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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规则] 关于在乐助会中发表求助、招捐、招募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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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3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乐助会中发表求助、招捐、招募等的规定

        近来,由于乐助会的影响力的扩大,出现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团体到乐助会的论坛或QQ群中,发布寻找捐助者、招募志愿者及筹集其它慈善资源的现象,亦有会员由于一时分不清外来单位的招募而认捐或应募,事后发现非乐助会所为而改变主意,因而造成双方的不快或误会。

        乐助会尊重及欣赏这些爱心人士及爱心团体,并对他们的义举表示由衷的敬意。但是,乐助会的助学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为了保证乐助会助学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认真考核性、社会监督性,更为保护会员们及乐助会的权益,让乐助会的工作能正常的开展,现特规定如下:

1、 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乐助会内进行慈善方面的求助、招捐、招募的事宜,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直接向日常工作管理部提出合作意向。

2、 任何关于慈善方面的求助、招捐、招募的帖子,未经乐助会日常工作管理部的批核,一律不能在乐助会论坛上发表。

       如有违反以上条例者,我们将删除其所发表的帖子;如劝告不改者,我们将停止其在乐助会论坛及QQ群的发言权,或删除ID、清理出QQ群。

       谢谢大家的配合。

乐助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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