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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官利辉

快乐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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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4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星</i>在2007-4-11 2:53:19的发言:</b><br/><p>.........那在户口簿上永远写上“离异”二字............</p></div><p>感觉出于对人的公平,户口簿不应该用“离异”两字,应该是“单身”好些吧。最多注明“曾婚”。</p><p>记得武则天把“性”这个字重新创过一个文字(这里在打不出来),意思就是“人的一生”。</p><p>无论以哪种方式一起生活,都希望能快活着过,不应该给对方带来伤害,留下的记忆应当是快乐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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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游</i>在2007-4-14 9:55:27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星</i>在2007-4-11 2:53:19的发言:</b><br/><p>.........那在户口簿上永远写上“离异”二字............</p></div><p>感觉出于对人的公平,户口簿不应该用“离异”两字,应该是“单身”好些吧。最多注明“曾婚”。</p><p>记得武则天把“性”这个字重新创过一个文字(这里在打不出来),意思就是“人的一生”。</p><p>无论以哪种方式一起生活,都希望能快活着过,不应该给对方带来伤害,留下的记忆应当是快乐的。</p></div><p></p>我都觉得大游说得有道理,户口簿不应该用“离异”二字,写“单身”容易接受多,其实这样的事,在我身边也有朋友发生过,因为朋友当时年轻的冲动,在没和对方摆酒结婚,在没和对方了解清楚的时候,二个就去办理结婚证,身边的朋友也只认为他们还只是男女朋友。后来男方变心了,要出国,提出离婚,并且财产不会给女方任何东西,开始我朋友是不同意的,但是如果不离,男的到国外了,而她的户口本永远是打着“已婚”二字,以后结婚,也犯了重婚,男的就是看到这一点,不离也可以,反正他到了国外重新找一个也没问题,但是女的在国内就不同,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朋友只有同意离婚,但是户口本却写上了“离异”二字,对她的伤害确实很大,很多男的一听到她是结过婚的人,马上掉头就跑。在无奈之下,朋友只能用“重金”把户口本的“离异”二字改为“未婚”。所以我觉得在结婚之前真的得认真了解才行,等结婚后再来后悔,已经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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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离异”或者“单身”那几个字.如果是不把人放在心上的家伙,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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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0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b>
                <div class=\"quote\"> </div><p>还不清楚?“昏(分)”前同居好,但要见好就收,不要搞到“奉子成婚”。不要炒股变股东,炒楼变房东,沟女变老公。[s:27]</p><br/><br/></div><p></p>[s:01][s:01][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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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遥远的天边为你们喝彩,祝福![s:07][s: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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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亚洲电视恰好报道内地的快餐式婚姻,很多是80年代出生的,结婚一年左右就离婚,原因是从小就因为是独生子女被娇生惯养,习惯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缺乏付出的自觉性。专家说,夫妻(男女)热情最多能维持1000天,其余就靠责任来维系。这值得未婚和已婚的朋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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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0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佳音</i>在2007-4-18 9:32:40的发言:</b><br/>刚才亚洲电视恰好报道内地的快餐式婚姻,很多是80年代出生的,结婚一年左右就离婚,原因是从小就因为是独生子女被娇生惯养,习惯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缺乏付出的自觉性。专家说,夫妻(男女)热情最多能维持1000天,其余就靠责任来维系。这值得未婚和已婚的朋友参考。<br/></div><p></p><p><font size=\"4\">现代的生活是十分累人的。</font></p><p><font size=\"4\">结婚,生孩每样都要不少的精力和时间,当然还有金钱。</font></p><p><font size=\"4\">但最令人头疼的是:生孩子后你还要至少抗战18年去养育一个孩子,让他(她)学会做人和学到一技防身不然你还要到S也要担心他(她)的未来。</font></p><p><font size=\"4\">所以婚前同居也是没有问题的,主要的是看人的观点和理想。</font></p><p><font size=\"4\">做为一个负责的男生更要做到:做一个负责任的男人,要爱护、保护你的女人。学会什么时候应该点到即止!</font></p><p><font size=\"4\"></font></p><p><font size=\"5\"></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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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各位的见解非常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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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一线</i>在2007-4-9 14:08:10的发言:</b><br/><p>呵呵,520还是听得不够认真啊!</p><p>如此精彩的一个讲座,你就记住这几点啊?</p><p></p></div><p>你再补充一下。。。我只记得金星说要退货后。。大家说货已过三包期。没得退了。。。</p>[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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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要外刚内柔---怪不得男人吵架会骂对方是“王八蛋”,女人却从来没有这“尊称”,原来就因为它具有“外刚内柔”的特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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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学果然助得快乐,收获不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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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我有事走了,没听到这场精彩演说。。。。。。,唉,那个悔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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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52013,记录得还很全面嘛。不过你怎么没听到本人事先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录音,不得记笔记,不得外传的“三不政策”?</p><p>你这么做,我可要到WTO起诉你侵犯知识产权了。你这么做,我以后还怎么挣咨询费哟?</p><p>取到老婆后,赶紧补交咨询费,否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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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飞翔</i>在2007-4-10 1:44:42的发言:</b><br/><p>你这么做,我以后还怎么挣咨询费哟?</p></div><p>对,怪不得我的工作手机这几天不响了,严重影响我的生计。</p><p>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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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52013的文章就会发笑。嘿嘿。</p><p>早知道有专场,我都要赶去广州帮手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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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p><p>哈哈....任何问题都会有不同的声间.</p><p></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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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06][s:06][s:06]睇到头都晕了,看来不适合研究如此深奥的问题</p><p>看来哪天得亲自去听听讲座才能开窍……[s:06][s:0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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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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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1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7-4-11 14:44:43的发言:</b><br/><p></p><p>我根本不关心老婆以前喜欢过谁,我只关心她现在想和谁过日子;第二个问题,我没有女儿,说了也白说,但是我的一个很值得尊敬的长辈,我的一个老上级对我说:我的女儿长大了,我就让她自己做主,多和几个男人谈谈恋爱,确切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男人后再结婚,否则,她一辈子都不开心,我这个做爹的会很内疚的...</p></div><p>讲得出,做得到才好~~</p><p>10有89的男人做不到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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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看好了.</p><p>歡迎大家繼續發表高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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