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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讨论]孕妇拒签字 医院强行剖宫救其命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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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hd">
<h1>孕妇拒签字 医院强行剖宫救其命引争议(图)</h1>
<div class="titBar">
<div class="info">2010年12月04日03:09<span class="infoCol"><span class="where"><a href="http://gzdaily.dayoo.com/" target="_blank">大洋网-广州日报</a></span><span class="auth">任珊珊</span></span><a id="cmt_1" href="http://comment5.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amp;id=27032829" target="_blank">我要评论<span class="num">(<em id="comNum">396</em>)</span></a> </div>
<div class="fontSize">字号:<span id="fontSmall" class="small" title="切换到小字体">T</span>|<span id="fontBig" class="big" title="切换到大字体">T</span> </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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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ne"></div>
<div id="Cnt-Main-Article-QQ">
<p align="center"><img alt="孕妇拒签字 医院强行剖宫救其命引发争议(图)" src="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85/91/678/44110340.jpg"/></p>
<p class="pictext"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x">主治医生李瑞满向本报记者介绍当时的情况。实习生罗知锋 记者杨勤 摄</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早晨,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p>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昨晚从医院获悉,宝宝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症状,出生数个小时后不幸死亡。母亲则因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抢救。这一事件令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苦劝一小时未果,孕妇手术台上仍喊“要自己生”</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早晨6时许,一名29岁的临产孕妇被转送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这名孕妇此前被广州某医院诊断为“无胎心”,并怀疑有胎盘低置。“我们检查发现,胎心很微弱,孕妇下体一直在少量流血,而她没有痛感。”该院妇产科李瑞满主任医师说,像这样无痛出血,提示两种可能,即低置胎盘和胎盘早剥,但B超显示产妇不存在低置胎盘。医生据此判断,她属于危险的胎盘早剥,如果不尽快手术,将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并引发母体大出血,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p>
<p style="TEXT-INDENT: 2em">然而,孕妇一听要进行剖宫产,便情绪激动地大嚷:“我就要(自己)生,不要手术。”医生反复向她说明情况的严重性,但她就是不松口。与此同时,医生采取措施以缓解胎儿宫内窘迫。监测显示,胎儿的胎心越来越弱,而产妇下体出血量约达200毫升,怀疑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情况已经十分危急。医护人员焦急万分。7时30分,妇产科两名主任出马,再次进行劝说,答案还是“不做手术”。</p>
<p style="TEXT-INDENT: 2em">此时,孕妇的丈夫经医院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后,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家属的劝说也不能让孕妇回心转意。由于孕妇神志清醒,没有她的签字,手术仍然不能进行。最终,医院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得到家属的再次签字确认后,强行进行剖宫手术。</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上午8时30分,孕妇被送进手术室。然而即使到了手术台上,孕妇仍然大喊“要自己生”。</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孩子最终死于呼吸衰竭,晚一步将危及母亲</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手术中,医生打开孕妇的腹腔发现,腹水已变成不正常的血红色。再打开已呈紫褐色的子宫,迅速取出浸在血水里的胎儿,为其进行吸痰,发现宝宝口中的羊水也是红色的。新生儿有重度窒息症状。“如果不进行手术,不仅孩子必死无疑,母亲也会因子宫不收缩,导致大出血,必须切子宫,并会导致死亡。”李瑞满说,术后发现,仅子宫腔内积存血块就有700毫升,估计孕妇手术前后累计出血达1000毫升。</p>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昨天傍晚获悉,孩子最终死于肺出血引发的呼吸衰竭,而这正是胎盘早剥引发DIC的后果。产妇则因失血过多,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治疗。</p>
<p style="TEXT-INDENT: 2em">这名产妇是汕头人,之前顺产过一名女孩。据李瑞满介绍,她产后曾表示,以为这一胎是女孩,担心剖宫产后要过两年才能再要孩子。手术结束后,医生把抽出的血块给她看,告诉她:“你的命被救回来了!”她答称,“我也不知道是这种情况。”</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新闻链接:</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医院救命行为引发争议</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产妇清醒家属能否决定?</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p>
<p style="TEXT-INDENT: 2em">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三年前发生的北京“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医院受制于该条款,而没有断然采取手术措施。而广州发生的这一孕妇拒签字手术事件与上述事件性质不同:孕妇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家属同意手术。但问题是,在病人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坦言,当时做决定要冒很大风险,但作为医务工作者,这是一个不能不做的决定。“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不过《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不手术即危及患者生命,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有权采取医疗措施。</p>
<p style="TEXT-INDENT: 2em">“现行法律让我们觉得很困惑:什么情况下,亲属才能替代患者签字?和医生的处置权相比,法律赋予病人和家属签字权的权限是否过高?”蔡湛宇认为,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医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我们无从判断在病情紧急的情况下,病人拒绝手术是主动放弃生命,还是有其他的考虑。”(文/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温志勤)</p></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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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怎么看?我觉得产妇是不信任医院,但现在医院强行采取措施,还是出了问题(孩子死了),如果她反过来告医院,不承认自己不肯签字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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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还是要相信科学~~~我觉得那个孕妇就是生儿子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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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媒体已经进行了追踪报道,孕妇亲友表示并不是钱和信任的问题,是她之前做过性别鉴定,是女孩,她想顺产就可以很快再怀孕,始终想生个儿子;而如果剖腹产就要过比较长时间才能在怀孕。</p>
<p>所以我觉得,给她做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生应该要受处分,本来就是违反规定的事情,还搞错了,使得产妇做了错误的决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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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就因为这个母亲的私心,可怜了这个BB都没来得及睁开眼看这个世界就S了,,唉,,,看了心都痛,如果这个妈妈一早肯听医生的话,也许这个BB就没事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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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以为那个母亲是因为怕剖腹产留下伤疤呢。。。。。</p>
<p> </p>
<p>不过,那母亲,真是太什么了。。。我个人觉得医院做法是好的,也是对的!</p>
<p> </p>
<p>你要是母亲命都没有了,还生什么BB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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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1、做胎儿性别鉴定本来就是违反法规的,无论性别是否判别错误,B超医生都是要受处分的,而因B超结果错误而使孕妇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她本人的认知问题,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该由孕妇自己来承担。</p>
<p>2、如果当时孕妇和BB都死了,家属绝对是要和医院打官司的,这件事上头医院是将所有风险全数往自己身上背了,行为值得嘉许,但如果一直没有一条恰当的细化的法律条例来支撑这种行为,次次都要医务人员像下赌注一样承担医疗高风险,谁肯来做医生?</p>
<p>3、纯个人看法:这个女人,不配做母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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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医院这次是在赌患者和家属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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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件事医院的风险还是挺大的,救人精神值得嘉许。</p>
<p>这个家属也还算好,不像我们医院一个肠癌的病人,在医院跳楼自杀了,那家属赶来第一时间不是看老人的遗体,而是大吵大闹,后来招了近100“老乡”来医闹,没有医疗责任的自杀也要向医院索赔100万,结果警察又出动100多人,最后为了亚运维稳,政府调来停也强行要我们医院陪了10万才了事</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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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还不是一样,一个坐了十几二十个小时火车,是坐,不是卧,下了火车就转地铁,到五羊村站就不行了,倒毙在站台,家属也是叫来一大帮人闹,说不给赔就不许收尸。最后具体赔了多少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是赔了不少。</p>
<p>真想问一句,维护这种“和谐”有什么意思?!完全就是在培养刁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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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5: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个政府,如果一直不肯承担必须要承担的公共医疗责任,总是把社会矛盾推给医院自己去面对,那这个畸形的营养不良的医疗系统,迟早要崩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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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路词</i>在2010-12-11 22:29:00的发言:</b><br/>
<p>这件事医院的风险还是挺大的,救人精神值得嘉许。</p>
<p>这个家属也还算好,不像我们医院一个肠癌的病人,在医院跳楼自杀了,那家属赶来第一时间不是看老人的遗体,而是大吵大闹,后来招了近100“老乡”来医闹,没有医疗责任的自杀也要向医院索赔100万,结果警察又出动100多人,最后为了亚运维稳,政府调来停也强行要我们医院陪了10万才了事</p>
<p> </p></div>
<p>这样的行政干涉也接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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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宝妈</i>在2010-12-14 23:48:00的发言:</b><br/>
<p>这样的行政干涉也接受!!</p></div>
<p>宝妈的意思是也可以接受还是不应该接受啊?[s:6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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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欣赏医生的勇气,无论是出于人性,还是出于职业道德。</p>
<p> </p>
<p>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b>我要遵守誓约,矢忠不渝。对传授我医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并作为终身的职业。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决不泄露。如果我能严格遵守上面誓言时,请求神祗让我的生命与医术得到无上光荣;如果我违被誓言,天地鬼神一起将我雷击致死。</b>”</p>
<p> </p>
<p>1948年世界医学会 (WMA)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作为医生的道德规范.全文如下: </p>
<div class="spctrl"></div>
<p>  “值此就医生职业之际,我庄严宣誓为服务于人类而献身。我对施我以教的师友衷心感佩。我在行医中一定要保持端庄和良心。我一定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一切的首位,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露。我一定要保持医生职业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待同事亲如弟兄。我决不让我对病人的义务受到种族、宗教、国籍、政党和政治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考虑的干扰。对于人的生命,自其孕育之始,就保持最高度的尊重。即使在威胁之下,我也决不用我的知识作逆于人道法规的事情。我出自内心以荣誉保证履行以上诺言。”</p>
<p> </p>
<p>1988年美国医学化理学家E.D.彼莱格里诺和D.C.托马斯马在《为了病人利益》一书中根据医学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提出了“一个医生所承诺的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这被西方国家许多医学院校采用来作为医学生毕业时需背诵的誓词,有人称为“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全文如下: </p>
<div class="spctrl"></div>
<p>  “我保证履行由于我的专业我自愿承担的治疗和帮助病人的义务。我的义务是基于病人所处的软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给予我和我的专业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证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为我的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由于承认这种约束,我接受下列义务,只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这些义务: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①将病人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并在情况需要时置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②拥有和保持我的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③承认我的能力的局限,只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应向我的各种卫生专业的同事求助。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④尊重其他卫生专业同事的价值和信念,并承认他们作为个人的道德责任。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⑤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能力付酬。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⑥主要为了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⑦尊重我的病人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利,明确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质,以及我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⑧帮助我的病人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不强迫,不欺骗,不口是心非。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⑨对我听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为我关怀病人的一个必要部分,除非对别人有明确的、严重的、直接伤害的危险。 </p>
<div class="spctrl"></div>
<p>  ⑩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总要帮助他们,当死亡不可避免时,要帮助我的病人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 </p>
<div class="spctrl"></div>
<p>  决不参与直接的、主动的、有意识的杀死一个病人,即使为了仁慈的理由,或应国家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p>
<div class="spctrl"></div>
<p>  为了覆行我对社会的义务,参与影响国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决定,提供领导以及专家的和客观的证言。 </p>
<div class="spctrl"></div>
<p>  将我所说和所信的付诸实践,从而在我的专业生涯中体现上述原则。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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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治愈,时常帮助,总是安慰[s: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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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谁</i>在2011-1-2 0:30:00的发言:</b><br/>
<p>我欣赏医生的勇气,无论是出于人性,还是出于职业道德。</p></div>
<p> </p>
<p>我也赞同这种观点,毕竟挽救了一条生命。</p>
<p> </p>
<p>但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觉得医生与医院为此而承受太多的压力与太大的代价了,倒觉得医院照程序走为好,医院是社会的资源应服务大众,对于这种愚昧之人只能让她承受自己的过错了,否则整个医院及医生就为了这样一个人而秩序大乱,让其它的病人受其连累。</p>
<p> </p>
<p>正如蒙查查所言,我们不应该培养刁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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