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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涟漪

[杂 谈] 严重为此事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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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寂寞</i>在2007-9-10 11:32:59的发言:</b><br/>没什么可愤怒的,现在只是一审,还可以向南京中院上诉,二审不服可以向江苏高院申诉,也可以要求检察院介入提出抗诉。中国的法官并不是独立办案的,会受到很多方方面面的影响,或者主审法官有什么难言之隐。</div><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对寂寞最后一句有点同意,这么明显的,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判决书都可以写出来,或许法官就是要大家一看就知道有问题。所以只有两个可能:</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1、这个法官可以回家卖红薯了。</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2、这个法官是个替罪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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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这个法官可以回家卖红薯了。</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严重污辱了红薯</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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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单丛茶</i>在2007-9-10 13:29:29的发言:</b><br/><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这个法官可以回家卖红薯了。</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严重污辱了红薯</font></p></div><p>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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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5: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一定会有二审的。正义是会战胜邪恶的。。。</p><p>我建议,让法官来乐助会参加一下活动,让他体会一下,“按常理”,我们该不该帮那些孩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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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老太太的心不知过意得去不,不知未来那几年(也许没几年了)吃得下睡得着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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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p><p>无语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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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那个老太太是被彭宇所撞,也只能让她来当炮灰了,因为我们必须捍卫“好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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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舆论那么猛烈,那个派出所长和法院法官的仕途也到了尽头,因为他们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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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某篇评论里提到,老太太的儿子就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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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2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性,没天理,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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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有官好办事!无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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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前二天在中央电视台也报道过这件事,但在我们论坛中,这样敏感的话题我可不敢评论,但倒要说说有一天LD回家跟我说的一个事实:</p><p>某下下午在中山八路上的一个面包铺前,一位老太婆摔倒了,面包店的女售货员马上出店扶起那个老太婆,这时,那个老太婆突然抱着女售货员的脚,大声说:“你干嘛撞我啊?你干嘛撞我啊?”</p><p>售货员面对突然而来的情况,呆了!然后拼命推开阿婆的手说:“你怎么这样说,是你摔倒了,我过来扶你的。”</p><p>那老太婆死死的抱着女售货员的腿不放,嘴上继续不停的说:“是你撞我的!”</p><p>幸运,当时是下午走人多,当时的情景有好几位路人看到(包括我LD),于是,大家齐声谴责那个阿婆,还有一位大叔一边骂,一边用力去拉开老太婆的手。就这样,那位售货员得救了。</p><p>LD回来跟我说时,还在愤怒中,她说要告诉我的目的是:“你以后做好人要注意啊。”</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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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0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种事在纽约大都会也会发生,刚到美国时就曾被人警告,见人摔倒千万不要去扶。</p><p>三十年来倒没有亲眼看过,只是耳闻。做好事也要多个心眼,人已摔倒其实无必要马上扶起,老美一般问你需要什么帮助,受了伤更不能动,就为你打个电话,救护车十分钟就到。这样可以帮助人也免去不少麻烦。有时也见几个人七手八脚一齐扶,也可免去被告的可能。</p><p>说到法律问题,不说也罢。</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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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9-12 2:37:13的发言:</b><br/><p>做好事也要多个心眼,人已摔倒其实无必要马上扶起,老美一般问你需要什么帮助,受了伤更不能动,就为你打个电话,救护车十分钟就到。这样可以帮助人也免去不少麻烦。<p></p></p></div><p>此方法可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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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我们只需要麻木不仁地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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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那法官 “按常理” 这么判了</p><p>“按常理”  他是不是也该下课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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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0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游</i>在2007-9-12 12:45:22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时务</i>在2007-9-12 2:37:13的发言:</b><br/><p>做好事也要多个心眼,人已摔倒其实无必要马上扶起,老美一般问你需要什么帮助,受了伤更不能动,就为你打个电话,救护车十分钟就到。这样可以帮助人也免去不少麻烦。</p><p></p><p></p></div><p>此方法可行!</p></div><p></p>对,这方法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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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s:06][s:06][s: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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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呢个社会电解会变成甘嘎~?</p><p>本身我觉得呢个社会充满人情味、和谐~~!</p><p>睇到呢篇文章之后对呢个社会失望拉!</p><p>做好人都会卑人告……</p><p>唉……</p><p>无语了~!</p><p>呢个社会真系黑暗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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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amp;心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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