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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规则] 关于保护受助方私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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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保护受助方私隐的通知


  随着乐助会的发展,各地区工作小组的成长,自2009年已开始经总部安排,由各地区自行组织人员对地区的学校或学生进行访查、回访工作,大大减轻助学部与项目部的工作。

  近来,由于各地区参加访查的多为新认识乐助会的人员,对乐助会的要求不太了解,对访查的工作指引不太了解,发现部分地区的访查人员不遵守访查规定,私自把受访学生的私隐发到公开的网络平台,让社会的骗子有机可乘,掌握到这些学生家庭的情况并向学生家庭进行诈骗。由于农村人的纯朴、善良,对他人的防范意识较差,目前已知道有学生家庭被骗万多元,使学生整个家庭受到严重打击。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特发此通知,请各地区参加访查的人员配合:
1、请各位参加访查的人员在访查活动结束后,有关访查的相片保留一个月,期间所有访查资料只能提供给乐助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索要时一律拒绝。任何人员有任何需要请转告直接联系助学部社工联系;
2、访查活动时,不在公开的网络平台(微博、微信、QQ空间等)或其他的渠道发布有关访查受助方的个人或家庭资料,保护求助方的私隐;
3、访查人员推荐访查的受助方给自己身边的朋友时,也不要把对方的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一齐提供给朋友,在对方有意向认捐时,可把认捐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助学部,由助学部捐助信息组跟进后续认捐工作即可;
4、未经允许,任何会员与志愿者不得代表乐助会接受媒体的采访并向其提供有关受助方的任何资料;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乐助会助学部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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