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对新闻学比较感兴趣,对于肖像权的问题多少都有些了解的</P>
<>在这里我说说我的看法</P>
<>肖像,是指公民个人形象的图像再现</P>
<>肖像权,是指被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的控制或支配权</P>
<>我国在1987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肖像权,其中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权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P>
<>换言之只要乐助会所用的所有涉及肖像的图片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会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况且乐助会是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的,</P>
<>另外,法律还准许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课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P>
<>1.为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使用.乐助会是为了提高山区教育水平的</P>
<>2.为公民自己的利益而需要使用,乐助会是为肖像权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P>
<>3.时事新闻报道,包括对不文明的行为在报道中作善意的批评.乐助会对于那些为获得捐助故意隐瞒事实的人揭露可以归为此列</P>
<P>4.其他合法行为,如大型集会,参加者不得主张其肖像权;大型集体照片,参加者不得主张其肖像权</P>
<P>所以就目前乐助会做的事来讲,只要还是在乐助会的规则上做事是不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的</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