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 目的 为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其安全完整性,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规定
办公室负全面领导责任,资产管理员负实物日常管理责任,使用部门(人)负实物使用、保管、保养等责任。 全面组织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办法”,检查指导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执行资产购置计划,主持资产的请查工作。 2)资立管理员 责任资产实物组织管理工作,登记资产的台帐,准确记录各部门资产的情况,负责各部门资产的调拨、维修、报废等审核、登记,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凡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凡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资产及易耗品,由办公室依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购置;对于超过2万元的资产由办公室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经秘书长及以上人员择优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管理要求 1)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 登记和折旧制度、清理报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相关登记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3)财务部须配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年末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由办公室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和责任人,报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4)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提交申请,报财务部复核,并报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后,进行有偿转让或报废,同时报批单转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登记、领用、保管、处理等程序,除一次性耗用物品外,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注: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乐助会
2019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