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助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543|回复: 48

[原创]就反抗强奸驳西蒙泥的“狗咬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21 14: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应西蒙泥要求,反驳“狗咬论”,为狗狗平反,为贞操鸣冤,反对西蒙警官的“莫须有”执法手段。<br/>       西蒙泥的观点:女人被强奸和男人被狗咬是一样的。<br/>       我的观点:是不一样的。理由如下:<br/>       1、狗不会因为男人的英俊,或者穿着超短裙、低胸衣,而产生咬人的兴趣。<br/>       2、一般情况下,狗不会也无法对男人实施强制性的嘶咬,与男人甚至女人对峙,狗大多数处于下风。警犬、藏獒虽然例外的占有优势,但谁会否认,对狗狗来说,骨头的诱惑比男人更大,与其对男人实施暴力,不如对异性狗狗实施暴力,好歹可以爽一下,冒着杀身之祸咬男人何苦呢?何必呢?<br/>       3、男人被咬后不会因为担心娶不到老婆,或者老婆提出离婚。更不会因为担心周遭人的歧视而不敢上医院——如果不怕得狂犬病,有种别上医院。<br/>       4、狗狗咬男人,不是因为男人的肉比猪肉鲜美,一定是该男人有该咬的可恨之处,比如该男人长的象猫。<br/>       5、男人被狗咬后,一般不会有心理负担,即使有,以后见狗避之三舍就行了。女人受害后,一般都有心理阴影,以后见了男人也不能逃之不及,毕竟按上帝造人的比例,2个人就有1个男人,老躲还怎么生活?<br/>       6、男人有“贞操”观念与否,并不影响他对狗咬作出的反抗和逃避,谁见过因接受所谓“贞操”观念,男人就极力反抗狗咬;因没有这个观念,男人就主动接受狗咬?<br/>       7、见过建议女人被强奸前给男人带套,没听说建议男人被狗咬前给狗狗刷牙。<br/>       8、母狗被强奸和公狗被人咬是不一样的,前者不是新闻,后者是新闻。<br/>       除了以上理由,继续从西蒙泥的观点出发,来为狗狗平冤昭雪——强奸犯有何资格与狗狗相提并论?要知道,现实生活中,除了强奸犯,还有多少人,是没有资格去玷污狗狗声誉的。说某些人是狗,实在是太给面子了!!!<br/>       </p><p>        狗咬男人,是狗对男人实施了生理上的暴行。以西蒙泥的观点为出发点,女人被强奸,跟男人被狗咬一样,强奸犯只是实施了生理上的暴行,并没有实施心理上的暴行。该生理暴行造成的生理伤害,是毫不足道的,只要查查没有得性病、爱滋病,女人其实是没有损失的,甚至还无偿地爽了一把。就象男人被狗咬一样,只要查查没有得狂犬病、伤口感染,打上一支防疫针,万事大吉。因此西蒙泥认为:“强奸犯实在很无辜,在满足自身简单的生理需求同时,又为女人提供了无偿服务,自娱娱人,却背上强奸的罪名。为什么人可以原谅一条狗,却不能原谅一个人?强奸犯实在很冤枉。”<br/>     </p><p>        那么,女人被强奸,究竟是谁实施了心理上的暴行?按照西蒙泥的说法,第一来自灌输所谓“贞操”观念的男人和女人,第二来自被灌输和接受了所谓“贞操”观念的男人和女人。第一条我认同,但第二条就有待商榷。<br/>        第一条中的男人和女人本身就是个“精神”强奸犯,所谓“贞操”就是他/她的作案工具。该强奸犯是个双性恋者,又善于伪装成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在和风细雨中对人实施“精神”强奸,作案手段极为隐蔽,是个极度危险的人物。赞成西蒙,这种人物应该声讨。<br/>        第二条中,接受所谓“贞操”观念的男人和女人,有些就象无力反抗强奸的人,在被动接受的基础上,从无奈到欣然享受强奸,这一类人值得我们同情。可是,这类人中另有一些人,更进一步地,为了向普天之下昭示自己在享受强奸过程中所体会的“快感”,将自己真实的“贞操”观念,转变成所谓的“贞操”观念,或者,本身就没有什么“贞操”观念,一下子得了所谓的“贞操”观念,就象得了什么宝贝,兴冲冲的,转而去强奸未感染人群,以宏扬“大公无私”的“一锅黑”精神,达到“天下人都受害,从而没有人受害”的“掩耳盗铃”的黑暗目的,由受害人,摇身一变,成了强奸犯,这种人也应该声讨。因此,第二条中,有的值得同情并给予拨乱反正,有的就应该大力声讨,不能一概而论,建议西蒙警官不要一棍子打死,多少有点同情心。<br/>       如果西蒙警官对我的推论还有意见,接下来,从我们的西蒙警官第二条出发,被灌输和接受所谓“贞操”观念、又很不幸被男人强奸的女人,是否也应该列入声讨的行列?因愚蠢从而接受所谓“贞操”,因接受所谓“贞操”从而反抗强奸,因反抗从而致死,因致死从而进一步证明了愚蠢。那么,如果女人不想愚蠢,她就应该“大无畏”的躺下,主动、勇敢、聪明的接受强奸,如果再聪明一点,就知道给男人带上安全套。可是,好象男人也不会为了证明自己的“不愚蠢”,因而主动接受狗咬,如果再聪明一点,在狗咬之前给狗狗刷牙,这一点,需要西蒙警官给男人给狗狗刷牙好好找个理由。<br/>    </p><p>       说到这里,想必大家都隐约意识到,我们的西蒙警官抓到了怎样的“真凶”。没错,我们的西蒙警官义愤填膺的手一指:就是它,没错,所谓的“贞操”,它就是真凶。可是,所谓的“贞操”观念真的就是真凶??!!<br/>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以上行文中,我用到了真实的“贞操”和所谓的“贞操”,先解释一下两者的区别。真实的“贞操”,是男女双方对爱情、婚姻共同的庄严的彼此的承诺,是相互的,是自愿的,是属于自己的权利,是属于彼此的义务,是令人性、家庭、社会、国家更为美好的观念,值得提倡。所谓的“贞操”,是男女一方要求对方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对己方却可以无要求甚至放纵自己,是男女强势一方对爱情、婚姻的单一的无理践踏,是单向的,是自私的,是属于强者的权利,是属于弱者的义务,是令人性、家庭、社会、国家更为混乱的观念,应该声讨。<br/>       众所周知,除了太监和人妖,强奸犯有生殖器官,非强奸犯也有生殖器官。就象拥有生殖器官一样,精神自由主义者有真实的“贞操”观念,精神强奸主义者有所谓的“贞操”观念。我们的西蒙警官,在处理生理强奸案件的过程中,以敏锐的视觉,发现了案中有案——心理强奸,在联想到“男人被狗咬”的案件后,一举破获了隐藏在重重黑幕下的真凶——所谓的“贞操”,并且,胜利将案件判决如下:“强奸反抗致死一案,经查,实乃案中有案。真凶‘贞操’,精神上强奸犯罪嫌疑人女人,唆使她激烈反抗男人出于本能的正常性要求,令男人在性欲驱使下,致女人死亡,罪犯‘贞操’,十恶不赦,株连九族,午门看斩。嫌疑人女人,就手罪犯挑唆,毫不体谅正常男人的本能要求,无理反抗,致千叮咛万嘱咐的安全套于不顾,草菅人命,不知自爱,死有余辜。证人男人,证实了性要求都是人的本能,在委婉和合理地提出的性要求后,被女人冷漠无情拒绝,在遭到来自女人的严重肢体侵犯,正当防卫,根据‘狗咬男人,非出有意’的条例,赦其无罪。”<br/>       西蒙警官办案之雷厉风行,证据之充分,推理之巧妙,决案之准确,终于成功地抓住了“佘祥林”,放走了强奸犯,功勋卓著,只怕连我们的人民警察,都要不遑多让。<br/>       </p><p>       西蒙警官在案件推理过程中,至少犯了以下4个错误:1、把生理强奸和心理强奸割裂开来,把性的强奸和精神强奸混为一谈;2、把观念等同于人,把生殖器官等同于人;3、生殖器官虽有健全和病变之分,一般都不会带来罪恶,只有当它生在性的强奸犯身上时才带来罪恶;同样,“贞操”观念也有健全和病变之分,一般都不会带来罪恶,只有当它生在精神强奸犯身上时才带来罪恶;男人身上都有生殖器官,但我们不能说男人都是强奸犯啊;4、无知是最大的犯罪,可生命不一定比贞操重,贞操不一定比生命轻,爱惜贞操胜过爱惜生命并不一定就是无知——有贞操的猴子进化成人了,没有贞操的猴王还是猴子^_^。<br/>       西蒙警官忽视强奸势必带来心理、生理双重伤害的特点,甚至无视强奸本身带来的心理伤害,一味强调生理伤害的细微。同时,大力声讨灌输所谓“贞操”观念的男人和女人,以及被灌输所谓“贞操”观念的男人和女人,进而大力斥责“贞操”,转移观众的视线,暗地里却想为强奸的犯罪性质的恶劣和伤害之严重开脱,厚此薄彼,耐人寻味。<br/>    </p><p>       女作家想告诉天下的女人这样一个道理:强奸只是一个过程,可能连生理伤害都不会留下,你就可怜可怜他,大义凛然把裤子一脱,说来吧,完事后潇洒地把裤子一提,轻轻哼着“我轻轻的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如果你愚蠢透顶,接受所谓的“贞操”观念,无视生命的宝贵,为一条裤子丢了性命,太不值得了,连别人简单的要求都满足不了,这种女人就应该在世间消失,连给狗咬的资格都没有。我很怀疑这位女作家轻贞操重生命的动机,难道象封建时代有了贞操就可以嘲笑生命一样,性观念极端开放的现代人有了生命就可以嘲笑贞操了吗??!!<br/>    </p><p>       最后,就生命和贞操谁轻谁重,发表一点个人看法:1、中国有13亿人口,并且用“计划生育”的政策在进一步限制人口,根据经济学原理,商品严重积压时,价值下降,我们的生命价值应该是降低了;2、现代中国“繁荣昌盛”,离婚率逐年增加,婚前性行为日益普遍,婚后出轨行为也不少听。本来,性爱包含在爱情的范围内,可是,越来越多的人把性=爱,有爱就性,无性不爱,把爱情简单化、程式化了。或者是,认为只要精神上不出轨,肉体上的出轨是无关紧要的,搞爱情形而上学,还自得其乐——俺的灵魂绝对是纯洁的,虽然俺的内裤不干净。对后一种人,我只想说:“忽悠,接着忽悠,反正你在忽悠你自己。”究竟现代贞操观念还有多少?究竟贞操观念是否百害无一利?究竟贞操观念真的已经失去了重量?究竟贞操是否为人生命的一部分?这些问题,大家自己判断。</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4: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沙发没有人坐,我自己坐!<img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 style=\"MARGIN: 6px; CURSOR: pointer;\"/>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最后一段,我写的“性”“爱”,发表成了“**”,想不到你还有这个,哪个?你说勒<img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5.gif\" style=\"MARGIN: 6px; CURSOR: pointer;\"/></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4: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浪兄,你再排下版啦</p>[s: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搬个凳子先看,然后再砸几个砖头上去</p>[s: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inda</i>在2006-8-21 14:29:32的发言:</b><br/><p>浪兄,你再排下版啦</p>[s:04]</div><p></p>已排版,需要继续排版吗?<img title=\"em10\"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10.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要不要排版得更细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6-8-21 15:00:16的发言:</b><br/><p>搬个凳子先看,然后再砸几个砖头上去</p>[s:05]</div><p></p>让砖头来得更猛烈些吧!!!!!!!!!!!<img title=\"em01\"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海燕,在砖头雨中自由的飞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嗯,西蒙泥的“狗咬论”确实太荒谬。</p><p>俺看了他的“狗咬论”很想抨击他的,还没腾出时间。</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彩妮</i>在2006-8-21 15:05:47的发言:</b><br/><p>嗯,西蒙泥的“狗咬论”确实太荒谬。</p><p>俺看了他的“狗咬论”很想抨击他的,还没腾出时间。</p></div><p>彩妮+我,2:1了,西蒙兄,要加油哦。<img title=\"em07\"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7.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蒙泥那个女人遭强奸的贴子里本人是支持过浪淘沙的观点的,即以退为进,后发制人!如今浪先生应西先生之挑战开始“出击”了,此文一定很精彩,先了解到这,等忙完事一定很好地拜读!在此先争个坐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6-8-21 15:00:16的发言:</b><br/><p>搬个凳子先看,然后再砸几个砖头上去</p>[s:05]</div><p>看来可以等着抨击西蒙泥的那些“砖头”了,嘻嘻!</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有时间来再来转转,看清楚了,再发表言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一段:警官一说从何而来?在这个板块,我只是一个普通水客,不比别人有什么优势。网上拍砖,最讲究平等,既不要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上俯视别人,更不要把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地位带到这个虚拟世界中来,所以,网上争论靠以理服人。同理,我几乎不在自己做版主的地方和别人,就是担心给别人不必要的压力。(当然,我们这个帖子没什么关系)</p><p>其次,我的狗咬论观点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即女人被强暴了就和男人被狗咬了一样,理由如下:</p><p>一、生理、心理都受到严重影响;</p><p>二、不小心还容易得病(都是通过体液);</p><p>所不同的是男人不会受到社会歧视,而女人却被压得抬不起头,同样都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意外受伤害,为什么社会对待他们的态度有天壤之别呢?</p><p>而楼主却故意曲解为施害者,故做为狗狗鸣不平,呵呵,居心叵测啊!</p><p>忙一下,等下再来反驳第二段。</p>[s: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em>因此西蒙泥认为:“强奸犯实在很无辜,在满足自身简单的生理需求同时,又为女人提供了无偿服务,自娱娱人,却背上强奸的罪名。为什么人可以原谅一条狗,却不能原谅一个人?强奸犯实在很冤枉。”<br/></em></p><p>这段话的观点是非我姑且不谈,但是这段话不是我说的,浪版主,功课要做仔细啊。</p>[s: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6-8-21 15:23:33的发言:</b><br/><p>第一段:警官一说从何而来?在这个板块,我只是一个普通水客,不比别人有什么优势。网上拍砖,最讲究平等,既不要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上俯视别人,更不要把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地位带到这个虚拟世界中来,所以,网上争论靠以理服人。同理,我几乎不在自己做版主的地方和别人,就是担心给别人不必要的压力。(当然,我们这个帖子没什么关系)</p><p>其次,我的狗咬论观点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即女人被强暴了就和男人被狗咬了一样,理由如下:</p><p>一、生理、心理都受到严重影响;</p><p>二、不小心还容易得病(都是通过体液);</p><p>所不同的是男人不会受到社会歧视,而女人却被压得抬不起头,同样都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意外受伤害,为什么社会对待他们的态度有天壤之别呢?</p><p>而楼主却故意曲解为施害者,故做为狗狗鸣不平,呵呵,居心叵测啊!</p><p>忙一下,等下再来反驳第二段。</p>[s:05]</div><p>一、生理、心理都受到严重影响;——男人被狗咬后,一般不会有心理负担,即使有,以后见狗避之三舍就行了。女人受害后,一般都有心理阴影,以后见了男人也不能逃之不及,毕竟按上帝造人的比例,2个人就有1个男人,老躲还怎么生活?(我的帖)何况男人可以吃吃狗肉,女人总不能反过来强奸男人吧。呵呵</p><p>所不同的是男人不会受到社会歧视,而女人却被压得抬不起头,同样都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意外受伤害,为什么社会对待他们的态度有天壤之别呢?——首先,这位女作家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女人面对强奸的反抗不是为了自己的身体,而是为了男人的“性专署权”。这位女作家首先把包括自己在内的女性归于“男人用品”我是很不赞同的,什么叫性专署权?伟大领袖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早就喊过了。已经解放几十年了,国家领导人都换了几茬了,妇女早顶半边天并且恨不得把男人那半天也顶过来了。现在还有那个女人愿意心甘情愿把自己归于男人的奴隶男人的床上用品?有的话麻烦你介绍一下,我想把老婆换一换。 (西蒙在《女人遭遇强奸时该不该反抗》的转帖)</p><p>平等是肯定的了,道德吗,只有小人才是道德典范,就象西蒙说的“谁跟我说专家,我跟谁急”一样,现在道德是某些人的工具,“谁跟我说道德,我跟谁急。”<img title=\"em05\"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5.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6-8-21 15:50:35的发言:</b><br/><p><em>因此西蒙泥认为:“强奸犯实在很无辜,在满足自身简单的生理需求同时,又为女人提供了无偿服务,自娱娱人,却背上强奸的罪名。为什么人可以原谅一条狗,却不能原谅一个人?强奸犯实在很冤枉。”<br/></em></p><p>这段话的观点是非我姑且不谈,但是这段话不是我说的,浪版主,功课要做仔细啊。</p>[s:07]</div><p></p>如果一个男人,有一天突然被狗咬了,只要他没被传染狂犬病,只有他没有被咬掉什么部件,他就可以开开心心地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同样的,女人为什么不行呢?——当然可以!但前提是,女人必须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因为中国的传统下,别人说风凉话,你能奈何得了?  既然与男人被狗咬一样,狗咬人是不犯法的,连刑法的“故意伤害罪”都算不上,所以同样的,对强奸犯也没有必要小题大做了。      狗狗咬人是无偿的,强奸别人也是无偿的。    自娱娱人一说,既然女人可以继续开开心心,显然是很受娱乐了。<img title=\"em07\"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7.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img title=\"em05\"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5.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 看晕不死你,呵呵<img title=\"em06\"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6.gif\" style=\"CURSOR: pointer;\" al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em>但前提是,女人必须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因为中国的传统下,别人说风凉话,你能奈何得了? </em></p><p>那么谁给了她那么强大的压力呢?是那些伪君子,是那些把贞操看得比命重要的传统观念。所以,我的观点是:姑娘,在生命和贞操(别无其他选择)之间,还是选择生命吧,去他奶奶的贞操,那个关你鸟事。</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浪淘沙</i>在2006-8-21 15:11:38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彩妮</i>在2006-8-21 15:05:47的发言:</b><br/><p>嗯,西蒙泥的“狗咬论”确实太荒谬。</p><p>俺看了他的“狗咬论”很想抨击他的,还没腾出时间。</p></div><p>彩妮+我,2:1了,西蒙兄,要加油哦。<img title=\"em07\" alt=\"\" src=\"http://www.ahelp.cn/bbs/Skins/Default/emot/em07.gif\" style=\"CURSOR: pointer;\"/></p></div><p></p><p>拉来再多的人,都不能改变事情的本质。支持你的人越多,越说明传统观念的可怕。</p><p>彩妮,俺的观点哪里荒谬了?扔个砖头来嘛。</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个没完没了[s: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夏小安</i>在2006-8-21 16:51:08的发言:</b><br/>强奸个没完没了[s:06]</div><p></p>领导提意见了,收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1 2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看到杨东数据的出处,是否是某小报记者拍脑袋得出来的结论?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乐助会 ( 粤ICP备17000649号 )

GMT+8, 2025-3-14 23:14 , Processed in 0.01995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