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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帖]我国将逐步取消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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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1 align="center">我国将逐步取消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h1>
<p> </p>
<h3 class="sub_title"><font size="2">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发布,行政和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五年内退出历史舞台,仅保留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font></h3>
<div class="content_authors">类别:<a href="http://g.oeeee.com/index.php?m=News&amp;a=index&amp;cid=4">国内新闻</a>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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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content_abouts">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由新华社受权公布。这一关系4000万“事业人”命运的顶层设计文件引发外界关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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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tushuo">
<p><img src="http://pics.oeeee.com/d/05/d05acd9d4d9340ab/Thumb/297202/dcga181701.jpg"/><span class="nddailyhfiled">(来源:南方都市报 <a href="http://www.nandu.com/?ref=1334609706">南都网</a>)</span></p>    C FP图片</div>
<p>    政·析</p>
<p>    南都讯 记者葛倩 实习生陈泳斌 发自北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由新华社受权公布。这一关系4000万“事业人”命运的顶层设计文件引发外界关注。</p>
<p>    我国首个统领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p>
<p>    “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是我国首个统领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顶层设计”。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吴德贵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持续十五六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一直进展迟缓,主要因为长期以来改革步骤逻辑关系颠倒,欠缺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而“意见”即在强调统筹改革的重要性。</p>
<p>    “意见”针对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壁垒,事业单位将被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将按社会职能划分为行政、经营生产、公益三类,并实现各自的转型。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p>
<p>    行政和经营性质事业单位五年完成改革</p>
<p>    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p>
<p>    该意见于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各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而在去年6月举行的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已公布了这一路线图。</p>
<p>    而我国事业单位则于更早起步。自1992年十四大提出以来,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直在逐步推进。2002年,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制,2006年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保险改革方案下放,在试点省份率先开展。<span class="nddailyhfiled">(来源:南方都市报 <a href="http://www.nandu.com/?ref=1334609706">南都网</a>)</span></p>
<p>    公共行政学专家、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该意见,突破了原来各个地方自行搞改革的格局,把整个改革高度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决策。因此五年期限较为宽松。</p>
<p>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约125万个单位,4000万从业人员,数量非常庞大。鉴于此,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不能“一刀切”。</p>
<p>    今后不再批设行政和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p>
<p>    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大方面就是裁减压缩。《意见》指出,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p>
<p>    但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并不是减少机构数量和人员数目,而是以归类方式更好地划分政府职能,从而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他认为,事业单位不能仅减少数量,而应明确优化功能属性。</p>
<p>    《指导意见》解读</p>
<p>    社会力量办公益需防止事业单位变营利机构</p>
<p>    「原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p>
<p>    「背景」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为N G O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此后,中国的N G O组织开始迅猛发展,其中多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跃于教育、环保、救灾等,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之外的一股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给草根N G O设置了严格的政策壁垒,要求N G O找一个政府部门“挂靠”做业务主管单位。实际上,大部分自下而上成立的草根N G O难以找到业务主管部门,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合法的社会团体,只能注册为其他正式机构团体的分支机构或商业团体,甚至干脆以非正式组织存在。这大大地限制了N G O组织的发展空间。</p>
<p>    「解读」竹立家认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公益事业可有效缓解政府财政不足。但社会力量只是补充,社会公益事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没错,但政府也必须办好自己的事,而不能全部推向社会。有些必须政府出资兴办的,比如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提供单位,必须政府主导。也就是说,必须设立底线。</p>
<p>    北大教授徐湘林则提醒,社会资本进入同时,需防止事业单位变成营利体系,增加向社会提供服务成本。因此政府必须参与控制。</p>
<p>    事业单位分类幼儿园等未能明确定位</p>
<p>    「原文」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p>
<p>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p>
<p>    「背景」事业单位分类,一直被认为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2009年8月,中编办正式出台《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与目前分类相同,但不同的是,当时文件将公益性事业单位细分为三类。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已开展分类试点的省份中,基本沿用这一模式。</p>
<p>    「解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认为,分类即明确了政府责任,此后将加大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投入。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划分还不够具体,例如幼儿园就未能明确定位,而是留给“因地制宜”的空白地带。因此,在改革实操中,分类必将进一步细化。</p>
<p>    竹立家则对这种划分存在质疑。公益一类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类是政府财政部分拨款,部分收入通过市场获得。但部分单位,比如幼儿园的划分就较为尴尬,也容易因政府态度造成服务质量差别较大。因此他建议,地方财政实力雄厚的地方,可以划为公益一类,而财政困难地区,则可以划为公益二类。而市场效益较好的机构,也应该划为公益二类。涉及百姓切实利益的机构,应该明确具体分类,而不能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性。</p>
<p>    取消行政级别势必让部分人员利益受损</p>
<p>    「原文」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p>
<p>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p>
<p>    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p>
<p>    「背景」长期以来,中国的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一样,也有着部级、厅级、处级的等级序列。在事业单位当中,高校拥有行政级别历来为人诟病,被认为是高校行政化的罪魁祸首。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指出,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p>
<p>    「解读」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目前事业单位内部人控制,即官员主导现象非常严重。而取消行政级别,必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民主。在取消现有行政级别时,可以建立分级管理幅度。</p>
<p>    但取消行政级别,势必将使得部分在职官员利益受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法,以保障被改革者支持参与。他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落实单位法人的自主权。人员的聘用、工资待遇、内部治理结构等事项应该让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而不是把事业单位当成行政机关的一个下属单位看待。此外,还要采取措施避免事业单位成为“二政府”,保障事业单位的独立性。</p>
<p>    对于“不适合建立法人治理”的机构,吴江认为,主要是直接服务政府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研究机构、完全有一定执法能力的机构和政府培训机构等。</p>
<p>    事业单位社保将逐步独立于单位之外</p>
<p>    「原文」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p>
<p>    「背景」事业单位的保险改革在2009年已经开始推行。2009年1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这一改革顿时牵动了许多“事业人”的神经。当时,许多人闻风而动,惧怕改革后待遇降低,还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p>
<p>    而从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这一措施同时作为医改的重要一环开始推进。从2010年起,全国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p>
<p>    「解读」竹立家认为,此方面,事业单位改革应该和政府改革同步进行,如果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其人员收入整体水平都低于行政人员,改革必定难以推行。因为事业单位人员和行政机构人员都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只是行政人员提供公共政策,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具体公共服务。因此,事业单位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的延伸和执行者。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和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联系。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等方面,必须保持一致。</p>
<p>    吴江则认为,目前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的单位,绩效工资难以推进的障碍在于收入的不透明,因此需要首先公开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p>
<p>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p>
<p>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p>
<p>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p>
<p>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nddailyhfiled">(来源:南方都市报 <a href="http://www.nandu.com/?ref=1334609706">南都网</a>)</span></p>
<p>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p>
<p>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p>
<p>    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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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云浮地区郁南县西江中学学生谢钅监妹

<p>就是要啊</p>
<p>大学都要取消行政级别啦,回归到学术本位才行[s:9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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