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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慈善单位”鸣谢牌的派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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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strong>今天收到迷途汉转来的QQ记录,看来关于派发鸣谢牌的问题我们应该定个标准,否则变也派发鸣谢牌成了我个人的一言堂了,而各个部门也无可适从了。</strong></p><p><font face="幼圆">迷途汉 2007-12-12 18:39:31<br/>囧芜脚儍樢囧 18:34:40<br/>趁着开会时同老板申请佐个关于我们乐助会的专栏在我们网吧的论坛```嘿嘿<br/>迷途汉 18:35:17<br/>有这类情况,可以跟金星汇报一下。<br/>囧芜脚儍樢囧 18:37:14<br/>恩 ``是牙签建议的``我想问下```这类情况是不是有一荣誉锦旗或是牌匾送的`呢````因为我们网吧正在竞争着文明企业的称号``<br/>迷途汉 18:38:01<br/>所以我叫你跟金星反映啊。<br/>囧芜脚儍樢囧 18:38:06<br/>我想着借此机会,通过我老板的关系向可乐公司拉个赞助,赞助图展要的图架<br/>囧芜脚儍樢囧 18:38:14<br/>额``<br/>迷途汉 18:38:28<br/>把情况跟他说,他会指点你的。<br/>囧芜脚儍樢囧 18:38:45<br/>恩```<br/>迷途汉 18:38:46<br/>也需要他批准才有后续动作</font></p><p><u>现时鸣谢牌的派发由总务部负责制作,由办公室审批,并作好记录。</u></p><p>大家在讨论的过程也可连上述程序一起讨论的,我个人的意见是:过松了,显得乐助会的“慈善单位”鸣谢牌不值钱了,无法体现有一定贡献者的作用;过紧了,则会令捐赠单位(或人)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对我们开展工作不利。</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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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需要对赞赠单位作出一些鸣谢的公告!!但如果做荣誉锦旗或是牌匾的话,就要视当时情况而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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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p><p>1)对所有捐助单位,都应发帖鸣谢;</p><p>2)对于送牌匾或锦旗者,我建议用捐赠的金额来衡量,即将捐赠的服务/或物品/或现金累计达到某一数额者,才能给予牌匾或锦旗。具体金额可以考虑5000元或1万元以上<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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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大家在讨论的过程也可连上述程序一起讨论的,我个人的意见是:过松了,显得乐助会的“慈善单位”鸣谢牌不值钱了,无法体现有一定贡献者的作用;过紧了,则会令捐赠单位(或人)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对我们开展工作不利</font></p><p><font size=\"4\">这也是的...他们为乐助会作出过贡献的. 我们送上鸣谢牌给他.他们心里会很舒服.这荣誉感人人都有.也是我们对他们的尊重和谢意.这对以后长期的合作应该有很大帮助的.</font></p><p><font size=\"4\">我也不知道给什么意见好</font></p>[s: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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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学校筹集的是旧书.价钱很难算的.怎样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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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发帖感谢是肯定要的,而是否发牌或证的话,得视具体情况来定了。</p><p>我个人认为:</p><p>第一,赞同飞翔的建议,会议协商,定下一个金额标准界线;</p><p>第二,如果对方主动申请的话,就看他们申请的原因理由,是否充分,我们有时也可以人性化一点,可以从申请方的实际需求角度,来考虑可以酌情配分。</p><p>但可以直接让对方知道,我们发牌证是有捐赠金额标准的,虽然他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由于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特发给他们。</p><p>这样的话,可以提高合作方的满意度,对方也可能因此,而在日后,对我们更加继续支持、赞助、以及协助宣传和引线搭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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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片云</i>在2007-12-13 9:02:43的发言:</b><br/><p>发帖感谢是肯定要的,而是否发牌或证的话,得视具体情况来定了。</p><p>我个人认为:</p><p>第一,赞同飞翔的建议,会议协商,定下一个金额标准界线;</p><p>第二,如果对方主动申请的话,就看他们申请的原因理由,是否充分,我们有时也可以人性化一点,可以从申请方的实际需求角度,来考虑可以酌情配分。</p><p>但可以直接让对方知道,我们发牌证是有捐赠金额标准的,虽然他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由于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特发给他们。</p><p>这样的话,可以提高合作方的满意度,对方也可能因此,而在日后,对我们更加继续支持、赞助、以及协助宣传和引线搭桥。</p></div><p><font size=\"6\">我赞成一片云的意见,灵活点,主要看他的出发点,无选LZH的话可以适当宽松点,毕竟我们还是要社会更多的支持~~~</font></p><p>
        </p>[s:74][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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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是那句话: 有所为有所不为, 看管理层是怎么定位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个高层次的定位。在网站上宣传乐助会应属于志愿(自愿)行为,要不然,乐助会很容易成为“荣誉锦旗或牌匾等的免费制造者”。</p><p>对于企业(个人)或团体赞助慈善合作版面中已发表的项目或类推的行为,应当给予对应的适当的回馈,包括赠送锦旗或牌匾等,这个在版面发表的各单项目说明中已有显示,如有不妥,可在里面进行修改。</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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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an</i>在2007-12-13 11:08:05的发言:</b><br/><p>还是那句话: 有所为有所不为, 看管理层是怎么定位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个高层次的定位。在网站上宣传乐助会应属于志愿(自愿)行为,要不然,乐助会很容易成为“荣誉锦旗或牌匾等的免费制造者”。</p><p>对于企业(个人)或团体赞助慈善合作版面中已发表的项目或类推的行为,应当给予对应的适当的回馈,包括赠送锦旗或牌匾等,这个在版面发表的各单项目说明中已有显示,如有不妥,可在里面进行修改。</p><br/></div><p>棘手的问题。支持DAN的意见,把好这个关口才能突显公平。各种情况各有不同,可能还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发帖鸣谢是要做的,事无巨细都颁发锦旗或牌匾不太合适。我想,是否能做一些例如鸣谢证书之类的替代一下,一是成本低廉,二是尽量达到两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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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4: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可持续发展合作潜力的学校,单位,论坛等,都应该发。</p><p>其实我更喜欢看到全世界的单位,集体都有乐助会的鸣谢牌,大家各取所需嘛。</p><p>至于是不是滥发,那是大家对乐助会的定位不同(知名品牌还是小作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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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慧慧</i>在2007-12-13 0:53:31的发言:</b><br/>但学校筹集的是旧书.价钱很难算的.怎样定呢</div><p>有些东西是不好估价的。例如慧慧说的这种情况,还有,提供场地(如易初莲花提供收捐点)等,不好折算价钱的,就不能按照金额这个方法进行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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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3\">   我都觉得用价钱衡量唔系太合理,旧书如果要衡量价钱的话,甘系米要折旧呢??按书本原来价钱是不可能的了,甘折旧又要以点样的标准来计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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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2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按照以往的经验。需要牌子的大约有三种(包括我们要给和对方自已要的):</p><p>1。有些单位,集体是在竞争文明企业的称号,有些是给自已的单位,集体做宣传。</p><p>2。有些单位,集体是可以再生资源的,我们就要发了(甚至包括私营和私人。不过私人的对象是少之又少)。</p><p>3有些单位,集体的捐献不是我们乐助会直接联系回来的,是个别热心人士去联系的,热心人士又觉得没什么好谢谢单位,集体的,而提出要送牌的。</p><p>建议:<font size=\"4\">灵活点,可以时适当宽松点,毕竟我们还是要社会更多的支持。</font></p><p><font size=\"4\">提醒:但也别忘了,我们的每一块牌子都来之不易,只盼大家在用每一块牌时,把它的用处发挥到最大,而我个人认为,它的最大用处就是让所有</font><font size=\"3\">单位,集体包括私营和私人可以再生资源的捐助给我们。</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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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需要对赞赠单位作出一些鸣谢的公告!!但如果做荣誉锦旗或是牌匾的话,就要视当时情况而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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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p><p>1)对所有捐助单位,都应发帖鸣谢;</p><p>2)对于送牌匾或锦旗者,我建议用捐赠的金额来衡量,即将捐赠的服务/或物品/或现金累计达到某一数额者,才能给予牌匾或锦旗。具体金额可以考虑5000元或1万元以上<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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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大家在讨论的过程也可连上述程序一起讨论的,我个人的意见是:过松了,显得乐助会的“慈善单位”鸣谢牌不值钱了,无法体现有一定贡献者的作用;过紧了,则会令捐赠单位(或人)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对我们开展工作不利</font></p><p><font size=\"4\">这也是的...他们为乐助会作出过贡献的. 我们送上鸣谢牌给他.他们心里会很舒服.这荣誉感人人都有.也是我们对他们的尊重和谢意.这对以后长期的合作应该有很大帮助的.</font></p><p><font size=\"4\">我也不知道给什么意见好</font></p>[s: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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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发帖感谢是肯定要的,而是否发牌或证的话,得视具体情况来定了。</p><p>我个人认为:</p><p>第一,赞同飞翔的建议,会议协商,定下一个金额标准界线;</p><p>第二,如果对方主动申请的话,就看他们申请的原因理由,是否充分,我们有时也可以人性化一点,可以从申请方的实际需求角度,来考虑可以酌情配分。</p><p>但可以直接让对方知道,我们发牌证是有捐赠金额标准的,虽然他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由于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特发给他们。</p><p>这样的话,可以提高合作方的满意度,对方也可能因此,而在日后,对我们更加继续支持、赞助、以及协助宣传和引线搭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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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片云</i>在2007-12-13 9:02:43的发言:</b><br/><p>发帖感谢是肯定要的,而是否发牌或证的话,得视具体情况来定了。</p><p>我个人认为:</p><p>第一,赞同飞翔的建议,会议协商,定下一个金额标准界线;</p><p>第二,如果对方主动申请的话,就看他们申请的原因理由,是否充分,我们有时也可以人性化一点,可以从申请方的实际需求角度,来考虑可以酌情配分。</p><p>但可以直接让对方知道,我们发牌证是有捐赠金额标准的,虽然他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由于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特发给他们。</p><p>这样的话,可以提高合作方的满意度,对方也可能因此,而在日后,对我们更加继续支持、赞助、以及协助宣传和引线搭桥。</p></div><p><font size=\"6\">我赞成一片云的意见,灵活点,主要看他的出发点,无选LZH的话可以适当宽松点,毕竟我们还是要社会更多的支持~~~</font></p><p>
        </p>[s:74][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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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是那句话: 有所为有所不为, 看管理层是怎么定位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个高层次的定位。在网站上宣传乐助会应属于志愿(自愿)行为,要不然,乐助会很容易成为“荣誉锦旗或牌匾等的免费制造者”。</p><p>对于企业(个人)或团体赞助慈善合作版面中已发表的项目或类推的行为,应当给予对应的适当的回馈,包括赠送锦旗或牌匾等,这个在版面发表的各单项目说明中已有显示,如有不妥,可在里面进行修改。</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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