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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哀”与“致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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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自乐助会网站上发布的“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志哀”,有几位很关心乐助会的会员提出问题:是否将“致哀”错写为“志哀”呢?</p><p>说真的,一开始我看了国务院的公告上所用的“志哀”也有这种感觉,但是从五笔中打“志哀”与“致哀”二字发现均能打出。于是,便到网上查找答案,发现“志哀”确有其词,且与“致哀”略有区别,用途有不同。</p><p>从汉典上查到: <a href="http://www.zdic.net/cd/ci/7/ZdicE5ZdicBFZdic97255082.htm">(点击进入)</a></p><ol><li>志哀 zhì āi ——表示哀悼。例:下半旗志哀。</li><li>致哀 zhì āi ——致以哀伤的悼念。例:前往死者家中致哀。</li></ol><p>但是,这样的解析还有令人有点模糊,于是再在百度中查找其它相关的解释,找到如下的较为清晰的解释内容,供大家参考:</p><p>说文解字:致哀还是志哀? </p><p>“致”:有传达、给予的意思。如:致电、致辞、致谢等 <br/>“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如已故者的家属等。 <br/>“致哀”是双向的行为,有发出者和接受者。 </p><p>“志”:做名词时可当“标志”讲,此处做动词可理解为“当作...的标志” <br/>“志哀”只指通过某种形式或活动以表示对某事的哀意。对象是不确定的。如:下半旗志哀 <br/>“志哀”则只强调动作的发出。</p><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p><p>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p><ol><li>(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li><li>(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li><li>(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li><li>(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li></ol><p>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p><p>————————————</p><p>如大家有更好的解释,请跟帖提出,让我们一起学习。</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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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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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志哀----是应该没有错的。</p><p>我理解:用“致哀”是有对象的情况下。</p><p>如: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家属致哀。</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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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8日19:04,人民网推出头条新闻《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全国下半旗<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19日,人民网主页在最醒目的位置出现通栏横幅“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有热心的网友对于“<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和“<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的区别向我们来电询问。<br/><br/>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修订本 第五版)1755页标注:<br/><br/>  <b><font face="楷体_GB2312"><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font></b><br/><br/>  “志”,含义为“记”。在常用词“永志不忘”中,“志”就是这一用法。<br/><br/>  那么“<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一词应该怎样使用呢?<br/><br/>  同一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的1758页,对“<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有这样一条解释:<br/><br/>  <b><font face="楷体_GB2312"><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死难烈士<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font></b><br/><br/>  “致”在这里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br/><br/>  所以,在前一新闻中,“全国下半旗<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表示全国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而“向遇难者<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的用法是正确的,表示向遇难同胞致以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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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俺错了,看到有会员提出,俺也认为是一时写错呢。</p><p>后来看到各大公告以及QQ,但凡出现这两字的地方都是写的“志哀”,这才知道,俺们多虑了。</p><p>对不住了,星爷!我郑重道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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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0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蝶语</i>在2008-5-20 23:26:52的发言:</b><p>对不住了,星爷!我郑重道歉!</p></div><p>何用道歉,只证明你关心乐助会。</p><p>早对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文字意义有另一番见解,从此二词更加引发这种感觉。连我们读书十几年大多数中国人都对这些精深的文字不了解,更何况让外国人来学中国语文呢。汉文又如何能成为一种世界语言呢?</p><p>再道港人常笑简体字是营养不良,我倒对港人写文字的辛劳感到同情。一个“龙”字五个笔划多么简单,但是“龍”字却要十七个笔划,你叫现代的港人学生如何能不对只有26字母拼成的英文感兴趣呢?</p><p>文字是来用表达文化,不是用来卖弄文化的高深。中国文字应该改革,从简体字开始就是一个好好的例子。</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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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过说真的,以前一直看到的都是用"致哀"这个词,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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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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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志哀----是应该没有错的。</p><p>我理解:用“致哀”是有对象的情况下。</p><p>如: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家属致哀。</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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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8日19:04,人民网推出头条新闻《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全国下半旗<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19日,人民网主页在最醒目的位置出现通栏横幅“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有热心的网友对于“<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和“<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的区别向我们来电询问。<br/><br/>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修订本 第五版)1755页标注:<br/><br/>  <b><font face="楷体_GB2312"><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font></b><br/><br/>  “志”,含义为“记”。在常用词“永志不忘”中,“志”就是这一用法。<br/><br/>  那么“<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一词应该怎样使用呢?<br/><br/>  同一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的1758页,对“<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有这样一条解释:<br/><br/>  <b><font face="楷体_GB2312"><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死难烈士<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font></b><br/><br/>  “致”在这里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br/><br/>  所以,在前一新闻中,“全国下半旗<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志哀</b>”,表示全国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而“向遇难者<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致哀</b>”的用法是正确的,表示向遇难同胞致以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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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俺错了,看到有会员提出,俺也认为是一时写错呢。</p><p>后来看到各大公告以及QQ,但凡出现这两字的地方都是写的“志哀”,这才知道,俺们多虑了。</p><p>对不住了,星爷!我郑重道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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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0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蝶语</i>在2008-5-20 23:26:52的发言:</b><p>对不住了,星爷!我郑重道歉!</p></div><p>何用道歉,只证明你关心乐助会。</p><p>早对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文字意义有另一番见解,从此二词更加引发这种感觉。连我们读书十几年大多数中国人都对这些精深的文字不了解,更何况让外国人来学中国语文呢。汉文又如何能成为一种世界语言呢?</p><p>再道港人常笑简体字是营养不良,我倒对港人写文字的辛劳感到同情。一个“龙”字五个笔划多么简单,但是“龍”字却要十七个笔划,你叫现代的港人学生如何能不对只有26字母拼成的英文感兴趣呢?</p><p>文字是来用表达文化,不是用来卖弄文化的高深。中国文字应该改革,从简体字开始就是一个好好的例子。</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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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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