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信息公开制度
慈善事业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必须要使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组织的良性运作是慈善事业得以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乐助会制定此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应当公开的内容 1、定期公开的信息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乐助会的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宗旨及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章程、年检结果、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治理信息。治理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名单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薪酬及职责、机构部门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人数等信息。 (3)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信息和项目信息。 (4)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按照乐助章程开展的业务活动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5)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主要指财务会计报告,其内容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2、临时公开的信息
临时公开的信息包括日常动态信息、突发救助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信息以及临时财务信息等。
(二)不予公开的内容 1)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包括志愿者、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除经过本人的同意,其个人信息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包括企业商业秘密主要是企业作为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或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时所填写和提交的各类登记表中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 3)尚未最终确定的慈善信息 尚未最终确定的慈善信息主要是那些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的慈善信息。只有当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确认之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 可以通过乐助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慈善中国和社会信息网等信息公开的方式来公开慈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