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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道德底线,女性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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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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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0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可以从很多角度去看,不过警察的处理方式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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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0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亲身经历过些不可思议的事,有时想想,还是回家吧!家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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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也曾经经历过令我自己惭愧很久的一次案件:</p>
<p>在大沥到珠江桥的中巴途中(是三水下来的),竟然两个扒手(现在的扒手是光天化日来扒的)在一个打瞌睡的乘客身边反复锻炼他们的技巧。因为角度问题,围绕着那乘客转悠了10分钟有多才得逞,把钱包掏到手了。</p>
<p>当时整车不算车主两人,只有六七个人,而其中就有四个肯定是同伙。</p>
<p>我唯一的动作是在看到他们公开的“偷”的时候退到最后死角,以防需要保护自己的时候容易防守。</p>
<p>而司承的动作是点刹两三次(据后来他们自己说)以提醒瞌睡者,但得手的时候(黄歧路段)照样应声停车让那四人下车,然后再催促被偷者去盲摸摸的“追”去。</p>
<p>另外一两(不记得是一还是两)个乘客没有动作。</p>
<p>这样身临其境的“无视犯罪”至今难忘,但也没有找得出再一次碰上的好方法。</p>
<p>我不敢推搪是自己没有武功,没有武器,只能说是勇气不够---但如果多一点勇气,是好事还是坏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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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纽约的警察告我,遇事第一是保护自已,生命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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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8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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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6: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博弈论的问题,如果有人犯罪,如果你挺身而出而没有其他人帮忙,你就有可能成为烈士;如果大家都抓贼,贼就完蛋了。但如果你不反抗,你就没风险,显然做缩头乌龟是最佳选择。这个问题我们的论坛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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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6楼楼主确实很勇敢.佩服!</p>
<p>      现在的小偷这样猖狂,是和大家的明哲保身观念有关,如果大家都象6楼楼主这样勇敢地站出来,我相信小偷一定不敢如此猖獗.但确实也要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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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认为,女孩子的性格比学习等其它方面都重要,自小就应该教育她坚强不屈并勇于保护自己,这是最基本的,人生慢慢长途,靠谁都靠不住,只有靠自己是最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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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社会太黑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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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2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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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又想起我的诺诺,当时,若然有一个人帮忙我,估计诺诺也不会丢了。</p>
<p> </p>
<p>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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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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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2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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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同情我自己好了,发贴就被删.乌龟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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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案者是司机,报案者如果是男的,为什么不上去对女孩说:"我晕车,能不能与你调个位置?"<br />按上文,这报案者有同伴.<br />那女的放着空位置不躲避,难道是她在下棋?还是下旗?<br />这位女的,小时候老师怎么教育她的?<br /><br />既然对恶这么有忍耐能力,可能也就不需要法律保护了吧?反正你有的是逆来顺受的忍耐能力.好有智慧,好明智,好慷慨哦.<br /><br />我们可以为自己的怯懦偷偷地惭愧,难道还有理由因此自夸明智?社会风气已经够坏了,竟然还有人自夸"一触即溃"的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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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6: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id="textstyle_13" style="FONT-SIZE: 11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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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浪淘沙</i>在2008-8-21 12:15:00的发言:</b><br/>还是同情我自己好了,发贴就被删.乌龟万岁! </div>
<p> 您在此贴中的两个跟贴都是本人删的,因为此前您的两个跟贴与本主题无关,故而删除,如有不妥之处,可向宣传部长提出申诉。</p>
<p> </p>
<p>我们可以围绕这个主题进行讨论,在引用其它公案的情况下,希望能对所引公案有所说明,不然难免因为我的学识之浅,无法理解其与主题之关系,犯下错删之误。引起不必要的误会。</p>
<p> </p>
<p>抱歉抱歉!</p>
<p> </p>
<p> </p>
<p>窃以为此主题中,固然因了女子之忍耐而成就了恶人之恶缘,但车上看客对于此一因果亦负有不可推缷之责任。</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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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2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浪淘沙</i>在2008-8-21 14:50:00的发言:</b><br/>我们可以为自己的怯懦偷偷地惭愧,难道还有理由因此自夸明智?社会风气已经够坏了,竟然还有人自夸"一触即溃"的明智? </div>
<p> </p>
<p>浪贤弟又开始感慨了,就像激动的网民质问王石,就像愤怒的家长指责范老师,就像碰到这样的事情他肯定会挺身而出一样,国人已经习惯于站上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别人,逼别人做烈士,至于事情发生了真的怎么做,只有天知道了。根据我的经验,跑得最快的往往是平时最慷慨激烈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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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世间没有圆满,只有圆滑.当汉奸的,没有不圆滑的.<br /><br />我的话里,不知道哪里有逼迫人做烈士的嫌疑,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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