽动分裂国家或激发国内民族矛盾的图片和文章;[/li][li]其他触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文章和图片。[/li]

三、会员ID的使用规则:

3.1、每位会员只能注册一个ID,不得重复注册(马甲),否则,所有ID同时删除;

3.2、会员在论坛中的注册ID是会员在乐助会内的个人身份,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乎情节的严重性,将对出借者及借用者作警告、停用、锁定、删除ID,以及锁定IP地址等方式处理,并二者共同承担其发言所产生的后果;

3.3、不得盗用他人的ID。一经发现,视盗用者为盗窃行为,马上删除盗用者的ID或锁定IP地址;

3.4、一但发现自己的ID给他人盗用,请及时找其它会员协助取证,并通知版主或管理员作相应的处理;

3.5、如发现有马甲(重复ID)及被锁定、删除人员重新注册ID,请及时通过论坛短信通知“办公室”;

3.6、发现有马甲的发帖、跟帖,及时通知版主或管理员删除其帖子;

3.7、对于“论坛会员”身份(如新手上路)ID,利用在本论坛中的“个性签名”、“个人网页”等地方填有商业单位网址或商业广告的,马上删除ID;

3.8、凡是乐助会员与志愿者身份的ID,利用在本论坛中的“个性签名”、“个人网页”等地方填有商业单位网址或商业广告的,处理如下:
    [li]首次发生时,删除其上述的内容,并通过论坛短信发出通知以示提醒;[/li][li]再次发生时,给予锁定ID及清理出QQ、微信群一个月时效处理,并通过QQ或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及作警告; [/li][li]第三次发生时,给予封ID处理及永久清理出QQ、微信群,并通过QQ或电子邮件发出通知。[/li]

四、论坛与QQ、微信群的处理及投诉规则:

4.1、对于违纪人员的处理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版主或管理员在违规帖中回复指明违规原因,或以短消息通知发言人,并作警告处理。对违规严重者或屡犯者,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其发表的内容删除,情节严重者将被禁止发言、封ID与清理出QQ、微信群。

4.2、对严重影响助学工作的会员,将即时暂停、锁定、删除ID与清理出QQ、微信群而不另行公告,以免与其争吵而影响正常的助学工作。

4.3、在特殊情况下,版主或管理员有权采用紧急处理措施,在不通知发言人的前提下,将已经引起争吵、漫骂、涉及政治宗教的相关内容全部屏蔽、转移、删除等相关管理措施,以维护论坛与QQ、微信群的正常秩序。

4.4、会员有权对版主或管理员的滥用职权进行投诉。会员投诉方式要采用非公开性,如论坛悄悄话、QQ、邮箱等,以免引起纠纷影响乐助会的助学工作。

4.5、投诉采用逐级方式。会员对版主或管理员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异议,请发论坛短信给该版版主(或负责相关工作的岗位志愿者)投诉;如对解释仍然有异议者,再往上一级的总版主(或负责相关工作的工作组组长)投诉,总版主(或工作组组长)决定为最终裁决。如有不服最后可向宣传部(或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的部长申诉,但不得在论坛或QQ、微信群中发言纠緾,否则版主或管理员可不通知而将其内容删除,并以影响助学秩序论处封闭其发言权。

五、规则的解析权:

本守则解释权归◇乐助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将逐渐补充。

请共同遵守本规则,以维护和建设好乐助会这个爱心家园!


乐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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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推荐《论坛使用方法教程》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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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5: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解答

1、对于第2.9条规定,我想为社会做点好事,帮一些有困难的人转传求助信息不行吗?

答:感谢您的爱心,但只要看看下述同类的相关报道,你就明白这条规则是为了防止骗子利用爱心人行骗了:
《四川小学求助衣物?热心人差点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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