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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 改革需要勇气之一:与商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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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05年4月16日,乐助会第一次中层管理人员会议在广州番禺莲花山庄举行,参加会议有22人。那时的管理层热情扬溢,讨论的问题一个接一个顺利完成。活动经费一向以来都是乐助会的瓶颈,因此在会议的最后我提出关于与商业单位合作时(如商业单位给予活动赞助活动经费时,我们可以允许对方单位在会场周边立一个广告牌)。会议前,我知道有五位人员赞成我的观点的,但是,在我提出这个观点时遭到大家的剧烈反对时,无人愿意站出来表示支持,于是我只能舌战群雄了,最终会议一直开到深夜的3点多,我无法说服大家只好宣布散会。我当时气得真想说一句:“谁反对,不如由谁来捐赠这些活动费用吧。”</p>
<p> </p>
<p>第二天早餐时,当时的志愿者管理部部长潭静悄悄的跑到我的身边跟我说:“其实,我是支持你的观点的。”我答:“支持有屁用啊,也不站出来与大家理论。”潭静说:“观点是对的,但反对的人太多了,说明这不是提出这个观点的时候。”我沉思了。会议之后的数天,我与临管会成员的肥邱在继续吐我的苦水时,肥邱给我说了一句很有启发的话:“为何总说商业单位利用我们,何不说我们利用商业单位呢?”这一句给了我很大的勇气,也找好了日后与商业单位合作的理由了:商业单位卖的广告,我们的会员可以不去买它的东西;但商业单位出了活动经费,我们马上完成了助学任务。这到底是谁利用谁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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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于是,我决定采用暗渡陈仓的方法,用事实来说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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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不久,深圳来了一个单位,提出捐赠十万元购买生活用品送到贫困山区去,条件是在整个行程中几台中巴汽车都挂着对方单位到乐昌助学的宣传横幅。于是,我以宣传不是在乐助会内作宣传为由,批准了这次的行动方案。那次大派物资的助学行动,我不知道沿途有多少人看了这个广告,但所以参加活动的乐助会志愿者,都看到了乐助会所捐助的贫困学生家庭领了大批生活用品时那喜气洋洋的兴奋神采。</p>
<p> </p>
<p>2、过往乐助会的宣传单张都是黑白的纸张,由SUNNY策划的三折彩色单张及宣传册,就通过“鸣谢”、“底页广告”等方式拉回来了赞助,接着而来的雨伞印上了商业单位的名字,这些各种各样的宣传物资广为派发,乐助会真正成了华南地区影响力最大的民间助学团体了。</p>
<p> </p>
<p>3、最为商业化的一次应该算乐助会4周年庆祝活动,那一次依澜拉回来了至今最大一笔赞助:10,000元,于是,晚会场景的布置很优美,会员们有了抽奖礼品很开心,这一次的晚会是乐助会历年以来最成功的周年庆。这一次我是旁观点,是宣传部CI组全面负责会场布置,晚会舞台的几级阶梯上,全打上了赞助单位的广告。事前我不知,事后也没有收到有人投诉。</p>
<p> </p>
<p>所以这一切,都是默默的进行着,所有会员也默默的接受了,我没有收到一个人的抗议,但我看到乐助会年年在进步着。</p>
<p> </p>
<p>但所有的一切我清楚知道与商业的合作有一条底线,如乐助会的网站不能出现有商业广告等。至于是否得到社会人士的赞同,我最得意的还是那一次到中央电视台做嘉宾的演讲,现在也让我来“晒一晒”当时的情况:</p>
<p> </p>
<p>会议的前半段,我与依澜坐在直播厅侧的小房间内听九位政界名流与知名学者的辩论,当时到会人士在论坛时发生明显分歧的观点,对每一个发言者的观点都是“赞成”与“反对”二者参半。下半段论到我与依澜出场了,我记得当时我只讲了几分钟,我回复第二个问题时说:“作秀,在可以控制或可以容忍的程度下,它终归是帮了一些灾民。”我的观点得到了全场一致举起“赞成”牌,中国人民大学的周孝正教授还大声指着我说:“金星,下一次我选你做人大代表。”</p>
<p> </p>
<p>我来分析一下社会商业单位的情况:</p>
<p></p>
<p> </p>
<p>看上图:有0-2为“无私奉献类”单位,8-10为为“名为利类”单位,中间的“中性类”单位,在我的设想中,数字8处的那一条直线为我们合作的底线。</p>
<p> </p>
<p>过去的六年,乐助会成功的与前面的20%“无私奉献类”单位合作,日后,我们则要想办法、有智慧的与另外60%“中性类”单位合作,以争取最大的慈善资料。也许,我们在相互利用,但对方利用乐助会是不敢说出来的,因为他们有私心;但乐助会利用他们是敢直接讲出来的,因为利益的是贫困的学生们。在现时的情况下,我不是担心对方利用乐助会,而是担心乐助会没有利用价值,那才是悲哀的。</p>
<p> </p>
<p>如何是与商业单位合作的底线呢?民间慈善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乐助会作为一个民间团体有理由也有义务去不断探索地义务,那怕中途有所失误但也无改我们的勇气!</p>
<p> </p>
<p>另述:</p>
<p> </p>
<p><font face="Verdana">*改革需要勇气之二:工作规则的改变</font></p>
<p>*<font face="Verdana">改革需要勇气之三:宣传方式的改变</font></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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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利用,谋求双赢,保持底线,发展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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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时俱进,才是正确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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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遵守原则的基础下,商家的宣传行为应该说可以接受的.<br />如商家愿意出资去帮助那些贫穷家庭,而我们来作这个桥梁也是不错的方式.当然这个也得基于遵守乐助会的原则下进行.这个大家也是愿意接受的.<br />做任何事都存在利弊,如果能够将利与弊调和好,还是要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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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原则:

   助学才是硬道理,商家必须确确实实为帮助那些孩子出钱或出力才行。

具体原则(先想了几条):

1)整个活动必须让公众看得出来是以我们助学为主,以商家为辅;

2)商家的赞助必须在活动开始之前真正到位,一定不能等事情完了之后再来催着要;

3)商家曝光度的大小要跟他们的贡献成比例;

4)如果是长期合作,一定要让他们先付部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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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翔说 的最后一点,似乎目前没有办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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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05: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要再补充一点:</p>
<p> </p>
<p>我来分析一下社会商业单位的情况:</p>
<p></p>
<p> </p>
<p>看上图:有0-2为“无私奉献类”单位,8-10为为“名为利类”单位,中间的“中性类”单位,在我的设想中,数字8处的那一条直线为我们合作的底线。</p>
<p> </p>
<p>过去的六年,乐助会成功的与前面的20%“无私奉献类”单位合作,日后,我们则要想办法、有智慧的与另外60%“中性类”单位合作,以争取最大的慈善资料。也许,我们在相互利用,但对方利用乐助会是不敢说出来的,因为他们有私心;但乐助会利用他们是敢直接讲出来的,因为利益的是贫困的学生们。在现时的情况下,我不是担心对方利用乐助会,而是担心乐助会没有利用价值,那才是悲哀的。</p>
<p> </p>
<p>(此内容已增加到顶楼的文章中)</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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