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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部落] 这种情况,有需要垫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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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在春节前,家人开车出去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前方车辆急刹车,倒置追尾事故的发生,交警判定我们负全责,这个我们也只好认了,谁叫我们倒霉。好在我们的车是买了全保的,双方的车也已经维修好了。双方分别在不同的车行维修,我们修了一万多,对方修了三万多。现在的问题是,由与对方不愿意把维修单据交给负责维修我家车的车行去处理保险的理赔,对方就老是打电话来叫我们垫付这笔维修费,在我家的车买了全保的前提下,我们有需要垫付这笔费用吗?要是我们垫付了对方的维修费用,要是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一部分(对方的)维修费,那我不就亏了。如果在这个前提下,还要我们垫付这笔维修费,那我买全保,还有什么意思。</p><p>在我家的车买了全保的前提下,我们有需要去垫付对方的维修费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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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阳光助学活动之葛慧兰(转)

<p>如果你们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对于是否全赔,要看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的限制。一般第三者强制险的都不会少过10万元的,你的赔偿金额才3万元,应可获全额赔偿的。最好先看看合同再说。</p><p>基于对对方修车金额是否合理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查,建议不要先垫付。应整理好所有理赔材料,先通知保险公司(由车行代办和自己办都行),保险公司会先审查材料再决定是否受理,到时如果只缺对方的修车发票的话,再通知对方协助也行,对方要收钱,不可能不配合的,除非对方故意开大数,保险公司才可能认定为保险欺诈拒赔或部分拒赔,否则最后都会赔的。</p><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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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在2007-3-27 22:51:01的发言:</b><p>基于对对方修车金额是否合理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查,建议不要先垫付。应整理好所有理赔材料,先通知保险公司(由车行代办和自己办都行),保险公司会先审查材料再决定是否受理,到时如果只缺对方的修车发票的话,再通知对方协助也行,对方要收钱,不可能不配合的,除非对方故意开大数,保险公司才可能认定为保险欺诈拒赔或部分拒赔,否则最后都会赔的。</p></div><p>我也是担心着这个,要是对方骗保,那我不就亏大了,最近人特倒霉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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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17: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莉莉</i>在2007-3-27 23:49:45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b></div><p>我也是担心着这个,要是对方骗保,那我不就亏大了,最近人特倒霉的</p></div><p>倒霉嘛,其实应该换个角度看问题,人没受伤,应该是很幸运,而不是倒霉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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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路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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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0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全保的概念很笼统,没有看你们的资料,不好下结论。</p><p>但我还是建议你把保险合同号码和保险公司名称告诉对方。。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千万别私下和解或者垫付。</p><p>至于楼上有朋友建议“应整理好所有理赔材料”。。我认为没有必要。。。这种案件。。第一被告是保险公司。。。判决结果一定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你方补足且对全部赔偿负连带责任。。。</p><p>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律师或者法务人员会出庭。。。他们会替你说话。。。你只需说自己买了保险。。。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就可以了。。具体赔偿的计算。。。保险公司会和对方辩论。。。你同意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就可以了。。。</p><p>判决后。。保险公司会把赔偿直接划到对方帐户。。。</p><p>至于你自己修车的钱。。。你按规定去理赔就可以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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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1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肇庆地区德庆县香山中学学生陈楚君(曲奇饼认捐)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29 1:34:34的发言</b><p>至于楼上有朋友建议“应整理好所有理赔材料”。。我认为没有必要。。。这种案件。。第一被告是保险公司。。。判决结果一定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你方补足且对全部赔偿负连带责任。。。</p><p>判决后。。保险公司会把赔偿直接划到对方帐户。。。</p></div><p>为什么不足部分我方补足?我可是买了保险的呀,对方车的维修费里,要是有什么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的,不就说明了不给予赔付的部分,不是由此次车祸所造成的。那我干嘛,还要赔付于对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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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1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单都有最高赔付限额。。。所有损失的总和如果超过你保单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就需要你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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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17: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29 1:34:34的发言:</b><br/><p>但我还是建议你把保险合同号码和保险公司名称告诉对方。。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千万别私下和解或者垫付。</p></div><p>这件事本来没有必要打官司,撞了车就够不幸了的。但还是同意上面的意见,让对方知难而退吧,自觉把维修帐单给保险公司核数理赔和打官司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没事找事挺不划算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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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1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学到野了,多谢我是谁大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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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2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29 16:14:23的发言:</b><br/>保单都有最高赔付限额。。。所有损失的总和如果超过你保单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就需要你承当。。。</div><p>两个加在一起都没超,不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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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2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在2007-3-29 17:57:43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29 1:34:34的发言:</b><br/><p>但我还是建议你把保险合同号码和保险公司名称告诉对方。。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千万别私下和解或者垫付。</p></div><p>这件事本来没有必要打官司,撞了车就够不幸了的。但还是同意上面的意见,让对方知难而退吧,自觉把维修帐单给保险公司核数理赔和打官司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没事找事挺不划算的。</p></div><p>同感,没事找事干。浪费大家时间之余,还有支付诉讼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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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由与对方不愿意把维修单据交给负责维修我家车的车行去处理保险的理赔,对方就老是打电话来叫我们垫付这笔维修费,在我家的车买了全保的前提下,我们有需要垫付这笔费用吗?\"</p><p>楼主似乎忘记了自己说的是对方不配合你,如果对方配合你,我想。。我们都没有必要在这里多管闲事浪费大家时间了。。</p><p>这起事故。。你是全责。。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你方都应该一分不少地赔偿给对方。只不过幸好你有买保险。。才可以把赔偿义务转化给保险公司。。而且。。这种案件。。。保险公司会包办一切。。这样害苦了原告(是因为对方不配合你理赔才教你这招。。如果对方配合你理赔。。。我这样教你。。。就够缺德了。。)。。。你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也不会加大你的费用指出。。诉讼费最后是保险公司承当。。你也无须请律师。。</p><p>有些发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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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0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29 23:56:40的发言:</b><br/><p>这起事故。。你是全责。。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你方都应该一分不少地赔偿给对方。只不过幸好你有买保险。。才可以把赔偿义务转化给保险公司。。而且。。这种案件。。。保险公司会包办一切。。这样害苦了原告(是因为对方不配合你理赔才教你这招。。如果对方配合你理赔。。。我这样教你。。。就够缺德了。。)。。。你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也不会加大你的费用指出。。诉讼费最后是保险公司承当。。你也无须请律师。。</p><p>有些发晕。。。</p><br/></div><p>  </p><p>是气头上的话吧?[s:07][s:07]</p><p>发生这种事情,当然值得同情的啦,不光楼主值得同情,被撞的更值得同情,大家都不想发生的。但同情归同情,如何更有效率地、更安全地善后才是大家关心的事。我认为诉讼是一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解决方案,而楼主似乎是要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快点把事情了结,不想再烦。两个方案之间,能不打官司就不打,这也是正常的想法,我看没有怪楼上的意思。说句公道话,楼上的主意没有错,分析得也对。只不过打官司对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是最简单不过的事,但对包括楼主在内的绝大部分人来说,能避则避,也是正常的。大家的立场不一样,如果想帮楼主的,还是先站在其角度想办法,实在不行了,才讨论打官司。你说对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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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30 1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娄底地区新化县石桑梓坪溪中学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29 23:56:40的发言:</b><br/><p>\"由与对方不愿意把维修单据交给负责维修我家车的车行去处理保险的理赔,对方就老是打电话来叫我们垫付这笔维修费,在我家的车买了全保的前提下,我们有需要垫付这笔费用吗?\"</p><p>楼主似乎忘记了自己说的是对方不配合你,如果对方配合你,我想。。我们都没有必要在这里多管闲事浪费大家时间了。。</p><p>这起事故。。你是全责。。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你方都应该一分不少地赔偿给对方。只不过幸好你有买保险。。才可以把赔偿义务转化给保险公司。。而且。。这种案件。。。保险公司会包办一切。。这样害苦了原告(是因为对方不配合你理赔才教你这招。。如果对方配合你理赔。。。我这样教你。。。就够缺德了。。)。。。你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也不会加大你的费用指出。。诉讼费最后是保险公司承当。。你也无须请律师。。</p><p>有些发晕。。。</p><font color=\"#3300ff\"></font></div><p><font color=\"#3300ff\">我没说不给,就算没买保险,以我的经济能力,还可以赔付的起。如果对方配合的话,我也不用在这说了。由于我是买了保险的,当对方要求我方垫付这笔费用时,我才拒绝的。我还跟对方说了,如果你不愿意让我方人员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我可以配合你,让你去保险公司处理,要我垫付,是没可能的。坦白的说一句对方的维修费用里,要是正常的,干嘛不愿意配合我方去处理,(或我配合他也可以),一个劲的要求我方垫付,再由我方去处理。在这的情况下,会垫付的就是傻瓜了。</font></p><p><font color=\"#3300ff\">如果我方不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去处理这事,我完全可以让双方车辆继续停放在交警大队(拖车场)那儿,他的是公司车,我的是私家车,不去处理,谁的影响大,可想而知。</font></p><p><font color=\"#3300ff\">对方是一个刚拿驾照不久的新牌仔,按规定拿驾照不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开车上高速的。</font><br/> </p><p><font color=\"#3300ff\">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对方主动说,是因为他急刹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我才说我倒霉的,碰到个新手。</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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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娄底地区新化县第三中学学生向姣

  又复杂,又恐怖,唉,没事少开车,找司机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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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于负全责的一方。。。让对方去起诉自己是最效率。。。最省事的。。也是最公平的。。。当然。。这样做比较缺德。。</p><p>但是交通事故。。。无责的一方。。往往叫高价。。。如果你和对方和解。。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肯定不承认你们的和解条款。。。保险公司往往可以找到理由对你的和解赔付金额大打折扣。。。所以。。。对方不配合。。。就只好缺德一回了。。。让对方去告。。。</p><p>这种案件。。对于被告来说。。极端省事。。。你坐在那里听你的保险公司的律师和对方辩驳就是了。。。</p><p></p><p><font color=\"#3300ff\">“按规定拿驾照不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开车上高速的。”</font><font color=\"#000000\">。。。没有这个规定。。如果有。。。你就不可能是全责。。。</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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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30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EEZBoffice</i>在2007-3-30 14:50:08的发言:</b><p></p><p><font color=\"#3300ff\">“按规定拿驾照不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开车上高速的。”</font><font color=\"#000000\">。。。没有这个规定。。如果有。。。你就不可能是全责。。。</font></p></div><p>更正是一年.问题是对方拿了驾照不足一年.怎么知道交警是怎么搞的,不然我都不会说我倒霉了!我可不觉得我这么做有什么缺德的,谁叫他不配合,他爱告就告呗.</p><p>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年第20号令)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什么是实习驾驶员(新司机)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初次领取的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因此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在第一年实习期内称为实习驾驶员,即大家所称的新司机。所以目前新司机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车。</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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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p><p>《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被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替代。。。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可以上高速。。而是: </p><p><font color=\"#6809f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font></p><p><font color=\"#6809f7\">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font></p><p><font color=\"#6809f7\">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font></p><p><font color=\"#6809f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font></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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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31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家里拿驾照最晚的人都已经八年了,我是在他们以前的教材里找的.</p><p><font color=\"#6809f7\"><font size=\"1\">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font>
                        <font color=\"#000000\">对方也没有这么做哦!</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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