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夏小安</i>在2008-11-28 12:08:00的发言:</b><br/>无论基于怎样的目的参与慈善,至少让受助者受惠的目的是达到了,如果真要加以道德标准评定,那这个准则又应该是什么?即使是当初低调出资,给媒体发掘报道了,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宣传作用,这会不会又是企业另一种迂回曲折的宣传策略?没什么必要深究这些,只要对受助者有利,无论捐助者有心无心,结果都是一样的。毕竟这是个商业社会,不可能强求人人清高。如果起到的宣传效应,能促使更多的企业投身到慈善活动中,也不算一件坏事。 </div>
<p> </p>
<p> </p>
<p>在整个社会企业做慈善还没有形成一种风气的大环境下,我们无法对企业要求更多,很同意小安的说法,只要能对受助者有益,无论是怎么样的出发点,其实都是有一种贡献.或者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业去做善事,形成整个社会企业不做善事就有点不好意思的氛围.大家看香港,基本上企业每年都做善事的,因为那已经形成一种氛围,香港人确实是很有爱心的.国内的慈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都在这条路上走着.</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