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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求助]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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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案件:</p><p>       小燕三十一、二岁左右,现住娘家一年多两年了。头部撞过,刚开始没什么异常,后来慢慢精神上出现了问题。治好了两次,每次回到婆家,没多久就复发,然后再送回娘家,刚开始她先生那边每个月都会给点生活费,近来这大半年一分钱的生活费都没给过,也没有给过医药费,还扬言说要离婚,钱就一分都没有的了,打官司就打官司,后来经过居委协调,只在电话说,那就接小燕回婆家住,如果不回那就不给生活费。每次找他协商,都得去他村里的居委会,通过居委会找他父亲,然后他父亲打电话给他,一切都是只能通过电话接触,根本看不到他的诚意,根本不放心让女儿回他家。</p><p>     其实很简单,小燕的父母只想女儿留在身边,然后小燕婆家那边每个月给小燕的生活费就可以了。</p><p>    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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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0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燕如果头部受伤出现精神方面的问题。。。其法定监护人是她的丈夫。。。小燕丈夫不同意小燕娘家接走小燕。。。合理合法。。。</p><p>\"小燕的父母只想女儿留在身边,然后小燕婆家那边每个月给小燕的生活费就可以了。\"小燕婆家这个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p><p>小燕娘家未经小燕丈夫同意接走小燕。。。是侵权行为。。。小燕娘家在没有取得小燕丈夫同意之前。。。应该将小燕送回婆家。。。</p><p>小燕婆家无权向小燕丈夫或婆家讨要小燕被擅自接回娘家期间的生活费。。。</p><p></p><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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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4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LEEZBoffice的解答。</p><p>现在问题是小燕的丈夫送她回娘家的,不是娘家的人接她回娘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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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燕的丈夫送她回娘家。。。如小燕无固定生活收入。。。小燕的丈夫有能力支付。。。但又不支付生活费用的。。。则小燕在丈夫构成遗弃。。。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p><p>但。。。本案是一典型的家庭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为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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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5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da2549\">LEEZBoffice</font></strong>的耐心解答!因男方一直不肯现身协商,男方的家人也一直不肯合作,居委和妇联那里也是爱理不理的,现女方不知律师事务所会不会接受她们这一宗案件,女方想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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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0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按楼主的介绍,女方“精神出了问题”,我理解是患了精神病。</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如果女方患的是慢性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无法像常人一样作理性判断的,法律上将其视为无行为行力人,她丈夫作为监护人,当然有权要求她回家,以便照顾,除非有证据证明她丈夫没有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有损害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女方的父母才有权主张变更监护人,将女儿留在娘家照顾(这时候女方的父母也可以是监护人)。不过《民法通则》对这种情况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她丈夫如果对女方父母的做法有异议的,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裁定由谁当女方的监护人了。</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如果女方患的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不发病时和正常人一样的话,情况就不同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不发病时在法律上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她有权自己决定回不回家。就算是她丈夫还是她父母都无权以监护人的名义进行干涉。当然,她丈夫可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她回家生活,这是另一回事。</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对于她的生活费,如果她是无行为能力人,她丈夫作为配偶,对她有扶养的义务,应该支付生活费,这与她住在婆家还是娘家是没有关系。如果法院裁定由她父母作为她的监护人,则她的父母可以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女婿,要求支付女方在娘家期间的合理的生活费;如果法院裁定监护人仍为其丈夫的,她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女婿赔偿其妻子在娘家期间花费的支出(因为是她的丈夫送她回娘家的)。</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如果她患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但没有收入,或者说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依靠丈夫养活的话,在没有发病时,对住在娘家期间的生活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丈夫提出要求。</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总之,女方的丈夫肯定要支付生活费的,但由谁来提出,以什么身份,依据什么法律来提出,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考虑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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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LEEZBoffice和我是谁两位律师都解释得很详尽了。</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如协商不成,还是要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还以公道。</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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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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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0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燕如果头部受伤出现精神方面的问题。。。其法定监护人是她的丈夫。。。小燕丈夫不同意小燕娘家接走小燕。。。合理合法。。。</p><p>\"小燕的父母只想女儿留在身边,然后小燕婆家那边每个月给小燕的生活费就可以了。\"小燕婆家这个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p><p>小燕娘家未经小燕丈夫同意接走小燕。。。是侵权行为。。。小燕娘家在没有取得小燕丈夫同意之前。。。应该将小燕送回婆家。。。</p><p>小燕婆家无权向小燕丈夫或婆家讨要小燕被擅自接回娘家期间的生活费。。。</p><p></p><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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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4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LEEZBoffice的解答。</p><p>现在问题是小燕的丈夫送她回娘家的,不是娘家的人接她回娘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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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燕的丈夫送她回娘家。。。如小燕无固定生活收入。。。小燕的丈夫有能力支付。。。但又不支付生活费用的。。。则小燕在丈夫构成遗弃。。。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p><p>但。。。本案是一典型的家庭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为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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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5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da2549\">LEEZBoffice</font></strong>的耐心解答!因男方一直不肯现身协商,男方的家人也一直不肯合作,居委和妇联那里也是爱理不理的,现女方不知律师事务所会不会接受她们这一宗案件,女方想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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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0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按楼主的介绍,女方“精神出了问题”,我理解是患了精神病。</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如果女方患的是慢性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无法像常人一样作理性判断的,法律上将其视为无行为行力人,她丈夫作为监护人,当然有权要求她回家,以便照顾,除非有证据证明她丈夫没有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有损害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女方的父母才有权主张变更监护人,将女儿留在娘家照顾(这时候女方的父母也可以是监护人)。不过《民法通则》对这种情况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她丈夫如果对女方父母的做法有异议的,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裁定由谁当女方的监护人了。</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如果女方患的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不发病时和正常人一样的话,情况就不同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不发病时在法律上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她有权自己决定回不回家。就算是她丈夫还是她父母都无权以监护人的名义进行干涉。当然,她丈夫可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她回家生活,这是另一回事。</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对于她的生活费,如果她是无行为能力人,她丈夫作为配偶,对她有扶养的义务,应该支付生活费,这与她住在婆家还是娘家是没有关系。如果法院裁定由她父母作为她的监护人,则她的父母可以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女婿,要求支付女方在娘家期间的合理的生活费;如果法院裁定监护人仍为其丈夫的,她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女婿赔偿其妻子在娘家期间花费的支出(因为是她的丈夫送她回娘家的)。</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如果她患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但没有收入,或者说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依靠丈夫养活的话,在没有发病时,对住在娘家期间的生活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丈夫提出要求。</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8fcc\" size=\"3\">    总之,女方的丈夫肯定要支付生活费的,但由谁来提出,以什么身份,依据什么法律来提出,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考虑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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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LEEZBoffice和我是谁两位律师都解释得很详尽了。</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如协商不成,还是要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还以公道。</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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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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