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助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浪淘沙

[原创]就反抗强奸驳西蒙泥的“狗咬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23 1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浪兄:由于时间问题,我只能看个大概,不能长篇大论地回贴了;很佩服你的勇气和思辨能力!</p><p>现在就西蒙兄和淘沙兄两人的贴子,再说说自己的关于强奸现象的看法:</p><p>道理会越辨越明的。西蒙泥那个如同男人被狗咬的比喻是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不论你如何个性开放,如何超越或超脱世俗,被强奸绝对没有谁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她或他免不了会留下长期甚至永恒的印记,只是这种印记在程度上的多少不同罢了。也许在此讨论之人大多为男人,都没有真正站到女人的立场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大多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大家想想,如果被强奸者是你自家的母亲或姐妹,或者你就是这样的受害女人,那你的思维绝不会停留在“忍让就犯”和“强烈反抗”这样简单的选择上。</p><p>讨论强奸的贴子其实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质,我们不能简单化分析,更不能随意放弃做人的原则,何况还有法律作后盾。我们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应该多为未来的被害者提供防犯的办法和措施,告诉她们或他们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如何面对,如何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这才是我们最最需要做的事情。有益的争论不是坏事,而且还是好事。我在西蒙泥那个贴子中说过,其实生命和贞操同样重要。有些人为了明哲保身,在生命和贞操面前宁愿放弃贞操,我觉得这样的人没有自尊,没有人格,没有志气,没有原则,她或他不曾想到如其被强奸而痛苦一生,还不如强烈反抗痛苦一时;她或他也不曾想到,对突如其来的强奸行为,只要自己理智,也完全能够避免;她或他更不会去想:如果实施强奸者有艾滋病或其他严重性病等传染性疾病,而后果不堪设想;她或他还不会去想:如果忍受强奸,是在纵容犯罪人为非作歹,而如果想办法避免或反抗举报,是在保护更多的人免遭祸害!</p><p>朋友们,为了更多的人免遭强奸,大家多出出主意吧,人们会真诚感谢你的!</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3 1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虽然已经有人对这个帖子表示反感,但是,因为大家有些误解我的观点,我还是再阐述一下自己的意见:</p><p>一、我的那个选择题,前提十分苛刻,就是在反抗(极大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和妥协之间,被害人选择什么。那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有些人比较刚烈,宁死不屈;有些人比较务实,生存为先。两个选择我们都要尊重,指责任何一个都是把自己的标准强加到他人头上的行为。作为我自己,我是比较赞成保命的,但我绝对不是说一碰到坏人就马上顺势一躺,然后从怀中摸出一个套套,这样的话,岂不是笑话?我们传统教育的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在很多人脑子里仍然难以磨灭!</p><p>二、我的狗咬论的前提是伤害已经发生,那么,人们为什么不去同情受害者,而是去鄙视她,再给她压力呢?为什么就不能当作运气不好,给狗咬了一口而泰然处之呢?因为封建社会的贞洁牌坊已经深深扎根在很多人的心里,很多受害者不是倒在肉体强奸犯的淫威下,而是倒在了广大精神强奸犯的口水里,可悲啊可叹!</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乡说的是,我这个帖子“思辨”性太重,连我自己在晚上作文时,自个都晕了好长时间,也难怪大家看帖子看得发晕。<br/>    因为老西使的是“大印象”的“迷踪拳”,命题亦正亦邪,就象《笑傲江湖》的武当掌门的剑法,虽然看似简单,只有一招,破绽却很难找到。我也是想了很长时间,才找到一个比较贴切的切入点——“男人被狗咬”就是圆圈的圆心,再好不容易理清楚了逻辑关系,尽力把“狗咬论”可能引申出来的错误暗示,摆在观众面前。<br/>    表面上看是个“大杂烩”,似乎没有一个主题,让大家觉得难受了。可是,还是有一条主线的——就事论事不搞牵连,哎……就算我用“乱拳”对付老西的“迷踪拳”吧。哈哈哈哈……<img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 style=\"MARGIN: 6px; CURSOR: pointer;\"/><img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 style=\"MARGIN: 6px; CURSOR: pointer;\"/><br/>    <br/>    个人认为,我的观点理由还是有些实用东西的,而且,一些已经超出主题的范围,扩展的精神的范畴,这一点,我也是有意而为之的。^_^<br/>    谢谢彩妮和故乡的支持、小安的“废话”(我喜欢)、杨东的数据、五更的建议(偏激但我个人赞同)、LINDA的提醒、阿民和九砖的客串、十天的不装明白、冷雨夜的路过(别当我在理你哦^_^),当然,最应该感谢的,是老西跟我唱“对台戏”。感谢所有冒着可能被误解的危险,勇敢跟帖的朋友们。感谢所有看帖不回帖的朋友们。<br/>    最后要提醒一下的是:讨论是对事不对人的,希望所有看帖的朋友不要放下一个偏见,又拿起一个偏见。<br/>    其实老西也是要表达正确意思的,只是我利用其表达上的不严谨,“以离题对付离题”,逻辑上引申出一些观点,进行反驳。(请观众切勿模仿。)<img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 style=\"MARGIN: 6px; CURSOR: pointer;\"/><img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 style=\"MARGIN: 6px; CURSOR: pointe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西蒙的“狗咬论”如下:“传统思想真是杀人不用刀啊!转了那么多帖,其实只是想引导大家思考,现在谈谈我的看法。我认为:</p><p>女人被强奸和男人被狗咬是完全一样的事情。</p><p>如果一个男人,有一天突然被狗咬了,只要他没被传染狂犬病,只有他没有被咬掉什么部件,他就可以开开心心地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同样的,女人为什么不行呢?因为她的一个进入权被人侵犯了,而这个进入权本来应该属于另一个男人,所以,为了保护别人的这个权力,她需要付出生命来保卫...我已经写不下去了,所以,我在最初就一直追问,到底是谁的权力受到了损害?是她的吗?不是!</p><p>所以,几乎所有的争论都隐含了一个荒谬的前提,就是女人被强奸后,她就没有尊严,没有人格,没有...天啊,很多女孩子最后不是因为被狗咬而崩溃的,人比狗可怕多了。”</p><p>请注意:“所以,我在最初就一直追问,到底是谁的权力受到了损害?是她的吗?不是!”难道她的权利没有受到伤害,请诸位明察!!!!难道这还不够令人反感????请不要随便剥夺女人的权力。难道是男人的权力不成???</p><p>另外,只是生理上受到伤害,就应该开开心心,如果不开心,就说明在为贞操想不开吗?难道不是受害留下的心理阴影让她不开心吗?——建议看看小安的评论。我也奉劝西版做足功课。</p><p>“如果一个男人,有一天突然被狗咬了,只要他没被传染狂犬病,只有他没有被咬掉什么部件,他就可以开开心心地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同样的,女人为什么不行呢?”“那么同样的”,怎么“同样”法?生理上没受到很大的伤害,没感染AIDS、性病,就可以开开心心了吗?未免太“轻描淡写”了吧??!!</p><p>“大印象”:“女人被强奸和男人被狗咬是完全一样的事情。”后面却谈起女人被**后,受到“专署权”的迫害,算不算“离题”和“迷踪”?是不是应改为:“女人受专署权迫害,和男人被狗咬是一样的事情。”这样比较贴切。   如果用后面发生的事情,来给已经发生的事情定性,算不算颠倒因果?</p><p>专署权=贞操????不要偷换概念!!误导大众!!袁崇焕受剐刑时,北京的平民对他都十分的反感,历史证明是错误的!!</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4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很好,这个问题总算让大家松一口气了。诚如浪兄所说,问题只对事不对人(包括论坛里的其他贴子),大家在争辨中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同成熟,这是好事。</p><p>上网时,我总要到这里来转转,向大家学习,也愿意与你们多交流心得,沟通思想,也希望大家多多帮助我哦!</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4 1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故乡</i>在2006-8-24 16:58:28的发言:</b><br/><p>上网时,我总要到这里来转转,向大家学习,也愿意与你们多交流心得,沟通思想,也希望大家多多帮助我哦!</p></div><p>故乡叔叔应该有很多人生阅历与我们分享的 ^_^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4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说近日讨论强奸的帖子目的是:“为了更多的人免遭强奸。”</p><p>两个帖子,100多个跟帖,有多少涉及以下主题:</p><p>1)如何避免被强奸?</p><p>(如不要和异性单处一封闭的房间,如不走夜路小巷)</p><p>2)被强奸的时候如何反抗?</p><p>(如对准男人下体踢去,如狠咬着对方舌头嘴唇,戳对方眼球)</p><p>3)被强奸了,如何保留证据?</p><p>(如用衣物截留从阴道流出来的精液,供以后DNA只用;女方在男方身上狠咬一口)</p><p>4)强奸罪的判罚?</p><p>(如何种情况会视为强奸?先强奸,后来通奸,强奸不成立;</p><p>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愿意,一律是强奸罪;</p><p>先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男方强奸,强奸依然有罪;</p><p>男女是情人关系,男方强行,依然是强奸,即使结婚也是如此;</p><p>轮奸是重罪,重者叛无期徒刑,一人强奸一般强奸叛7-11年,轻者3年左右;</p><p>在妇女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如喝醉,如迷晕,如重病昏迷,与其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p><p>女方被室内强奸,应该保持室内物品的原样,是否凌乱是判断是否挣扎过,判断是否反抗,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有效证据。)</p><p></p><p>以上都是高中年代看过的一些法律书籍里边有的知识,可能不全对,可能有改变。</p><p></p><p>“交流心得”?----强奸这个东西。被强奸过的人,以及他们的亲属,是不可以用“心得”二字去形容她们的心里状况的。</p><br/><b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一段:警官一说从何而来?在这个板块,我只是一个普通水客,不比别人有什么优势。网上拍砖,最讲究平等,既不要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上俯视别人,更不要把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地位带到这个虚拟世界中来,所以,网上争论靠以理服人。同理,我几乎不在自己做版主的地方和别人,就是担心给别人不必要的压力。(当然,我们这个帖子没什么关系)</p><p>其次,我的狗咬论观点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即女人被强暴了就和男人被狗咬了一样,理由如下:</p><p>一、生理、心理都受到严重影响;</p><p>二、不小心还容易得病(都是通过体液);</p><p>所不同的是男人不会受到社会歧视,而女人却被压得抬不起头,同样都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意外受伤害,为什么社会对待他们的态度有天壤之别呢?</p><p>而楼主却故意曲解为施害者,故做为狗狗鸣不平,呵呵,居心叵测啊!</p><p>忙一下,等下再来反驳第二段。</p>[s: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4 1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故乡</i>在2006-8-24 16:58:28的发言:</b><br/><p>上网时,我总要到这里来转转,向大家学习,也愿意与你们多交流心得,沟通思想,也希望大家多多帮助我哦!</p></div><p>故乡叔叔应该有很多人生阅历与我们分享的 ^_^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乐助会 ( 粤ICP备17000649号 )

GMT+8, 2025-3-14 20:35 , Processed in 0.01376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