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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黎志刚

[原创]有感于“丈夫拒签字致怀孕妻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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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很抱歉在楼主的帖子里表达我对医生的不信任。虽然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我也知道很多事情不是医生造成的,我们的医疗制度最初的设计:以药养医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且很多医生还是很不错的,比如我们乐助会的医生,但是在这个缺乏信任、缺乏良知、缺乏责任感的社会,我们能随便信任不认识的人吗?</p><p>另外,这个案例中,医院应该采取的措施是明显的,只是因为家属不签字而怕承担责任,放弃对患者的治疗,医院于情于理还是说不过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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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4: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国有多少这样死去的人?是谁的错?</p><p>我自己亲眼看到过这样的一件事,去年一天下午在一间医院正门口,一个人给车撞到了,可是却没有医护人员来急救,有的只是路人在看,看着那块竖在不远处\"救伤扶危\"的医院宣传牌,真的觉得好讽刺啊.</p><p></p><p></p><p><font color=\"#e61a42\">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正常!一个国家完全将福利性质的医疗事业当成一个产业来经营,这本身就是非常荒唐可笑之举!</font></p><p><font color=\"#e61a42\">让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除了做好专业的工作,还要肩负经济使命,完成追债任务,事事要求完美本身就不符合科学!</font></p><p></p><p><font color=\"#000000\">彼此都在推卸着责任,多少生命都因此而失去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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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6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7-11-26 10:01:04的发言:</b><br/><p>很抱歉在楼主的帖子里表达我对医生的不信任。虽然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我也知道很多事情不是医生造成的,我们的医疗制度最初的设计:以药养医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且很多医生还是很不错的,比如我们乐助会的医生,但是在这个缺乏信任、缺乏良知、缺乏责任感的社会,我们能随便信任不认识的人吗?</p><p>另外,这个案例中,医院应该采取的措施是明显的,只是因为家属不签字而怕承担责任,放弃对患者的治疗,医院于情于理还是说不过去。</p><br/></div><p>在这个案例中,</p><p>其一,家属不是不签字,而是坚决反对医生推荐的治疗方案,强烈要求非手术治疗!</p><p>其二,医院并没有放弃对患者的治疗,换而言之,没有不抢救!使用药物治疗的方式也是抢救和治疗的方案,这是这个方案很明显不太适合这个病人!也就是说,同一种疾病有多样的方式来治疗,打个比方,象阑尾炎这样的病,可能对于某个病人的严重程度来说,使用手术治疗治愈的机率是98%,而使用药物治疗的治好的机率是10%。对于这个孕妇来说,可能她手术的话可能救活的机会是50%,而使用药物来抢救救活的机会是0.1%!没人敢说,不手术她就绝对不可能救得过来,说不定用了药她就好起来了!这是个概率的问题!医生只是推荐认为最有佳的治疗方案,但它绝不是唯一的!也绝不是非100%的!连死人都有自己活过来的奇迹!谁说得清楚!无法使用最佳的方案为这个孕妇治疗,才是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当前的医疗制度,否定了医务人员在最关键的时候尽力抢救病人的权力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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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1、本案例的医务人员,本身的做法并没有错,他们在工作范围内,已经尽了职责。假设未征得家属同意强行施术,而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甚至死亡,这个责任必定要医务人员来承担,不要说患者在术中出现什么问题,就是救活了她和胎儿,患者家属照样可以理直气状地上法院告医院,说医院为什么未征得本人及家属同意强施手术,违反医疗操作。这个风险是巨大的,站在医院的角度,累死累活救人还得随时冒被人告的风险,本身的不合理不公平使得任何救治行为都必定三思而后行。这是整个医疗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医务人员的行为,跟医务人员本身的水平,素质扯不上关系。</p><p>2、这个妇女和胎儿的死亡,可以说是由她丈夫的愚昧、偏执一手造成的,看了这个报道,我有些怀疑这个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有问题,一个正常人,一般不会偏执到这个地步。医患关系的紧张原因很复杂,制度的改革也不是一时三刻能够完成,在中国,就目前来说,做医生可以做得很窝囊,风光的只是极小一部份而已.大部份医务人员仍在底层默默耕耘着,据了解,越来越多医务人员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做医务人员,甚至自己也想改行。这个行业,承受压力之大,是否如人们普遍认为的高薪厚职,可见一斑。</p><p></p>    中国医疗,目前缺的是健全的体制和理性的态度,理性态度,不单是对医务人员而言,也是对患者而言。相互尊重和信任是治疗行为的基础,当患者抱着凡事不信任不合作的态度进来的时候,可以说,他的疗效已先打了折扣,医患关系的日趋紧张,只会造成治疗的保守和疗效的缺失,以至整个医疗行为的崩溃,而最终的结果,受损受累的仍然是患者自己,这是医患双方都不会愿意看到的结。医院需继续经营,病人也需继续就医,如果大家都能互相体谅,在医患关系中尽力寻求合作和共识。这类事件,或者不会再发生这么多了。<p></p><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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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 id=\"ms__id19\"><b>以下是引用<i>夏小安</i>在2007-11-27 13:02:41的发言:</b><br/><p>不要说患者在术中出现什么问题,就是救活了她和胎儿,患者家属照样可以理直气状地上法院告医院,说医院为什么未征得本人及家属同意强施手术,违反医疗操作。<br/><br/></p></div><p>就我的工作实践,这句话是完全真的。</p><p>或许在别的案例是另外一种场面:医院医生不顾家人的反对,紧急手术,终于把孕妇和胎儿都救活了,孕妇在昏迷中醒来很高兴,然后家人告医院医生违反规定,强行手术,最后不但不用交手术费,还拿到“赔偿”,要不医院息事宁人倒贴几万赔偿给家人,要不家人把官司旷日持久地打下去,还时不时拉个横幅什么的,主刀医生想必也要扣工资降级甚至没医生当了,你明明是违反“知情同意手术”的规定嘛,不罚你罚谁,也可能碰上个好领导,对你的义举“格外开恩,手下留情”,可体制上没有谁来保护你的,想必这样众多的案例媒体可是不会报道的,不就是一个医生没医生当了嘛,多的是嘛,舆论不感兴趣。你说怎么办?你说怎么办?</p><p>再这样下去,我看中国的好医生都不想再当医生咯,我嘛,可能还会坚持一阵子的,呵呵(只能苦笑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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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情况下,我们必须先考虑一个问题:万一对方是无赖怎么办?这是中国人生存的必备技能,也是现在怪事频出的根源,中国人的信任到哪里去了?一个连真假老虎都分辨不了的时代,我们还能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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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以前的老话只是说: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真。</p><p>现在倒好,一分话你都不可以相信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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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绿蚂蚁</i>在2007-11-26 23:04:41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无法使用最佳的方案为这个孕妇治疗,才是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当前的医疗制度,否定了医务人员在最关键的时候尽力抢救病人的权力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div><p></p></div><p>言归正传吧。情绪激动的帖子,俺都删改了。不再另行通知。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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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十分认同楼上所言。</p><p>就我个人而言,不相信医生就不进入医院;进入医院就应该相信医生。如果抱着怀疑的心态去看病,病能好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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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对这件事我也关注了几天:</strong></p><p><strong>医院方面:</strong>医院并不是因为他没钱见死不救,中国什么样的人都有,动不动就要把你告上法庭,为了医院的生存按章办事不会有错;(要不还要制度做什么?)</p><p><strong>制度方面:</strong>医生也不应该有擅自医疗的决断权,死也不应该有,否则你去医院看病跟上屠宰场没啥区别;(只能说我们的制度在人性化方面还不够完善,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很黑,但那是另一回事了)</p><p><strong>丈夫方面:</strong>那个男的也很可怜,其实是他不懂医院的制度,担心被骗自己要承担责任,再加上自以为是,才造成如此结局。(唉,十万火急之时还顾得了那么多?自己不想担责任,为什么不通知妻子的家人?)</p><p>一个悲剧,当是教训吧。希望,以后不要发生;</p><p>一套制度的完善,总是要有一些人为其牺牲的。</p><p></p><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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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路词</i>在2007-11-23 12:10:24的发言:</b><br/><p>在一定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有个第三方做为所有医患双方的协调和监督平台才行</p></div><p></p>这个第三方和医院勾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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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手术拒签—&gt;愚昧无知—&gt;教育问题—&gt;贫穷问题—&gt;两极分化   富者越富,穷者越穷</p><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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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医生和警察是本世纪最具争议的两个职业!!</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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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应该是这样的,但要改变谈何容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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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只能说可惜、心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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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都是大家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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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一定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有个第三方做为所有医患双方的协调和监督平台才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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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可悲。</p><p>个人看法: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何要为了一个签名,就断送了两条人命。</p><p>如果院方不理会她丈夫,坚持做手术,事后又要负上法律责任的话,我想再次证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完善。</p><p>作为医院,我想应该要把救人放在第1位。</p>[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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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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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这么眼睁睁地看着两个生命从眼前消失!这是何等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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