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12月1日湖南省新化县访查倡议 助学部经过前期的准备,湖南新化县访查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本次访查活动时间定在2013年11月30、12月1日,探访当地的贫困学生,对贫困学生进行实地访查,希望让正在读书的高中学生可以继续完成他们读书的梦想,不会因家贫而辍学。
实地访查是乐助会最有特色的助学活动之一,很多人对乐助会的认识都是从访查开始的。湖南地区进行的助学访查,欢迎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各志愿者或会员报名参加。也非常欢迎所有地区的志愿者或会员过来支援。
活动时间:2013年11月30、12月1日(共2天)
集合地点:新化县宾馆(暂定)
活动地点:湖南新化县
本次访查,暂定30个访查名额,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因为考虑到车辆和分组安排,请报名的访查的人员如有事取消访查活动,必须在11月23日前通知访查小组的"雄鹰(陈美青)",以便将名额让给想前往访查的人。如不及时通知也不参与活动的,须A回分摊的车费路费。请确认参加的各地区会员在本贴中跟帖报名,并于11月22日前把此次活动定金6 | 00元汇入以下帐户。汇款后请发手机短信通知"雄鹰(陈美青)",说明款项的金额与姓名,电话: | 定金到帐则报名生效
行程:
长沙地区:11月29日下午15点统一在长沙河西阳光100楼盘南大门前坪集中出发到新化县,傍晚18左右点到达住宿地,下榻宾馆住宿;(详细出发时间由负责的人员通知为准) (费用大概400元)
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出发,在29日晚上到达新化县住宿地,或30日到新化县住宿地集中即可;(视各地交通车辆而定。当地费用大概300元)
新化当地人员:11月30日早上8点到达长沙队伍住宿地集中即可;(大概费用120元)
广东地区:29日晚上乘坐火车(K9068/K9069)到新化县,30日早上8点到达新化长沙队伍住宿地集中;(大概费用:900元)
1、11月30日大队伍集中后,9点与教育局负责带队人员集中后出发访查,午餐自备,晚上6点回到住宿地集中;
2、12月1日早上8点,在住宿地集中,与带队老师集中后出发访查,1点回到住宿地集中。午餐后,长沙地区与其他地区人员回程,广东地区人员乘坐晚上6点的火车回程。
湖南新化县联系人:邹萍(安琪),QQ:814991892,电话:13873808719
活动咨询: 乐助会办公室 QQ: 417631092 电话:020—28352118 15915881222
访查后的个案资料,直接交给邹萍后再统一交回乐助会广州办公室。
ID:
性别:
人数:(小孩的另注明是否占床位、车位和年龄)
地区:
所带的设备(含数码相机、摄录机、读卡器、手提电脑、对讲机):
联系电话: (必须外地也能打通的)
是否购买保险:保险为11月29-12月1日三天30元(需要统一购买保险,请把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发短信到乐助会15915881222,不购买保险的不能参加访查,原来已购买意外险的,请在出发前,提供已有的意外险单据复印件,传真到办公室)(请在22号前传真到办公室)
是否自驾车:(自驾车请注明车上已定人员及能提供的车位)
参加过多少次访查活动:
住宿情况:
跟帖报名说明:不接受预报名和暂报名,为了真实统计报名人员及避免报名者误以为已超员,凡未能确定是否参加者请勿跟帖预报名,否则跟帖作废并作删除处理。
最终报名以收到定金为准。
费用:活动所有费用实行平均制(AA制),小孩如占车位和床位,费用和大人一样,1米以下儿童不计算餐费,1.2米以上儿童与大人同等计费。车主不需要A车费路费,但车辆必须自行购买全保才可以参与活动。访查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加访查的平均分摊。
注意事项:
1、有数码相机、DV、数码伴侣、对讲机与手提电脑的成员请尽量都带上,备足电池,并带上数据线或读卡器。数码相机尽量调到500万像数左右,不要太大。有DV者强烈建议带上(有拍摄经验者更佳),乐助会急需要大量的视频资料。
2、山区温差较大,注意做好保暖防寒,最好能带上一些常用备用药。
3、山路崎岖,注意穿着,不要穿高跟鞋。尽量带上手电筒,以备夜晚时可用。
4、在访查中不允许接收或购买访查家属提供的任何物品。
5、不允许接取访查地区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礼物或宴请。
6、在特殊情况下在农家或学校吃饭,必须付足费用。
7、访查第一天午餐自备干粮。
8、不允许向访查的学校或学生家庭提出超出访查工作的额外要求。
9、对接受访查的家庭必须礼貌用语。
声明:此次访查活动为自愿追随性质,所有责任由参加者自负。请响应倡议者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参加人员请先阅读《参加访查贫困地区学生与学校的活动指引》 (点击进入)
助学部访查组与湖南学校组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作最终决定能参加访查人员的名单并通知报名者,如未能参加的人员敬请理解与体谅,下次必有机会再参加。特此说明,谢谢大家的配合!
已跟贴者如有报名情况需作更改,请不要在原帖子上修改,重新跟一张新贴,以便于统计工作,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