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11-23 14:07:50的发言:</b><br/><p>1:为什么不可以让妻子自己签名?为什么要丈夫签名,他可以决定妻子的命运?(自己的命掌握在别人手里)要是在路上有个洋大人心脏病发作,是不是要找到他妻子签名才治疗?</p><p>2:是不是病人签名医生失误都可免责?(这样的医生真好当)</p><p>3:是不是没钱就该死? (穷人该死)</p><p>再说就犯错了。。。。</p></div><p>1.急救,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话,这个女的肯定不会这样死去!医务人员可以帮她决定,出现责任只要证明医务人员没错,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自己签字得患者有清醒的意识,并有能力为自己做出决定!按报道来看,我估计当时这个女的可能已经很危重,没有自主意识!此外,就算她自己同意,如果出现意外,家属一样会找医院,费用、责任依然要由医院和医务人员来承担!按这样的说法,没有一家医院可以开下去!</p><p>2、看来老朱你对中国的医疗制度没有一点认识!病人签名,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已经向他说明了相应的医疗风险,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知情权!这些风险不是医务人员能够控制的,也就是说这些内容不是医务人员人为的因素引起的!如过敏,你如果对鸡蛋过敏,你吃了,生了病,会说是这只鸡,这个蛋的问题吗?会找这只鸡的主人要求赔偿吗?如果医生失误一样会承担所引起的责任!这与签字的内容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的问题!</p><p>3、没钱就死!看来你已经完全融入了国外的生活!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国家已经建立的绿色通道的医疗制度,我不敢说全中国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很好的执行,但至少在绝大多数的非营利性医院会落实得下去!从这个事件来说,根本没有涉及这样的问题!医院抢救不会因为没钱就不给患者抢救!论坛上有许多医务人员,我说了不算,如果你想看文件,我回医院找给你!</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