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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张照片显示了南京法官的优秀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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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a title="新窗口打开" href="http://upfile.cat898.com/UploadFile/2007-9/200798145147167.jpg"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upfile.cat898.com/UploadFile/2007-9/200798145147167.jpg" border="0" style="WIDTH: 524px;"/></a></p><p>以前看到这样的照片,都会有一些人谴责说:中国人太麻木了。</p><p>今天不同了。</p><p>南京的法官判决彭宇因为扶起跌倒的老太婆,就要罚款四万五的事例,使13亿人都精明了。</p><p>现在问问,要是你有机会碰到这样在马路上发生损伤的不幸的人,你准备给予他怎样的帮助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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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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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该法院应该集体下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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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打110 或 120 , 因为我不是医护人员,可能会帮倒忙. 同时也怕被蛇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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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彭宇事件显示了公检法系统的一些问题(那个被撞老大的儿子是警察),但同时显示了社会的一些进步,即舆论的监督力量。这个事情,网上舆论,无论是官方的还是个人的,一边倒地支持彭宇,说明这个力量还在起作用,如果舆论变成了哑巴,那么这个社会就真的完了。</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00\" size=\"4\">另:本帖发言请勿过激,超出乐助会容许的范围。</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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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摘录一个跟帖,真是令我大吃一惊:</p><p>某些网友说的要如何保护自己之类的,没有用的。</p><p>“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你不做好事你就不会吃冤枉官司?你“注意保护自己”你就不会吃冤枉官司?真是大错特错也!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举一个最近上海法制电视台上报道的事例,一人开车,看到前车撞倒行人后逃逸,他为了保护自己,远远地停了车,打电话报警,就在此时,后面又来一车,从倒地者身上压了过去,事后,判报警者有罪!罪名是见死不救!<br/>-----------------------------------------------------------------------------</p><p>最根本原因还是我们现在的理赔制度极端需要一个“替死鬼”,不然谁买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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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珍惜生命,莫做好人</p><p> </p>[s: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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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7-9-9 15:18:50的发言:</b><br/><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00\" size=\"4\">另:本帖发言请勿过激,超出乐助会容许的范围。</font></p></div><p>怎样的发言才算不过激?骂一骂南京某法院的法官算不算过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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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s:19][s:19][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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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乐观</i>在2007-9-8 21:02:53的发言:</b><br/><p> 打110 或 120 , 因为我不是医护人员,可能会帮倒忙. 同时也怕被蛇咬.</p></div><p>到时救不活了,判你个“见死不救”[s:0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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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2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一直以来都觉得中国社会很恐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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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最多打120,这样的情况谁也不敢碰啦,,,,又不是医生...</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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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途汉</i>在2007-9-9 16:36:18的发言:</b><br/><p>摘录一个跟帖,真是令我大吃一惊:</p><p>某些网友说的要如何保护自己之类的,没有用的。</p><p>“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你不做好事你就不会吃冤枉官司?你“注意保护自己”你就不会吃冤枉官司?真是大错特错也!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举一个最近上海法制电视台上报道的事例,一人开车,看到前车撞倒行人后逃逸,他为了保护自己,远远地停了车,打电话报警,就在此时,后面又来一车,从倒地者身上压了过去,事后,判报警者有罪!罪名是见死不救!<br/>-----------------------------------------------------------------------------</p><p>最根本原因还是我们现在的理赔制度极端需要一个“替死鬼”,不然谁买单?</p></div><p>只要他车停在旁边,出示警示,再报警也不迟吧!事实一样可以证明不是他撞的人,为何要走到远远的呢?他这样做是不得法!间接杀人!见死不救!我觉得法律无错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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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良知被法官给埋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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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扶还是不该扶,扶之前是否跟被扶的人签一份不关己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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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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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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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该法院应该集体下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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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打110 或 120 , 因为我不是医护人员,可能会帮倒忙. 同时也怕被蛇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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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彭宇事件显示了公检法系统的一些问题(那个被撞老大的儿子是警察),但同时显示了社会的一些进步,即舆论的监督力量。这个事情,网上舆论,无论是官方的还是个人的,一边倒地支持彭宇,说明这个力量还在起作用,如果舆论变成了哑巴,那么这个社会就真的完了。</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00\" size=\"4\">另:本帖发言请勿过激,超出乐助会容许的范围。</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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