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助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814|回复: 64

[原创]有感于“丈夫拒签字致怀孕妻子死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3 0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新闻链接:<a href="http://comments.xinhuanet.com/news/7124392.html">http://comments.xinhuanet.com/news/7124392.html</a></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一个鲜活的生命的离开,折射出多少社会的悲哀!因为从事着这份职业,更因为热爱这份事业,虽然不在医疗系统,也作为一个医生,从自己的角度,说说自己的意见!欢迎各位拍拍砖!</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这无疑是医疗体系的悲哀!社会保障体系的悲哀!</span><span lang="EN-US"><p></p></span></p><p></p><p></p><p></p><p></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医患关系的紧张,不是医务人员造成的,患者有选择治疗的权力和能力吗?他们都不懂医,这么专业的事要他们来做决定既可笑更可悲?有人会说哪你医生应当充分解释嘛!你解释不清我如何选择!对牛弹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能力的不一致,患者会很容易与医务人员产生冲突!哪到底是听医生的还是听患者及其家属的!医生为了保护自己,于是出现了签字制度!在中国,你要看病,特别是住院的时候签字做决定的事特别多!你选择你签字!签了字我就按你的意思做,就算是错的甚至是完全有害的,也一样做,反正命是你的,你自己选的!将来有问题,白纸黑字!于是医生不再是以救死扶伤为已任,而是从命于患者及家属意见为已任!</span><span lang="EN-US"><p></p></span></p><p></p><p></p><p></p><p></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国外有这么多签字制度吗?没有!为了免责,医生要将精力花费在与非专业人士说明病情、治疗等非医疗的工作上,一个医生除了医术高明,还得要是谈判高手、法律专家。。。所以小病说成大病,不该做的化验全开,明确诊断,不该用的药全上,百矢必有一中,便宜的药不开,贵的药药效好副作用少!医疗费用高筑,医患关系紧张,甚至这样由于家属的错误的决定和愚昧无知,害死自己亲人的事,</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r/>  </fon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惊人发生!</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font-kerning: 1.0pt;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专业的事本来就应当由专业的人员来做,你怀疑医生的工作,不应当是由患者和家属来监督,而是应当在社会上建立一个监督的机构来管理!要患者签字是好,但最终受害的只会是他们自己!他们本来就不应该有选择自己治疗的决定权!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能力!在目前的状态下想要改变可能很难!但至少应当建立一种赋予医生否定患者及其家属意见的机制,在明明知道他们的决定危及生命的时候,可以纠正!可以考虑建立院内应急专家库,在数名医生一致认为患者及其家属的选择,可能损害到他们的生命时,可以否定他们的意见,采取医学上的治疗惯例,开展正确的治疗!</span></p><b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0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应该是这样的,但要改变谈何容易。</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只能说可惜、心痛!</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都是大家在推卸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一定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有个第三方做为所有医患双方的协调和监督平台才行</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可悲。</p><p>个人看法: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何要为了一个签名,就断送了两条人命。</p><p>如果院方不理会她丈夫,坚持做手术,事后又要负上法律责任的话,我想再次证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完善。</p><p>作为医院,我想应该要把救人放在第1位。</p>[s: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这么眼睁睁地看着两个生命从眼前消失!这是何等的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这无疑是医疗体系的悲哀!</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恶性循环至此,夫复何言---为那怨恨而死的孕妇和孩子哀悼。</span></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实话,如果我自己去一个陌生的医院,医生让我或者家人做手术,我也不会做的,我已经丧失了对他们的信任。我要么去有朋友在那里做医生的医院,要么会打电话给做医生的朋友问询,那个男子错在不信任当值医生的同时,应该寻求其他信任医生的专业意见,如果你没有做医生的朋友,哈哈....</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一个什么都不可信的世界是无法生存的。</font></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有朋友是外科医生,每天都要面对大大小小的手术。因此,我想我会站在医生的角度。</p><p>签字制度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虽说是出于医生自我保护的意识而要求的,但我觉得可以理解。这就好象为什么好心扶一个摔倒的老太太站起来会引起官司一样。</p><p>很多时候,涉及到生命时,不是仅仅有信任就可以的。</p><p>任何事情都会有意外发生,比如血库里血的纯净度,连医生都没有把握。</p><p>如果出现问题,即使真的朋友是主刀医生,我想也还是免不了反目的。</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1:为什么不可以让妻子自己签名?为什么要丈夫签名,他可以决定妻子的命运?(自己的命掌握在别人手里)要是在路上有个洋大人心脏病发作,是不是要找到他妻子签名才治疗?</p><p>2:是不是病人签名医生失误都可免责?(这样的医生真好当)</p><p>3:是不是没钱就该死? (穷人该死)</p><p>再说就犯错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11-23 14:07:50的发言:</b><br/><p>1:为什么不可以让妻子自己签名?为什么要丈夫签名,他可以决定妻子的命运?(自己的命掌握在别人手里)要是在路上有个洋大人心脏病发作,是不是要找到他妻子签名才治疗?</p><p>2:是不是病人签名医生失误都可免责?(这样的医生真好当)</p><p>3:是不是没钱就该死? (穷人该死)</p><p>再说就犯错了。。。。</p></div><p>1.急救,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话,这个女的肯定不会这样死去!医务人员可以帮她决定,出现责任只要证明医务人员没错,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自己签字得患者有清醒的意识,并有能力为自己做出决定!按报道来看,我估计当时这个女的可能已经很危重,没有自主意识!此外,就算她自己同意,如果出现意外,家属一样会找医院,费用、责任依然要由医院和医务人员来承担!按这样的说法,没有一家医院可以开下去!</p><p>2、看来老朱你对中国的医疗制度没有一点认识!病人签名,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已经向他说明了相应的医疗风险,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知情权!这些风险不是医务人员能够控制的,也就是说这些内容不是医务人员人为的因素引起的!如过敏,你如果对鸡蛋过敏,你吃了,生了病,会说是这只鸡,这个蛋的问题吗?会找这只鸡的主人要求赔偿吗?如果医生失误一样会承担所引起的责任!这与签字的内容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的问题!</p><p>3、没钱就死!看来你已经完全融入了国外的生活!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国家已经建立的绿色通道的医疗制度,我不敢说全中国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很好的执行,但至少在绝大多数的非营利性医院会落实得下去!从这个事件来说,根本没有涉及这样的问题!医院抢救不会因为没钱就不给患者抢救!论坛上有许多医务人员,我说了不算,如果你想看文件,我回医院找给你!</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到底,都是大家在推卸责任.</p><p></p><p>这句话有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人多了,就会出现各种问题........</p><p>医院多了,也会出现各种问题.......</p><p>毛泽东讲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多谢绿蚂蚁指点,我是不太明白,只是看到活生生的生命可以这样死去而不解。这种事情能发生总不能说正常吧,这样的结果能说明什么问题呢?</p><p></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明白老朱的“问题”后背包含的悲酸,更同意蚂蚁的解释非常符合现在的现实。</p><p>想想假如自己是哪个半昏迷的孕妇,躺在手术台上,身体逐渐的冷冰,而耳边还在争吵“你签字不签字”。</p><p>她会对这世界有什么最后的感受?</p><p>一段新的报道文字令人落泪------估计肖志军已经神经失常了:</p><p>昨天上午8点,肖志军出现在太平间,继续做出让人费解的举动。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肖志军找到了妻子的身体,趴在上面嚎啕大哭,他不准许太平间将尸体放进冰柜。“他说:‘孩子可能还活着,放进冰柜会把孩子冻死的,我要让医生把孩子剖出来抚养大。’”。</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11-23 14:07:50的发言:</b><br/><p>1:为什么不可以让妻子自己签名?</p></div><p>我也是这么想的.</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佳音</i>在2007-11-25 22:05:58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11-23 14:07:50的发言:</b><br/><p>1:为什么不可以让妻子自己签名?</p></div><p>我也是这么想的.</p></div><p>在网上最近的一个报道见到!当时她已经昏迷!</p><p>另外,如果她自己签字发生意外,家属如果认定患者因当时疾病存在意识不清,医务人员还得承担相关的举证,也不会是件容易的事!</p><p>我想全世界最难当的医生可能就是中国的医生们!</p><p>要彻底改变的是目前这种令人可笑、可气的医疗制度和体系!</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2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11-25 12:45:15的发言:</b><br/><p>多谢绿蚂蚁指点,我是不太明白,只是看到活生生的生命可以这样死去而不解。这种事情能发生总不能说正常吧,这样的结果能说明什么问题呢?</p><p></p><p></p></div><p></p><p>我相信这样死去的生命绝不止这一个!</p><p>甚至可能每天都会有人这样死去!</p><p>只是这个个案发生在我们的首都,全程有记者在场,得以将事件原本展现在我们的眼前!</p><p>老朱莫怪!</p><p>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正常!一个国家完全将福利性质的医疗事业当成一个产业来经营,这本身就是非常荒唐可笑之举!</p><p>让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除了做好专业的工作,还要肩负经济使命,完成追债任务,事事要求完美本身就不符合科学!</p><p>最近看到一个艾滋病的感染者自愈了,其实这本身就是符合科学的事,任何感染一定会有一部分的个体会抵抗住,从而自愈!如果按目前的体制,这个人完全可以告医院误诊!</p><p>一个病人,谁敢保证上了医院就一定可以帮他诊断清楚是什么病?用了药就一定能治好?这本身就不是100%绝对的事!医疗这个行业本来就是尽力而为的,来了医院就得保证治好,疾病不会加重恶化!这是什么科学?</p><p>我的一个伯父在医院住院,抽血发现球蛋白高,做了B超没有问题,但医生总怀疑有肿瘤,再做CT发现左肝已经比右肝还大,右肝上也有两个癌灶,很明显是B超医生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他漏诊了!我们没有这件事当成什么,这非常正常,只是诊断晚了一两天,并且本身疾病并不是检查的医生所造成的!漏诊在医学上是非常常见的问题!医生的技术经验、检查的设备、患者的个体差异都会引起!我们不能够仅仅以医生不负责任来片面看待这样的事情!这不是中国医生的专利,国外的医生一样会这样!这是可能理解的事情!但如果换成别的人,将B超报告和CT报告拿出来,告上医院、卫生局、法院,就算最终认定他没什么责任,但他的工作就可能完全被打破,一个经验丰富、优秀的医生就完全可能因此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相反,让他知道这样的失误,他一定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意这样的问题,救回更多人的生命!</p><p>试问在座的各位有谁能够有这样的勇气去信任你的医生?理解你的医生?</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乐助会 ( 粤ICP备17000649号 )

GMT+8, 2024-5-19 21:47 , Processed in 0.06911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