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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项目捐赠部

[乐助会公告] [公告]关于毛毯捐赠向始兴县、甘南州教育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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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子祥</i>在2007-11-28 7:42:09的发言:</b><br/><p>而一直协助与兰州方面开展助学工作的会员好好学习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担心伤害了受助学生的心灵,于是便联系她的另一位同学,二人合捐三万元,在兰州购买了四百张毛毯捐给甘肃省甘南州.</p><p></p><p>很感动!</p></div><p>表扬好好学习,鄙视这样利欲熏心的企业!这样出尔反尔的行为要不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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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衷心感谢好好学习!好人一生平安![s:23]</p><p>我觉得应该将哪酒店的名字公开出来,将它列入黑名单,大家不去入住,</p><p>想借爱心来宣传酒店的知名度,可恶极了!</p>[s:30][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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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4: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ee</i>在2007-11-28 11:41:28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子祥</i>在2007-11-28 7:42:09的发言:</b><br/><p>而一直协助与兰州方面开展助学工作的会员好好学习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担心伤害了受助学生的心灵,于是便联系她的另一位同学,二人合捐三万元,在兰州购买了四百张毛毯捐给甘肃省甘南州.</p><p></p><p>很感动!</p></div><p>表扬好好学习,鄙视这样利欲熏心的企业!这样出尔反尔的行为要不得</p></div><p>呵呵,今天正式加入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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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感谢好好学习和同学!</p><p></p><p>酒店的做法实在是令人气愤,令人心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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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李叮叮</i>在2007-11-26 16:22:38的发言:</b><br/><p>是爱心还是利欲熏心?</p></div><p></p>[s:17][s:17][s:17][s:17][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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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2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那个酒店叫什么名字咯?应该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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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几句不合时宜的话:</p><p>一、公布酒店的名字是意气用事,只会显得我们心胸狭隘而已。经营酒店的商人,商人的本质就是趋利,在他眼中,这批毛毯的价值就是用来增加知名度的,在他来看就是一笔交易。这个事情本身没什么问题,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志愿者就要求世界上其他人都做雷锋;</p><p>二、我们能做的是更加完善我们的流程,有明确的行动探明捐助者的目的和动机,从而减少意外的发生。</p><p>最后向<strong>好好学习</strong>志愿者致敬,你的精神是这个世界的希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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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借着“慈善”这个幌子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谋求商机。社会就是这样发展的,我们作为助学的一份子,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p><p>向<strong>好好学习</strong>同志致敬!</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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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蒙泥</i>在2007-11-29 10:26:08的发言:</b><br/><p>说几句不合时宜的话:</p><p>一、公布酒店的名字是意气用事,只会显得我们心胸狭隘而已。经营酒店的商人,商人的本质就是趋利,在他眼中,这批毛毯的价值就是用来增加知名度的,在他来看就是一笔交易。这个事情本身没什么问题,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志愿者就要求世界上其他人都做雷锋;</p><p>二、我们能做的是更加完善我们的流程,有明确的行动探明捐助者的目的和动机,从而减少意外的发生。</p></div><p>这种问题要视情况而定。自古有云:商人重利轻薄情。原因商人经营一间企业也真的不容易,想尽办法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情理之中的,而且任何一个企业做好了,对社会都做出相当的贡献。</p><p>但是问题在企业在做宣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社会的诚信度以及是否给社会带来伤害。就如商家对外公称承诺给顾客有什么服务,但当顾客购买了该企业的产品后,原来承诺的服务却不能实现,这就是虚假广告,是违反了广告法的。</p><p>而作为慈善的捐赠的广告效果更应严格处理。如果该企业当初提出了这个条件我会做不到,那我们不能向对方有任何的意见。而现时问题是该企业事前并没有提出任何条件,捐赠的口头合约已经达成了(要知道,口头合约是有法律效果的)。如果企业事后发现所提的条件不足,那是该企业应该检讨自己的处事不足,而不应该违约去取消合同。尤其是在收到受助方已知道受助物资的情况下,也明知道他们的违约会给受助方这一弱势社群带来一定的打击,并影响到乐助会在甘肃开展助学工作时,还是坚持只有益于自己的条件而宁愿违约,这一做法是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是法理所不容的,因而引起爱心人士的严重反感也是必然的。</p><p>好人好事应该宏扬,坏人坏事应该谴责。因此,对外公布这一企业的名称也是合理的,就如我们平时所有爱心企业大力的去宣传,是为了让社会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爱心行列中,而对这些损害社会公益的企业公布名字让世人引以为签,也应该是合理的。为何不公布这一企业的名字出来,我想这是总务部人性化的一面,同时楼顶的帖子的本意只是向受助方公开说明乐助会被迫没法履行诺言的说明,而非为谴责此企业而来。他们始终相信,这只是此企业中个别人的行为,而非企业的本意。</p><p>政府正倡导建设和谐社会,对这种造成社会不和谐的行为,应该谴责。</p><p>作为乐助会总务部,当然尽快从这次事件中总结经验,以免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给贫困的学生带来伤害。</p><p></p><p></p><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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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做好自己的本份,再感动多点人参与进来,但不强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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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以好好学习的高尚人格为荣</p><p>以某酒店失信行为为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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