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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琳琳

[杂 谈] 牙签,别再逃避了,快点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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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2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晕!竟然有这种人的?</p>
<p> </p>
<p>.........加入乐助会是预谋取得信任后骗钱,还是他遇到了特殊情况一时没钱还?</p>
<p> </p>
<p>如果暂时有困难,也得跟人家解释说明一下啊........此迹象表明,碰上老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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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Verdana"><font face="Verdana">要</font>带<font face="Verdana">眼<font face="Verdana">识</font><font face="Verdana">人</font></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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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绿蚂蚁</i>在2010-11-14 19:00:00的发言:</b></div>
<div class="quote">同时也建议是不是在乐助会的培训当中也加入些类似的培训,避免今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div>
<p><font face="Verdana"></font> </p>
<p><font face="Verdana">09年时已出来公告了,可能大家都没留意到啦。</font></p>
<p><font face="Verdana"></font> </p>
<p><font face="Verdana"><a href="http://www.ahelp.cn/bbs/dispbbs.asp?boardid=15&amp;Id=31807&amp;page=2"><b style="FONT-SIZE: 12px; LINE-HEIGHT: 15px">关于严禁向会员借贷的规定与说明</b></a> (点击直入)</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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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牙签,参加过很多次活动的"热心"会员,会这样子吗?[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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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楼主感到心疼!相信楼主损失的除了金钱,还有感情。</p>
<p>关于“牙签”借多人钱,拖欠不还又失踪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p>
<p>这种类似的事,在乐助会里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p>
<p> </p>
<p>林子大了,什么都有,大家要带眼识人啊!</p>
<p> </p>
<p>其实,乐助会的经济原则AA,真的是非常好的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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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字都叫:“牙签”,“牙签”两头尖,是很容易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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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想找回钱也是容易,拿着他的照片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系统里有那么多身份证,进行头像扫描,还怕查不到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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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2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知人口面不知心,乐助会中竟然出了这样的败类,大家要群起而攻之,并要把他扫地出门。免得败坏我们乐助会的声誉啊!当然,如有证据,这样的骗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但愿在借钱给别人时要“带眼识人”、“考虑清楚”,而借了别人钱的人要“良心发现”、“如数归还”。希望在钱的“借还问题”上成为朋友,而不要成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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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坚决打击坏分子。</p>
<p>应该曝光让其汗颜 ,并且讨好欠款取回自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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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否应该将其真实姓名曝光?否则他换一个ID,叫什么牙杯,又可以继续骗人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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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搜索[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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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的照片先贴出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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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和我谈钱,钱伤感情~~~[s: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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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歪</i>在2010-12-3 11:15:00的发言:</b><br/>不要和我谈钱,钱伤感情~~~<img title="dvubb"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www.ahelp.cn/bbs/images/emot/em88.gif" onload="imgresize(this);"/> </div>
<p> </p>
<p>谈感情更花钱![s:6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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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反映的事,如果属实,当然可以报警或通过法律手段追讨。</p>
<p> </p>
<p>这件事也提醒我们,人心隔肚皮,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p>
<p> </p>
<p>乐助会的目的是助学,借钱不属于乐助会的范畴(我非常欣赏创办人对助学过程中涉及金钱问题的谨慎),一切在乐助会活动中发生的事,都应跟我们活动的宗旨有关。然而,“乐助”二字,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我们内里对“爱”、“付出”、“信任”的渴望,在交往中,容易在友爱的氛围中迷失,这时,危险就发生了。</p>
<p> </p>
<p>所以,我们在做什么事情上,都要提醒自己,问下自己是否能承受最坏的结果,如果不能的话,要么不做,要么做好最大的自我保护措施。如果我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话,谁会为我负责任呢?</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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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有什么“可能有困难”,因为电话换了,QQ也没消息了,而且还冒认“大老板”的身份“行骗”</p>
<p>支持报案,公布照片“人肉搜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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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变成钱还算小事,就为这口气也得对他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强烈支持报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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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报去!报去!</p>
<p> </p>
<p>支持受骗者,联合一起报案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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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叶</i>在2010-12-1 22:36:00的发言:</b><br/>把他的照片先贴出来先!~~ </div>
<p>这个方法最有效的,我十分支持报案,这件事与过往被开除的另一个骗子一样,他们是专挑软的柿子来吃,就欺负大家不好意思与其反面的心态,然后逐步击破,因而将事情一拖再拖失去了追回的机会。</p>
<p> </p>
<p>他们以后在乐助会内只有一个ID(我不知道他们所填报的姓名与身份证是否真的),也是外来人在本地没有住房,他的朋友大家也一个都不认识,只要失踪了就谁也找不到他们了,所以他们才敢作案的。如果大家联合起来去报案,因为人数多,公安机关自然也要重视的。况且,这种人是狗改不了吃屎的习惯,他们骗回来的钱太容易了,必然花费很快,等他们又没有钱时又会出来作案的,总有一天会捉着他们的。并且,他们ID虽然不再出现了,但是论坛中满是他们的相片,还有QQ群,还有漂流瓶等等太多的方法了,总能找到他们的。</p>
<p> </p>
<p>如果这种人被捉一个了,下次那些又有其它的骗子跑来乐助会骗人时,看到大家都如此齐心,骗子们就不再敢入来作案了,这对全体会员是一个福音。我很欣赏这次有人敢站出来揭发这种事,因为有的受害志愿者就是因为在乐助会被骗了,然后家人反对他继续留在乐助会,因而从此离开乐助会了,乐助会的会员因而蒙受可能是骗子的质疑。</p>
<p> </p>
<p>看到大家如此义愤填膺的表态,我真的不明白为何那些受骗的人会如此沉默的,自己被骗了,反而觉得怕了这个骗子一样的,反而我们这些局外人为他们着急。想当初开除那个女骗子之时,她扬言要用一切的力量去玩残我(有录音为证),之后几年来不断约那些因其它原因被开除人联合起来要搞我,我怕吗?如果这个世上好人联合起来都怕了坏人,那几千年人类历史的名言要变成“正不压邪”了,我们全部都不要做好人去做坏人算了。所以对这种人我是绝对不会怕的,只要我一天做着管理员,就发现一个骗子公开一个开除一个,如果我真的被他们暗算成功也绝不后悔。如果有那个受骗者公开揭发他们后被暗算了,乐助会会发动全体会员以及我们的媒体关系,以“一个爱心人士或志愿者被暗算”为标题向全社会公布寻求全社会捉拿这个家伙,他是一定跑不着的。</p>
<p> </p>
<p>其实,对待这一种人也不用花心思,红对红黑对黑,这种专骗好心人的钱的家伙也成不了什么大器的,你越怕他们,他们就越嚣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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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报警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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