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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华茂

[法律] [转帖]给法盲“范跑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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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叔的意思是不是消防员、医生也都可以在觉得自己有危险的情况下“跑”?<br />还有就是,我曾经偷过东西,我就不能去抓小偷,不能骂小偷了,是吗?<br /><br />还有,汉叔您放心让您的后辈在这个老师的班里学习吗?有起什么事情来,你可是千万别指望他会保护您的后辈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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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3 1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范老师不是坏人,作为北大历史系毕业,水平相信不低,但他的表现显示他真的不懂法,不大明白作为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和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不过,希望经过这一段时间的争论,他的想法会有改变吧。</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font>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一个法是善是恶,要看它是立法目的是什么,最终是否能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不能凭我们个人的好恶来论断。即使是立法目的本身,也是立法者的意志,要保护什么样的利益,维护什么样的秩序,有时很难做好平衡的。</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font>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有车一族对于交通政策法规意见不少,但他们却是各种道路建设的主要受益者。开车要痛快,又要安全,立法者只能多考虑安全了,至于影响到行车速度,增加了行车成本反倒是排在其次了。</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font>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同样,无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师法》等的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必须要有监护人,以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除了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外,在校期间,学校就要承担一定的监护人职责。而学校作为一个非自然人,具体的监护职责自然就落在教职员工身上了。范老师是他女儿的监护人,他也表示地震时会救女儿,作为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准确地说是“负有一定监护职责的人”,跟严格的监护人有区别),他也应该救学生。这样立法思想在中国也许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思想的具体表示,在西方则是管理人原则,即管理人<strong><u>克尽已责</u></strong>保护管理对象的安全。</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font>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克拉玛依事件,不堪回想,不能承受之痛!</font></p>
<p> </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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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2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外人弱弱的说一句,LZ所提的几个法律条款好像可执行性不高,拿到法院去,法官估计也很难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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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iebiaohxq</i>在2008-6-13 21:00:00的发言:</b><br/>行外人弱弱的说一句,LZ所提的几个法律条款好像可执行性不高,拿到法院去,法官估计也很难判案。 </div><p></p><br />版主,也就是这个帖子的楼主就是法律界人士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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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2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客气了。21楼说的有一定道理,这几个法给人感觉是作原则性的规定多些,而不像《民法通则》、《刑法》等那样细,但至于可执行性的问题就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刚才刚好看到一篇文章,其中也谈到法律条文模糊的问题,觉得可以回答楼上的疑惑,大家不妨一起看看。(<font face="Verdana"><a href="http://view.news.qq.com/a/20080611/000054.htm">http://view.news.qq.com/a/20080611/000054.htm</a></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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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了广州日报的一篇评论,觉得也很有道理,那个家伙应该是人生道路一直太顺利了,一直以精英自居,受不得别人的一点批评,受到了批评就必须要反击,无论自己是不是有道理,都要把自己说成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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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由于涉及“老师”这个概念,不厌其烦还是转载一段我自己认同的说话,至于看的人明白不明白,(不是支持不支持或反对不反对)也难理会了:</p>
<p> 教师本不是工程师,更不是灵 魂工程师,但偏偏有人要把你神圣化,一定要把你纳入“天地君 师亲”的灵位之中。当然,这似乎还不是最坏的恶意,毕竟在某个特定的时刻比如每年一天的教师节还可以拿着所谓的“灵魂工程师”“讴歌”一番。<br/>    <br/>     我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讴歌永远都是别人的事情,都不是教师的事。教师从来没有要求别人如此讴歌。<br/>  将教师神圣化除了偶尔的讴歌无任何意义也不准确,起码它为众人将教师妖 魔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br/>    <br/>     妖魔化的前提就是神圣化,按照自己臆想出来的神圣化后的教师形象与日常的教师形象进行对照,发现与自己想象中的形象有出入了,就妖魔化了。<br/>    <br/>     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br/>    <br/>     比如两年前发生在浙江的《女生未扎头发遭拒考自杀,老师法庭上集体鼓掌》事件,这事件经过媒体扭曲化报导后,教师的妖魔化倾向几乎达到登峰造极。<br/>    <br/>     再比如这一次范美忠老师的“跑跑”事件。<br/>    <br/>     我说过,我从不关心范 老师在此次事件当中的具体选择以及所发表的具体言论,因为我认同他所表达的在一个文明化的社会里,应该允许一个异 端的存在的观点。一个人想表达什么观点与他的身份与他的地位无关,与他的价值观表达欲有关,对于这样的价值观,表达欲,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进行自己有理有据的批判以及讨论。<br/>    <br/>     “言论自由天然包 括说错 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自由,比谣言更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这是南都 长 平的话,关于这句话,也曾经引起广泛的争议,但在我看来,这句话的准确性应该是无庸置疑的,或者应该是越置疑越准确的。<br/>    <br/>     但由此引发的对范美 忠人 格的嘲讽以及对教师职业操守的嘲讽是我不愿意看到的。比如郭先生在一开始就气急败 坏地表 露:我见过无 耻的,没见过如你这般无 耻的。一个灾民,在地震中选择逃生是无耻的吗?当然不无耻,所以,归根结底,郭 先生想表达的是,一个教师,居然自己逃生了,这是绝顶无耻的。在这里,郭 先生所描述的无耻并非仅仅针对范老师,而是针对做出了类似选择的全体中国教师。<br/>    <br/>     教师职业操守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这是可以探讨的,也是值得探讨的,但绝对不是用某个道德词汇可以轻易戴帽子的。 <br/>    <br/>     有人愿意引用此次高考四 川政府的明文规定“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生余 震,监考教师必须疏散考生,自己最后一个离开”来论证范老师的过错。<br/>    <br/>     姑且不论这样的规定是否正确(中国地方政府的决策往往是最值得质疑的),从另一角度讲,我更愿意将这理解成了范老师一事件的意义所在:面对原本不明确的职业规定,因为范老师,终于让决策层意识到了需要一个清晰的界定。<br/>    <br/>     而所谓的教师妖 魔 化则是,你做出了这样的选择,你没有成为英雄,你就没有资格当教师,你就连人都不是,你不配做人,更别提是老师。<br/>    <br/>     要么神圣化,要么妖 魔 化。要么英雄,要么狗熊。这就是目前中国教师的尴尬处境。<br/>    <br/>     英雄与狗熊之间的距离到底间隔着什么?恰恰就是中国教师的常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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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争取利益的时候就希望大家“讴歌”,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说这些是你们强加给我的,怎么不见当年脑体倒挂的时候大家说要为老师提高待遇,老师多么多么辛苦,贡献多么多么大的时候,没人说这些好话不必说的,不要强加这些好话给老师?<br />哪怕他范美中不是老师,他那连老妈都不管的言论还要用“言论自由”来“讴歌”一下?当年铁达尼号沉没的时候大家都让妇女、儿童上救生艇,要知道,船上可都是自由民主社会的子民哦。而且,这位“跑跑”老师的所谓言论自由只不过是那种自我感觉良好的精英思维而已,用广州话来说就是:死鸡撑饭盖。<br />“老师”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因为他的工作性质是“教”,如果他的学生是未成年人,那么他教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世界观、人生观(当然这后者,家庭的责任要大些),而“跑跑”的学生恰恰就是这类人,难道汉叔希望您的孩子学到这个“跑跑”老师那种言论自由,这种危难时刻的自我保护意识之外,也学上不管老爸?<br />最后,我想说一句,为什么范跑跑老师的是言论自由,我们批判他,给他戴个帽子(姑且说是戴帽子吧),就不是言论自由?就是扼杀言论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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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范美忠先生是一个喜欢思考的人,也是一个做人有底线的人,我觉得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自己率先逃跑以后,左思右想,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妥,但又说不清楚。作为北大毕业生,范先生的文化功底不容置疑,但是在这么一个社会转型的年代,范老师必须要在理论上说服自己才能坦荡地、无所顾虑地生活下去,于是,他写了那篇博客,想把自己的心理活动剖析出来,让大众给他一个逃跑的理由。可惜,网上的群众一拥而上,拍之而后快,范也逐渐从袒露心扉变成保护自己,反击那些道德谴责,完全脱离了他写博客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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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5 2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8-6-15 14:46:00的发言:</b><br/>范美忠先生是一个喜欢思考的人,也是一个做人有底线的人,我觉得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自己率先逃跑以后,左思右想,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妥,但又说不清楚。作为北大毕业生,范先生的文化功底不容置疑,但是在这么一个社会转型的年代,范老师必须要在理论上说服自己才能坦荡地、无所顾虑地生活下去,于是,他写了那篇博客,想把自己的心理活动剖析出来,让大众给他一个逃跑的理由。可惜,网上的群众一拥而上,拍之而后快,范也逐渐从袒露心扉变成保护自己,反击那些道德谴责,完全脱离了他写博客的本意。 </div>
<p>个人比较倾向西蒙泥的想法。范文出街后几天,我心里就有这么一个想法,但因为只是扮心理医生惴测别人,有点不太厚道,所以不敢说出来。原来不只是我一个人有这种想法。不过,就算现在我还存在这种想法,因为有测度范老师之意,觉得还是不太好,还是就事论事吧。</p>
<p> </p>
<p>对于迷途汉的想法,我基本同意前半部分,对后半部分关于“教师职业操守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这是可以探讨的,也是值得探讨的,但绝对不是用某个道德词汇可以轻易戴帽子的。 ”起到结尾部分,觉得值得商榷。</p>
<p> </p>
<p>从前面提及的有关法律可以看到,老师的职业操守已经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上升到法律了。至于对教师职业神圣化和妖魔化的说法,似乎也可以适用于医生、警察等等,是社会舆论的两极分化,只要是极端的,就有欠中肯。反而从法律层面将老师的职业道德定型化,比较容易把握评价的尺度。就拿范老师为例,无论是反对谩骂他的,还是支持理解他的,只要没有从老师的法定义务角度观察,都容易流于情绪化,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可拿自己的标准来量度范老师的言行,各执一词。而从法律角度看范老师有没有尽到老师的职责,就容易看清。一句话,没有英雄,也没有狗熊,只有做得对或错。</p>
<p> </p>
<p>想到这里,我不禁想换一个角度看:假如在地震来临时,老师没有职责组织学生逃生,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们的人身安全应由谁负责呢?大家不妨讨论下。</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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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l<br />请问在克拉玛依大火中率先逃跑的官员们与范跑跑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途汉</i>在2008-6-13 15:59:00的发言:</b><br/><p>不经意在这里“参加”了范老师热点讨论(在其他论坛倒没有这么正经的跟人家仔细说)。</p><br /><p>看了上面的跟帖,只好重新看一遍那份“炸弹”的全文。</p><br /><p>特别留意了最后部分,因为这部分正是写这博客之前的经历的描述,对于作者写文字时候的心理影响,应该很容易感受:</p><br /><p>------------------------------------------------------------------------------------</p><br /><p>之后我又到前操场闲逛,发现小学部和幼儿园的学生全在那里。卿校长也正在那里,于是我过去跟他聊天。我说:“在我印象中,光亚<nobr><b class="kgb" style="BORDER-TOP-WIDTH: 0px; PADDING-RIGHT: 0px; PADDING-LEFT: 0px; FONT-WEIGHT: normal; BORDER-LEFT-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CURSOR: hand; COLOR: #0080ff; PADDING-TOP: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学校</b></nobr>的房子不怎么结实啊!怎么一间都没有倒?”卿校长多少有一些得意地回答:“我们学校的房子修得像碉堡,怎么会倒?我是包工不包料!那些包工头都跟我争,要包工包料,但我坚决不干,我把材料买好!工钱我可以给多点,房子是现浇铸的!地面和墙壁都连在一起!修好我们用仪器检查过钢筋水泥的含量!”原来他也并不是有先见之明,只不过是没有偷工减料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质量保证和防震设计!这样我放心了,连光亚学校的看起来不见得很好的房子都没有倒,那其他地方也不见得有多大问题。这时我陆续收到了郭初阳、吕栋和萝卜坑的询问安危的短信,并且都回复成功,另外给李玉龙的短信也发送成功了并收到了回复,知道他和小狐都没事。这时我才想起,我老家的母亲和兄长姐姐也可能看到都江堰发生地震的新闻而担心,应该给家里一个电话,这时只有座机还可以通,但打的人太多,我等了好久也没等到机会,只好放弃!这时一个步行到市内观察了情况回来的学生说:“都江堰市内挨得惨,百分之二十的房子塌了!光亚学校的房子这次真是经受住了考验!”学校的老师学生一直对光亚学校的房子建筑质量有微词,经过这次地震之后,却不禁对卿校长和他的光亚学校的房子刮目相看! <br/><br/>  这时在成都的校长夫人也回来了,她说:“成都没事,但都江堰聚源中学教学楼塌了,十八个班的学生埋在下面,死了几百人,教育局长跪在那里哭!”又有从聚源镇回来的光亚学校附近居民说:“当时我正在逛商店,跑得快,街道两边的房子瞬间全部倒塌了,我从死尸上跑过,太可怕了!”又有光亚学校学生家长说:“看来多交一点钱质量就好一点,我的孩子在光亚就没事!” 。。。。。。。、</p><br /><p>等到六点多,小姨来叫我,说她姐一夜没睡,因为对环境的不适应,因为蚊虫不断地叮咬,小家伙不断地醒来,不断地哭。我们只好赶紧回家。但这个时候大家都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对地震的反应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我随时盯着饮用水桶和茶杯,看水是否晃动,坐在沙发上感觉到沙发动了一下,我就会神色郑重地说:“刚才好象又动了!”并准备起身要叫大家跑!实际上杯中水晃动的余震一天之内就有好多次,吊灯晃动的较大余震就有两次!我们已经收拾好衣服,买好干粮,拿着雨伞,站在了门口,随时准备冲下去,但终于没有冲出去,而很多人已经冲出去!因为在外面睡觉太不舒服了,所以13日晚上我们就干脆睡在家里,但由于担忧小家伙,我一直非常警醒,根本就没睡好。我自己跑起来很快,但如果抱着小家伙呢,那就未必!而且慌乱中很可能摔跟头,所以必须反应快才能争取时间,大意不得!实际上我推断,余震不可能超过5?12的震级,既然5?12成都都没危险,那么之后的余震成都就肯定没危险。但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此猛烈地震的成都市民显然都吓坏了,他们制造出来的紧张气氛也感染了我!我也跟着紧张不已!这一天中午又接到李勇的短消息,通知说赶紧储水,因为都江堰化工厂泄露,成都的水源已经被污染!于是大家又手忙脚乱地找出坛坛罐罐来储水!我想水不能用怎么得了?于是赶紧叫送水公司送五桶水,结果他们那里已经只剩两桶水了!而商场里人们也正在抢购矿泉水!这时我已经考虑是否撤回老家隆昌或者干脆撤离到老婆兄弟所在的昆明!打开电视,电视台正反复辟谣,说没有华工厂泄露这回事,成都的用水没有问题!照理说我该放心了,但由于我党说谎成性,就算它这次说的是真话我也不敢相信,于是一个电话直接打到正在都江堰的卿光亚校长那里,他说:“没有化工厂泄露,是煤气爆炸引发火灾!”我这才放心了! <br/><br/>  一连两天没有吃到舒服的饭菜,十四日上午我终于用心做了一顿三菜一汤,热气腾腾,色香味俱全的菜已经做好摆在桌上,而番茄蛋花汤也快烧好了,这时却突然接到小狐的电话,说一到两点之间有大的地震,通知我赶紧撤出,我一看时间已是一点十六分,大地震随时可能发生,我马上把火关了就就叫大家赶紧走!老婆却还对美味恋恋不舍!而小姨的五岁小儿子则舍不得刚煮好才吃了一两个的汤圆!我哭笑不得,与生命相比,一顿美餐一碗汤圆算什么?真要是突然发生破坏性地震,这样婆婆妈妈还来得及啊?女人和小孩一样非理性和缺乏决断!匆匆赶到华德福,那里又已经汇集了不少学生和家长。天空下着小雨,我们就一直坐在大帐篷下面,因为很多小孩在那里吵闹,小家伙一直睡不好,好象心情很郁闷!过了一会儿,我们感觉到了两次较为明显的晃动。我估计震中震级是五六级左右,对震中地区的人来说依然需要担心,但震级从震中到成都一般要衰减两级,也就三四级吧,有什么问题呢?大家实在是太恐慌了。由于晃动过于轻微,我们甚至判断大的地震还没到来,一直等到下午五点多,我和老婆终于决定回家了。因为就算我们可以忍受这样的环境,小家伙已经无法忍受了。十四日晚上仍然鼓起勇气睡在家里,顾虑到家里人尤其小家伙,我依然随时保持警惕,依然在半梦半醒之间,这时我才感觉到,我关心家人尤其关心自己的女儿远胜过我的学生!当晚十一点钟左右,又发生了一次较强震,住在我家里的三个不到一岁小孩的母亲反应神速,都抱着小孩冲出了房间,而同一个小区的其他人已经基本都下楼了。我一看震动已经逐渐平息,就叫大家别出去,但我不放心,就叫他们放心睡,我一个人坐在客厅里守夜,就这样熬了一个通宵。以后几天就在这样的惊惶中度过,连日来的紧张担忧,彻夜不眠,我感到疲惫不堪。我感觉,恐怕大地震还没有来,而我们自己已经崩溃了!真是对即将到来但却不知什么时候到来的恐惧的恐惧才是最恐怖的!十七日晚上我开始放心睡觉,十八日那天我甚至已经很放心了,不再因自己的凳子动了一下就疑神疑鬼,眼睛随时盯着水杯! <br/><br/>当天晚上我已经睡得非常舒服,感觉到精力已经恢复大半了。那知晚上十来点钟,又看到小区里的人纷纷往外逃窜,并说:“电视里通知,今明两天有六到七级余震!”我赶紧打开电视一看,果然电视里正反复播放紧急通知!好多朋友也打来电话通知,气氛一下子显得非常紧张!我又冷静地进行分析,我说“顾名思义,余震区是指发生余震的地区,而成都显然不在余震区,既然如此,就不应该担忧!”老婆则坚持要出去,她说:“电视里又没说成都除外!你又不是地震专家!”考虑到家里住着三个小孩子,为了他们的安全,我终于还是决定大家一起出去,这时大街上已是一片混乱!这天晚上又是在华德福校园里过夜!而小家伙则显得很兴奋,几乎一夜没睡,并哇拉蛙拉地不知发表些什么感想!睡在旁边的华德福外籍教师提醒小声一点,没想到这小家伙却更加大声地“哇啦哇啦哇啦哇……”大家都笑了起来!小孩子是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的,他们只是觉得好玩!这天晚上又是在车上睡了三四个小时,将近十天的紧张疲惫,我的身体终于拖垮了,鼻塞头疼,显然是得了重感冒!幸运的是,地震似乎终于过去了!接下来的时间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下降,也许可以逐渐安心了吧? <!--对主帖发表意见放在主帖内容后面 --><br/>------------------------------------</p><br /><p>我还是只得出以下结论:</p><br /><p>1.范老师是一个足够水平的语文老师。</p><br /><p>2.范先生是一位推崇而且实践“诚实”的人。</p><br /><p>3. 他虽然有过重的独善其身的倾向,但也有不断的自省。</p><br /><p>4.如果社会有正常的运作----地震知识真正的教育,震前的警告性宣传,师生一起的演习,他和很多人(甚至全部灾区的人)都有更规范的避险动作。</p><br /><p>5.对比范老师,我认为值得批判的是制定“老师逃跑就撤职”这类“恶法”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尽管样子很道德高标,但克拉玛依这个名字早把他们钉在人类的耻辱柱上。</p><br /><p> </p></div><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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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在2008-6-15 20:38:00的发言:</b><br/><p>个人比较倾向西蒙泥的想法。范文出街后几天,我心里就有这么一个想法,但因为只是扮心理医生惴测别人,有点不太厚道,所以不敢说出来。原来不只是我一个人有这种想法。不过,就算现在我还存在这种想法,因为有测度范老师之意,觉得还是不太好,还是就事论事吧。</p><br /><p> </p><br /><p>对于迷途汉的想法,我基本同意前半部分,对后半部分关于“教师职业操守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这是可以探讨的,也是值得探讨的,但绝对不是用某个道德词汇可以轻易戴帽子的。 ”起到结尾部分,觉得值得商榷。</p><br /><p> </p><br /><p>从前面提及的有关法律可以看到,老师的职业操守已经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上升到法律了。至于对教师职业神圣化和妖魔化的说法,似乎也可以适用于医生、警察等等,是社会舆论的两极分化,只要是极端的,就有欠中肯。反而从法律层面将老师的职业道德定型化,比较容易把握评价的尺度。就拿范老师为例,无论是反对谩骂他的,还是支持理解他的,只要没有从老师的法定义务角度观察,都容易流于情绪化,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可拿自己的标准来量度范老师的言行,各执一词。而从法律角度看范老师有没有尽到老师的职责,就容易看清。一句话,没有英雄,也没有狗熊,只有做得对或错。</p><br /><p> </p><br /><p>想到这里,我不禁想换一个角度看:假如在地震来临时,老师没有职责组织学生逃生,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们的人身安全应由谁负责呢?大家不妨讨论下。</p><br /><p> </p></div><p></p><br />等法律规范了,又有人说这是“恶法”了。<br />我很小气,我在玩针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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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一句评论员的评论很不客气,但还是有道理的:</p>
<p>“跑就跑吧,还要拉上“自由”、“公正”等等来垫背,好像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就会这样做似的,人一追求自由和公正,就没有责任、岗位、职业要求可言;又像自由和公正太稀缺,非得让追求者跑掉,以便保存种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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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6 1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英国著名的大法官丹宁勋爵生前最喜爱说的一个话题就是“法律下的自由”。我们每个人有天赋的人权,但如果行使权利没有限制,就会出现滥用权利的问题,一个人的自由可能就是别人的义务。</p>
<p> </p>
<p>就那物权法来说,从法理上说,物权是绝对权,是对世权,意思是除了物的主人外的一切人都必须尊重主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换句话说,只要主人不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妨害主人行使权利。这样的说法,相信对于我们每一个有财产的人来说是十二万分的赞同的。但是,也有例外,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非常情况下,国家有权强制征用公民的财产(注意,这时物主反对都无用),然后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也不是先商定的,而是由国家依法补偿)。这次地震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个时候,物权的绝对性就打了折扣了,物的主人的自由是有条件的。</p>
<p> </p>
<p>同样,生命权是天赋的人权,爱惜、保护生命是人当然的权利。从生物学的角度看,范老师的生命和学生们的生命是一样的,都血肉之躯,面临危险都有权逃生。在地震来临,逃生的机会极少的情况下,好像要范老师放弃逃命的机会、冒与学生同死的危险有点过分。但自从法律上看,学生是未成年人,在民法上是限制权利能力人,而范老师是成年人,是完全权利能力人,两者在行使权利的能力上根本不平等。我们老是要孩子听老师话,就是知道未成年人在判断能力有限,因此要有成人的指导和保护。我不知道地震时,范老师喊一声“地震”跑掉后,他的学生是什么反应的?范老师自己说对地震有经验才跑的,但学生是否也有经验呢?他这样处理,对学生来说,是否是公平和公正的呢?这个时候,范老师是“戴着镣栲跳舞”,一定得带着等他命令的孩子们一起逃,他的自由才能得到公正的保护。</p>
<p> </p>
<p>不仅是范老师,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到我们的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p>
<p> </p>
<p>刚才看到消息说,范老师被教育部撤销教师资格及被解雇了。如果是真的,我真为范老师难过,不知教育管理部门的理据何在?我认为处分太重了。老师的主要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而保护学生是学校的职责,校长是安全责任人,老师是具体的管理人,如果在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结果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他犯了“跑跑”,就炒鱿鱼,那么校长要不要炒呢?希望教育管理部门帮助他,而不要“以惩代管”,也希望范老师更清晰、彻底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不要再以自己那套愤青哲学强辨,让人都没法帮他说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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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范老师呀,他是无证上岗,还说什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侮辱,我呸!<br />现在看来,那个校长也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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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到报道了(http://news.qq.com/a/20080617/000118.htm)。真有戏剧性!<br /><br />有谁无证驾驶10年都没有被发现,被发现后还说考驾照是一种侮辱的?教育管理部门明显是失职,要不就是扮看不见。<br /><br />校长的确有问题,学校当然有权解雇老师,只是一种聘用合同关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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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1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佳音</i>在2008-6-17 9:25:00的发言:</b><br/>我也看到报道了(http://news.qq.com/a/20080617/000118.htm)。真有戏剧性!<br/><br/>有谁无证驾驶10年都没有被发现,被发现后还说考驾照是一种侮辱的?教育管理部门明显是失职,要不就是扮看不见。<br/><br/>校长的确有问题,学校当然有权解雇老师,只是一种聘用合同关系嘛。 </div>
<p>不小心用了老婆的ID发贴,更正下,文责自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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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法律老师这么认真,给语文老师普法,真是好感动啊!一边学习法律条文,一边问自己,这法律究竟是“圣人标准”,还是“普通标准”?为什么给老师立法,官员们却不用立法?尤其是看到“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更是叹为观止!试想一下,在大地震中,据说有平房都晃到三十度的大地震中,人脑子没给晃晕的,能有几个?“预案”在哪里?准备了几年,“预案”好象除了一个校长连续四年组织演习,还有哪间学校做了?就是有“预案”,在哪种紧急情况下,谈什么“立即启动”和“及时”,都是瞎扯蛋!平时不老实,建学校偷工减料,演习也当儿戏,就是有“预案”,顶个屁用!有些学校不用几秒就坍塌,就是有“预案”,留给谁用?<br /><br />法律,是人定的,也要靠人执行!当“亵渎法律”成了“普通标准”,“遵守法律”就成了“圣人标准”。我们放着偷工减料的校长不追究,不解雇,不判刑,却抓着说了实话的普通老师不放。有了这样的我们,这社会也难怪会“好”到这地步了!<br /><br />范老师作为普通人,说了实话,让一些普通人看到自己和范老师一样,其实也是穿着皇帝的“新装”。有些人不乐意了。呵呵。<br /><br />LZ的老婆是基督教徒。随便提一下,耶酥如何评论法利赛人的呢?呵呵!马后炮谁不会,事前都跑哪里去了?范老师是事发后跑的,有些人事情还没发生,早不知道跑哪里去了,等事情过了,又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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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给范先生“扣帽子”,有人就给范先生戴帽子,什么言论自由啦,什么敢说真话啦,进行一下“讴歌”。其实,不就是一个接受不得不同意见的人在牵强附会地给自己编理由么?有这么伟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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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灾难面前。。。求生是一种本能。。。 》http://leezb.blogcn.com/diary,16246303.shtml <br />《灾难面前。。。求生是一种本能。。。 》http://leezb.blog.163.com/blog/static/262845820084261011775/<br />《几句有关范美忠老师的话》 http://leezb.blogcn.com/diary,17011659.shtml <br />《几句有关范美忠老师的话》 http://leezb.blog.163.com/blog/static/2628458200852025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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