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1、资助人在每年6月份前,确定自己是否继续资助自己的学生考上大学后的费用; |
2、新资助人在每年7月前,把自己意向资助大学生费用的情况通知助学部,稍后由助学部推荐学生名单给资助人; 3、资助人在7月至8月期间,收到由助学部转发学生高考成绩和录取学校、专业等资料; 4、8月25日前,资助人把确定继续资助的学生名单提交助学部,并填写资助学生联系表或签订资助协议; 5、大一学期开学,由乐助会核对学生有在校读书后,资助人收到汇款通知时,把资助学生的奖学金5500元汇入乐助助学账号,由乐助会在一年内分二期汇到学生帐号(第一期3000元、第二期2000元); 6、每年11月份派发当年资助大学生的资助证书; 7、搭建桥梁,提供学生的联系方式给资助人,由资助人直接与受助学生联系;
乐助会按国家家有关规定提取不超10%的费用做为项目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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