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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讨论] 关于乐助会商业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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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前几天,有一个会员到办公室来与我商谈乐助会项目的开展,他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他能为乐助会挣到一笔款项,专门是作为乐助会的经费之用,你如何接收?”(同志们,别当真的有这笔款,只是在提出一个问题。)</p>
<p> </p>
<p>也许是穷人从来没有想过入银行的原因吧?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回答他的这个问题。如果真的一下子有人捐几十万元给乐助会,象过往的解决方法是:</p>
<p> </p>
<p>1、一、二万元的放在现时办公室经费中,照往学的财务管理方法一样;</p>
<p> </p>
<p>2、捐赠人自己保管,然后直接汇到项目开展的收款人帐号上(如现时的社工、购买设备等),然后再公开鸣谢捐款人捐赠了这些物资与社工工资。</p>
<p> </p>
<p>如果有人说:那继续按第一种方法运作吧,有钱还不敢收?</p>
<p> </p>
<p>真的,有钱真的不敢收,否则是非法募捐被人抓的。那为何过去不抓呢?因为我们是穷人,抓的部门要么看看抓了有否油水,要么就是看到你是一个穷人抓了也金额不大判不了刑。所以我们现时采取了能尽量不经手办公经费的方式来保存乐助会的生命,就算现时公开透明的账目,也是公示一年后便删除,免有人将积累了6年的金额累加起来,到时判我一个罪大恶极的名义来个无期徒刑。(哈哈,教会了那些对我有积怨的人报复我的方法了)</p>
<p> </p>
<p>判我刑还是小事,乐助会一定是“玩完了”,“玩完”的后果不用再重复了。</p>
<p>百</p>
<p>林生多次提我,叫我搞一次大型的慈善晚会,筹集几百万元回来作乐助会经费,永远解决现进悬在头上的担心。经费的这个问题迟早都得解决的,但问题是:</p>
<p> </p>
<p><font color="#0000ff">1、我们如何能接收这笔经费呢?</font></p>
<p><font color="#0000ff">2、如何运用这笔经费去增值以彻底解决办公经费的问题。</font></p>
<p> </p>
<p>乐助会初成立之时,就有人提出象现时北京等地很多民间慈善组织(当然都是未注册的非法组织)一样,注册一个咨询公司来接收捐款,然后将所有捐款用于慈善不作分成就行了。那时我们都天真的认为志愿者是永恒的工作人员,我们不经手捐款何来的费用开支呢?现在发现当初的提出者是多么有先见之明。但是这种方法对于乐助会来说,是否行得通呢?</p>
<p> </p>
<p>再者,如果真的注册了,又让谁当法人呢?如果有人说“金星”做吧,那果断的回答你:“NO!,这个家伙我与许多人一样一直怀疑他搞乐助会的目的,如果他当了这个商业公司的法人,日后挣了钱自己分了,公司是他的我们也奈何不了他。”</p>
<p> </p>
<p>那谁来做呢?招募?当然可以,我是第一个赞成的。不过最重要的是他别到时失踪不当志愿者了,那帐户上的钱及公司的运作就全部停了下来了。我们已有前车之鉴到现时还未解决过来啊。</p>
<p> </p>
<p>所以,无钱也难,有钱更加难了,还是请大家出出主意吧!</p>
<p> </p>
<p><u>(解析一个问题:现时成立“珠海慈善总会乐助会基金会”收到的捐款,只能全部捐给受助对象,绝不能用于乐助会办公经费之上的,所以这个帐户不能作为接收办公经费的捐款的。)</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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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钱的和用钱的一定要独立分开,管钱的一定要合法地收钱,用钱的要向管钱的申请,申请一定要有公开监督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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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有一个问题要考虑一下:</p>
<p>若果公司搞出来了,工商等各类费用就固定下来了,一旦钱用完了而又没有新的补充,这些费可是要继续交下去的,虽然不多,但谁来交?别忘了前不久才有过一件事就是一笔不大不小的长期费用把一个项目卡了下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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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允许乐助会注册的谁当法人代表这也是一个头痛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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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到时看政策啦。</p>
<p>不是你想随便推荐一个人当,那些部门都肯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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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1,法人的选择可以采用推荐和选举的方式,在注册时可以用股东合股形式(选2-3人做股东)注册,因为有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约束和制衡(工商所里有范本),可以防止法人将钱财据为己有。</p>
<p>2,财务处理方面除了管钱和用钱的独立分开,接受公开监督外,也要考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方法,应该系属于保守理财的形式。</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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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0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慧慧</i>在2010-5-20 13:55:00的发言:</b><br/>
<p>如果允许乐助会注册的谁当法人代表这也是一个头痛问题,</p></div>
<p> </p>
<p>法人的问题在04年时已确定下来的,就是依澜,除非她也退出了乐助会,所以现时申请注册的都是用依澜做法人。</p>
<p> </p>
<p>选择这个法人其实我是考虑了很多方面的因素的,顺提出来给大家知道,希望未来的乐助会接班人也有这个思维:</p>
<p> </p>
<p>1、没有经济纠纷。如果他(她)是经商的,一但他(她)的公司出现经济问题,那样在她名下的企业就可能受到牵连而受封,这样整个乐助会就会停止运作了。这个考虑的因素在之前“一人一书桌”中开设中果然生效了,原来会员推荐的另一个甘肃朋友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好彩当时没有将帐户开在她的名下。</p>
<p> </p>
<p>2、不要给法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其它影响。在中国现时的环境下,做这样非官方的慈善组织的法人是带有一定的风险的,尤其是政治的风险。一但这种风险出现:</p>
<ul>
<li>如果法人是私企的老板:那他(她)的虽然乐助会无关的个人企业,就会因为处理机构的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将法人的个人企业封了。他们一心就中为了罚款,从乐助会处得不到油水,就会从法人身上谋取。(我在多年的经商中享受多次了,相信大家也略知一、二的)</li>
<li>如果法人是国家企业的职员:那他可能被辞退,因为到今天为止,乐助会不论是做善事或恶事都同属于“非法组织”,国家企业是明令禁止职员不能参加这类组织的。</li>
<li>如果是大公司的职员:一样可能被辞退。大公司最怕得罪的是政府机构,一但有政府机构人员到公司去查询他的员工,公司老板自然担心惹祸上身干脆就炒了员工(这年头要查你是没商量的,除非你是人大代表或是大大的名人)。</li></ul>
<p>3、任法人者必定是意志坚定的志愿者:做志愿者任何人报个名就可以做了,但做多长时间就是一回事了,在乐助会见到不少“拿着毛主席语录放在胸膛上”入来的,热血沸腾大喊口号几个月后永远失踪了,如法人在此名下那就惨了,想换法人他(她)不现身也没有办法。</p>
<p> </p>
<p>4、能抵挡经济诱惑的:自乐助会成立半年后,就开始出现诱惑我的情况出现了,如果有参加过第一次志愿者大会的成员都知道当时我讲了一个什么样的真实故事。别人拿一万不上当、十万不上当,拿100万时就会上当的了。大家别以为这个慈善组织不值钱,可能告诉你,值钱得很。因为慈善的名义最容易骗人上当的,并且我们的会员也是因为善良而最容易上当的,6年的乐助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是出乎我的意料中。</p>
<p> </p>
<p>5、能抵挡名誉诱惑的:一个组织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尤其是慈善组织)必定会越来越多的荣誉出现,有了名就会有什么大家可以想到的了。此时,法人是代表整个组织的,所有的荣誉必然会归到他的头上,这是一个比经济更大的诱惑。05年我们在广州图书馆看到广东某个民间助学团体三十多米的展览介绍中,全部都是只介绍创办人;更看到现时广东某位慈善名人几乎将他过往的组织全部功劳归为他一人身上,并且成立了以他个人名字的义工组织。如到那时,乐助会必定散架,不可能有现时这样多有头脑与经济能力的人加入为志愿者。</p>
<p> </p>
<p>6、能在荣誉及经济、家庭都满足时继续志愿者工作:一人法人必定要做一定量的志愿工作,但有的人在荣誉得到后做起纯正的“领导”了,有的人在经济奋斗中放下志愿者的工作,有的人在有自己的家庭后说“我已过了做志愿者的阶段“了。上述各种情况的出现都会令这个组织带来麻烦。最后我就又再次听到一会员讲的一句话:“这年头真正无私的人是没有的。”</p>
<p> </p>
<p>所以,选这个法人真的象慧慧所言一样十分头痛,所以我一至在观察中,不是整个乐助会只有依澜才能做,也有好几位的志愿者够资格做的,但是要么是我不想影响他(她)“前途”与“钱途”,要么我担心他(她)抵挡诱惑的能力还未到足够高的地步。而现时来说,依澜不是做生意的老板,她的职业做保险的,到处都可以找到工作,同时到今天为止我未发觉她是有野心之人。所以我在管理部中提议由依澜来做这个法人得到通过。但说实在的,我仍在不断的观察特色人选中。</p>
<p> </p>
<p>在第二次志愿者大会中我代表创办人表态了:乐助会是属于社会的(主页中《乐助会定位》有述),但这并不代表就将这个归属随便向社会一摔就行了,我们必须为她找好一个管理者。虽然自一开始创办乐助会我便建立了一个集体管理的机制,但到今天为止乐助会还未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集体管理体系,我个人在这个团体中独占的权力过大,这十分不利于这个组织的长期发展,所以我不合适做这个组织的法人。日后,希望能在顾问组与部长级成员之中产生一个真正的理事会,将决策权与管理权分离,同时,建立相对强大的社会关系基础,到那时乐助会让谁做法人都可以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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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0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骢仔</i>在2010-5-20 12:53:00的发言:</b><br/>
<p>1. 对于能够捐助几W,十几W,甚至几十W经费给乐助会的,我相信并不是中了500W头奖,有钱没处花的人。到现在为止,各个对乐助会/受助学生的长期帮助者(如办公室地方捐助,各种基金会对学生的捐助等),均对乐助会有了多年的观察和了解,才进行帮助和捐助的。同样,如果真的有大一笔资金对乐助会的办公经费进行捐助,我相信也是对乐助会了解颇深的人才能做出这个决定,那么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根本不是他的怀疑的范畴,他是对乐助会的信任,对金星和一众志愿者的信任才会进行办公室经费的捐助,而法人是由金星等一众志愿者/管理层选出/决定的,他们相信金星和一众志愿者,同样的也会相信这个法人代表</p></div>
<p> </p>
<p>过往我们走的就是这条路,现在发现这条路无法跟上乐助会的发展步伐。在这方面,顾问林生与我同等的心急,他的担心与我一样,都是怕独自在乐助会所占的成份过大而令别人觉得有企图。前半年我们曾设想通过顾问组的扩大来解决这个经费的问题,但我近日是感觉失望的,这条路一样走不通。</p>
<p> </p>
<p>飞翔上月从澳洲回来时专程找个谈了一个晚上,我被他说服了。乐助会要学会自己挣钱、自己养活自己,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前年参加的青华大学在中大的NGO研讨会上,看到深圳的一个非营业组织就是全靠自己搞经营来养活自己并不断的扩大,再想想我们为了募捐一台摄像枪四个多月了也未筹够款,办公室经费超资了都是这次周年庆的拍卖会筹到了款。</p>
<p> </p>
<p>现时乐助会最大的问题不再是募集捐款的问题了,也不是知名度的问题了,而是如何生存下去的问题,具体说是如何专职办公室及专职社工扩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三部分:</p>
<p> </p>
<p><font color="#ff0000">1、如何去挣钱?</font></p>
<p><font color="#ff0000">2、挣到的钱如何用合法的身份去保管?</font></p>
<p><font color="#ff0000">3、保管的钱如何去增值?</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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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商业化还有一个税务问题,现在的税收挺重的……这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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