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乐助会志愿服务证明及乐助会志愿者证明文件的管理规则
一、 所有参加乐助会志愿服务的人仕匀可按实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申请开具一份志愿服务证明
注: 1、开具志愿服务证明的时效为2年(从参加志愿活动当日起2年内申请,过期无效,本会在职志愿者除外)
2、志愿服务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并经活动负责人审核确认,
3、参加培训的不能计入志愿服务时,只能计培训时
志愿服务证明的型式有四种,具体如下:
第1种:学校或单位开具的社会实践证明,我会加上实际服务时间、工作表现并盖公章;
第2种:我会用A4纸打印的志愿服务证明(公文型式)并加盖公章(注:这用于单位或政府部门);
第3种:奖状型式的志愿服务荣誉证并加盖公章(用于个人纪念)
。第4种:i志愿系统的志愿时证明(在i志愿系统的志愿时本会不再重复开具,如果是本会发出的活动志愿者自行在) | 。
注:为了避免重复根据相关规定 以上四种证明只能开具一种。
申请流程如下: | 1、申请者在行政部“申请志愿服务证明审批贴”跟贴说明申请事由(只参加的除外); |
2、如申请者是本会的志愿者则由申请者所在志愿工作组的组长填写“本会志愿者志愿时时长的确认表”(附表1)后再由行政部志愿时小组跟贴确认是否同意(如果是2019年之前的则由志愿者所在部门的部长;
3、如申请者只是参加我会组织的慈善活动的社会人士,则需提供参加活动当天有活动负责人及证明人签名的签到签退表作为志愿时时长计算的唯一凭证,如不能提供则不给予开具;
4、行政部人员复核确认;
5、志愿服务证明从申请日(资料齐备后)开始起计5个工作日内开出,志愿者需到总部办公室自行领取,如需邮寄的则是快递到付。 [/table]
(附表1) 本会志愿者志愿时时长的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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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志愿者名称 所在部门 所在组别 工作岗位 具体工作内容 每月(每周) 所需时长 审评结果(具体工作表现)
二、越来越多的志愿者申请开具他们在乐助会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为方便日后各志愿者申请乐助会出具相关证明,特制定如下条款,如不能达到以下说明的,不予出具,请见谅。
1、乐助会志愿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a)志愿者身份证明;
b)志愿工作时间证明;
c)志愿工作岗位证明;
d)志愿工作表现证明。
2、须经乐助会承认审核,且服务于乐助会的志愿者(预备期除外);
3、在志愿服务期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乐助会志愿者守则》,完成一个工作任期且期末审核为“称职”者。
4、以下情况不予出具
1) 非乐助会注册志愿者;
2) 论坛注册会员、乐助会员或捐助人(贵宾),从未批准成为乐助会志愿者;
3) 预备期内的志愿者;
4) 成为正式的志愿者但工作未满一个工作任期;
5) 正式志愿者工作满一任期但期末审评不称职者;
6) 在乐助会志愿者任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 任期未满随意辞职者;
(b) 辞职未经部门的批准者;
(c) 辞职时未完成工作交接者;
(d) 有重大事项的投诉未能澄清者;
(e)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处分或开除志愿者身份者。
5、对于参加了乐助会某项助学活动的证明,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内,不作乐助会志愿者身份的证明,只作参加此项活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