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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求助]关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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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一个朋友,女,三十一岁。育有一子,三岁多。去年4月,她丈夫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并一直同居。在此其间,两人为此事争吵并动武,好几次,朋友被丈夫打伤面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男的提出离婚。朋友知道婚姻无法继续,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房子的问题上协议不下来。</p><p>婚后,夫妻二人是跟家人一起住在一幢两层的房子里。前几年,家里新建了两幢六层的房子。(两幢房子连在一起的)他们夫妻俩住五楼。房产证上写的是家公的名字。当时,建房子时,以及五楼的装修,我朋友都有份出钱。(但是没有保留当时的花费的收据之类的)</p><p>现在,我朋友想争取他们夫妻曾住的五楼的一半(也就是其中一幢的五楼),也可折现。或者,在她再婚前拥有五楼其中一套房的使用权。但,家公拒绝了。说“你们俩住在这,会烦到我的!你们俩都不能住在这!”</p><p>请问,我朋友的要求合理吗?她还能争取什么样的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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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0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最好咨询一下律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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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3\">从楼主陈述的情况看,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是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3\">虽然两幢房屋的产权在家公名下,但这是在父母成年子女未分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新增加的财产,应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由于没有约定共有比例(比如在房产证上没有有注明共有人及比例),依法应属于共同共有,即人人有份,份份均等。这种情况下,你朋友两夫妻可以要求分家析产,包括对两幢房屋产权进行确权和分割。有关的房产的产权分割后,将划归你朋友两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再分割。</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3\">至于是分屋还是折现,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问题,可以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font></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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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1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是谁版主,即刻转告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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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2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font size=\"2\"><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在2008-3-29 19:10:04的发言:</b><br/></font><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2\">从楼主陈述的情况看,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是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2\">虽然两幢房屋的产权在家公名下,但这是在父母成年子女未分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新增加的财产,应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由于没有约定共有比例(比如在房产证上没有有注明共有人及比例),依法应属于共同共有,即人人有份,份份均等。这种情况下,你朋友两夫妻可以要求分家析产,包括对两幢房屋产权进行确权和分割。有关的房产的产权分割后,将划归你朋友两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再分割。</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2\">至于是分屋还是折现,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问题,可以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font></p><p><font size=\"2\"></font></p></div><p><font size=\"2\">是啊,离婚后要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啊。</font></p><p><font size=\"2\">\"<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这是在父母成年子女未分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新增加的财产,应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律师版主的这句话很重要,真是不说不知道......</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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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2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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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 我也好好学习一下。[</font>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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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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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很简单,分钱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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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0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8-5-6 16:03:10的发言:</b><br/>离婚很简单,分钱很麻烦。</div><p>就是,结婚离婚 要慎重,不要“闪结”,“闪离”。</p><p>有报道说,有女同胞在一气之下和丈夫登记离婚之后,又后悔了,反而埋怨婚姻登记处动作太快,一下子就办完离婚手续了,“都不劝一下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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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0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最好咨询一下律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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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3\">从楼主陈述的情况看,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是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3\">虽然两幢房屋的产权在家公名下,但这是在父母成年子女未分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新增加的财产,应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由于没有约定共有比例(比如在房产证上没有有注明共有人及比例),依法应属于共同共有,即人人有份,份份均等。这种情况下,你朋友两夫妻可以要求分家析产,包括对两幢房屋产权进行确权和分割。有关的房产的产权分割后,将划归你朋友两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再分割。</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3\">至于是分屋还是折现,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问题,可以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font></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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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1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是谁版主,即刻转告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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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2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font size=\"2\"><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在2008-3-29 19:10:04的发言:</b><br/></font><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2\">从楼主陈述的情况看,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是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2\">虽然两幢房屋的产权在家公名下,但这是在父母成年子女未分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新增加的财产,应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由于没有约定共有比例(比如在房产证上没有有注明共有人及比例),依法应属于共同共有,即人人有份,份份均等。这种情况下,你朋友两夫妻可以要求分家析产,包括对两幢房屋产权进行确权和分割。有关的房产的产权分割后,将划归你朋友两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再分割。</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 size=\"2\">至于是分屋还是折现,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问题,可以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font></p><p><font size=\"2\"></font></p></div><p><font size=\"2\">是啊,离婚后要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啊。</font></p><p><font size=\"2\">\"<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818d7\">这是在父母成年子女未分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新增加的财产,应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律师版主的这句话很重要,真是不说不知道......</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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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2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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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 我也好好学习一下。[</font>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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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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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很简单,分钱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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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0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8-5-6 16:03:10的发言:</b><br/>离婚很简单,分钱很麻烦。</div><p>就是,结婚离婚 要慎重,不要“闪结”,“闪离”。</p><p>有报道说,有女同胞在一气之下和丈夫登记离婚之后,又后悔了,反而埋怨婚姻登记处动作太快,一下子就办完离婚手续了,“都不劝一下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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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路词</i>在2008-5-7 0:27:00的发言:</b><br/>
<p>就是,结婚离婚 要慎重,不要“闪结”,“闪离”。</p>
<p>有报道说,有女同胞在一气之下和丈夫登记离婚之后,又后悔了,反而埋怨婚姻登记处动作太快,一下子就办完离婚手续了,“都不劝一下的”......</p></div>
<p>[s:09]视婚姻如儿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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