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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卢焯明

[法律] [转帖]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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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2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柜员机取出假钱---&gt;银行回收<br/>储户存入假钱---&gt;银行没收<br/>网上银行被盗---&gt;储户责任 <br/>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gt;用户负责 <br/>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gt;用户盗窃<br/>银行多给了钱---&gt;储户义务归还 <br/>银行少给了钱---&gt;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br/>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gt;判12年<br/>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gt;判无期 <br/>  声明:转载不会送你人民币 [s: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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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呆</i>在2008-2-26 13:21:53的发言:</b><br/><p>本来我也是很多支持许霆的法律人之一</p><p>但是自从知道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后。。。大大失望。。。</p><p>如果说某女只穿一块布在黑暗处行走我们就有权强奸她了?</p><p>这么说有点夸张,但。。。</p><p>正是人不够自律,才需要法律</p></div><p>从来没有认为许霆是对的,只是觉得这样的判决在道理上完全说不通,银行的种种行为就不该负责任?就象楼上写的,目前银行真的是什么责任都没有的,谁能来主持一下公道,惩罚一下银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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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font size=\"3\"><b>以下是引用<i>蒙查查</i>在2008-2-27 12:49:36的发言:</b><br/></font><div class=\"quote\"><font size=\"3\"><b>以下是引用<i>小呆</i>在2008-2-26 13:21:53的发言:</b><br/></font><p><font size=\"3\">本来我也是很多支持许霆的法律人之一</font></p><p><font size=\"3\">但是自从知道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后。。。大大失望。。。</font></p><p><font size=\"3\">如果说某女只穿一块布在黑暗处行走我们就有权强奸她了?</font></p><p><font size=\"3\">这么说有点夸张,但。。。</font></p><p><font size=\"3\">正是人不够自律,才需要法律</font></p></div><p><font size=\"3\">从来没有认为许霆是对的,只是觉得这样的判决在道理上完全说不通,银行的种种行为就不该负责任?就象楼上写的,目前银行真的是什么责任都没有的,谁能来主持一下公道,惩罚一下银行?</font></p></div><p><font size=\"3\">我觉得关键不是在银行有没有责任,银行有无责任都对许霆是否有罪没有太大影响,银行,ATM制造商和维护商的责任自然应该另案追究。</font></p><p><font size=\"3\">本案的关键在于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目前任何罪名的要件,其实是不适用当前法律下的任何罪名的,存疑就应该做无罪推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判决重罪,有违法律精神,不利法治建设。——纯属个人看法^-^</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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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法律是引导公民的行为的,如果纯粹在自己存折取款(即使是恶意---其实谁没有恶意啊)也判无期徒刑(即使轻一些据说准备改15年),那潜在的“许霆”们不是干脆拿刀枪去抢劫银行?拿推土机去铲掉柜员机来抢钱的又如何判罪?每天数百万人的自己取款不是都生活在“犯罪”的阴影之下?</p><p>因为谁可以保证自己记得存折有多少钱?</p><p>其实我们都可能是许霆,会在某些场合合法的贪小便宜---如果这就是犯罪,那些贪污数百万的倒还警告处分就够幽默了。</p><p>如果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利随时都可能发生危险-----就跟我们都可能是孙志刚不带身份证在其他城市逛街一样也要抓起来,这样的法律只能叫“恐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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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2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align=\"left\"><font size=\"2\">控辩双方,民间多方仍在博弈当中。</font></p><p><font size=\"2\">期待广州中院重审的结果......</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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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2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许霆因盗窃罪被判5年 追缴所有赃款罚金2万http://news.QQ.com  2008年03月31日16<br/>:01   中国网    评论48条</p><p>资料图:许霆出庭受审</p><p>点击浏览更多最新图片</p><p>中国网3月31日报道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br/>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p><p><br/>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br/>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br/>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p><p>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br/>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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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1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2\">五年,实际结果还算可以接受吧.</font></p><p><font size=\"2\">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构成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按律至少要判无期徒刑,不构成盗窃罪——那5年也不应该判。构成了一个悖论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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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看中央台的节目,原来在上世纪90年代,有个类似的案例,一个人拿着只有10元钱的工资卡,在银行ATM上提款40多万,被判无期,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压力,我觉得,许霆估计也就和他的“前辈”一样了,这个法治社会呀,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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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0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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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家也是一个很著名的大城市,很多人奇怪我为什么来广东。我觉得广东最好的地方就是有敢于说真话的媒体。这件事情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一个冤案就会发生(内地相似的情况都判了无期)。所以,广东的媒体是全国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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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从头到尾不折不扣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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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知道有没有律师敢站出来协助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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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刁民,总是和银行的人吵架,最后基本都达到目的。我的疑问是:这个案件,许霆为他的一时贪念付出了过于惨重的代价,但是,为什么银行犯错,我们却只能自认倒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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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如果不出错许霆还会犯这个错吗?为什么先犯错的人变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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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 基本上比较讨厌和银行打交道!</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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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今天又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p><p>有人在ATM机上存了2万,结果查询帐户居然没有变化!</p><p>这下急坏了储户,因为他急着转帐给我!通知银行,主管来了说不能开机,并要他明天再来处理!结果他报了警!在警察的督促下,银行叫来保安打开清点,确定是ATM机有问题,并手工帮储户改了数额!</p><p>是不是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员也要上法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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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把银行告上法院,可惜呀,目前国内老百姓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太高了,没什么人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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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strong></p><p><strong>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孙志刚</strong></p><p><strong>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被打死的医生。</strong></p><p><strong>这样理解发生的案件,才真正可以走上消灭这种无法无天现象的道路。</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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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0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初审当事人不服,正在上诉中,我想二审定会改判</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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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的钱基本上花光光所以用不上去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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