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class=\"art_title\" id=\"title\">与人类学家谈自杀</span><div class=\"posttime\"><font size=\"2\"><span class=\"art_info\" id=\"readcount\"></span></font></div><div class=\"posttext\"><p><font size=\"2\"><span class=\"art_content\" id=\"content\"><p><font color=\"#0000ff\" size=\"3\">——对话中山大学人类学系陈华教授</font></p><p>冯善书:人活得好好的,为什么会想到自杀呢?<br/>陈华:从人类学的观点看,自杀者可能在适应性方面有问题。</p><p>冯善书:什么叫适应性?<br/>陈华:适应性包括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适应。从机制上,适应可以分为心理的适应,生理的适应,遗传的适应等等。由于我国目前处在快速现代化时期,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有一部分人群容易出现适应不良现象。</p><p>冯善书:农村的自杀群体,如妇女、老人等,此前一直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他们也会对周围的环境不适应吗?<br/>陈华:我国现在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共存,不同的阶层在相互影响。农村的自杀者可能是由于文化变迁引起的。现在农村变化也很快,原来传统的东西或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在消失,新的事物出现了,经济上差距拉大了,就可能出现心理方面的不适应。</p><p>冯善书:据我们调查,农村的老人选择自杀多出于儿女不孝顺,而某些妇女、青少女自杀,却因为家庭暴力,或者遭到亲人的歧视和侮辱。而自杀的手段也是我们在城里所不常见的,如喝农药,上吊什么的,这些现象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呢?<br/>陈华: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心理的原因。在社会原因方面,社会的整合与调节有很多不同的机制,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是有差别的。比如,在比较原始的社会,主要靠道德,宗教,舆论等机制来调节社会。但是,在现代社会,还必须有法律等机制来进行调节。比如,不孝的问题,以前是靠邻居的议论,村中长老的压力,或者宗教来进行调节。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这些调节机制的作用已经削弱,而新的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p><p>冯善书:讲到法律机制。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农村,许多纠纷和冲突,常常是法律难以解决的。何况,农村人历来主张“家丑不宜外扬”,就算有矛盾,也不愿意向熟人以外的力量寻找依靠?打官司就更是不可想象的丑事。<br/>陈华:刚才说到,自杀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你提到的老人、青少年、妇女等,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在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歧视时,没有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说明他们的意识还停留在传统社会中,还没有建立起现代的意识。从制度上说,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导致一些老人自杀的原因。</p><p>冯善书:作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心理应该具有哪些特点?<br/>陈华: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应该有法律意识,懂得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公益心,关爱他人,这样,当自己遇上困难的时候也会得到他人的关怀。</p><p>冯善书:农村是熟人社会,近十年来,农村的城镇化不断加快,这一发展趋势会否对他们的意识产生影响?<br/>陈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会打破传统熟人社会的格局,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距离。</p><p>冯善书:在陌生人社会,除了不适应,自杀群体的心理压力,还来自于哪些方面?<br/>陈华: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可能没有人生目标,这些人在生活中如果受到挫折,有可能会自杀;有些人是由于患了抑郁症而自杀;有些人是由于不能忍受病痛的折磨而自杀...原因是多方面的。现代都市,公司、企业不像以前的工厂,专门有人做思想工作,职工家的的鸡毛蒜皮的事都管。因此,现代的公司、企业、学校等单位除了寻求效益之外,还应该使员工有机会多沟通和交流。</p><p>冯善书:近两年,“关爱生命万里行”一直在推动国家有关立法,希望对自杀现象进行干预和预防。您如何看待此问题?所谓的心理干预和预防机制,到底是怎样的?<br/>陈华:我觉得,预防自杀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的机制,比如,自杀求救热线,救助自杀者的机构,防止自杀的教育等,立法也是必要的。心理干预和预防主要是对可能自杀的人群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解决一些实践问题,走出自杀的阴影,重新开始积极的人生。</p><p>冯善书:立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有人说,自杀,是一个人的自我毁灭,这跟公共无关。总不能让别人为这种人行为承担责任吧?<br/>陈华:我觉得,关于预防自杀的立法的目的不单是针对自杀者本身,而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尽量减少自杀的发生,特别是青少年自杀的发生。<br/>一个社会如果太多的人寻求自我毁灭,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p><p>冯善书:有人说,神棍、仙婆在农村一直充当着农民的心理医生。一些迷信活动,对于缓解农村人的心理压力和减少社会冲突是有积极作用的。<br/>陈华:从人类学的观点看,宗教也是一种社会调节机制,这些活动只要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对社会调节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p><p>冯善书:农村的迷信活动能算是宗教活动吗?<br/>陈华:从人类学的角度看,许多所谓“迷信活动”是一种民间信仰或者原始宗教活动,这些活动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应该允许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在人类学调查中了解到,在贵州这样的边远地区,有些村民患病到医院治疗没有效果时,会请当地的巫医“作法”治疗。巫医治疗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心理安慰作用。</p><p>冯善书:立法是否要有城市和农村的区别。譬如在农村,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心理医生和心理组织来参与这种干预和预防。<br/>陈华:在农村要注重发挥民间的力量,如长老,热心人,志愿者等。</p><p>冯善书:既然依靠在民间,法律又如何来使上劲儿呢?<br/>陈华: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不能什么事情都靠政府出面。比如环保、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区、预防自杀等活动可以让民间的志愿者去做。立法可以赋予民间组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p><p>冯善书:去年,广州某高校连续发生多起学生自杀事件,您对这种现象有何看法?<br/>陈华:大学生的自杀主要来自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经济压力和情感挫折等。青少年在一起经常会天南地北无所不谈。如果他们议论的话题有积极意义,他们在生活上可能就会比较积极、乐观向上,如果经常议论一些消极或者厌世的话题,就有可能出现集体自杀的行为。像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就曾经引起许多青少年自杀。</p><p><br/><font color=\"#3352cc\">陈华博士,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健康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解剖学会会员。广东省解剖学会理事。美国“医学人类学会”(Society for Medical Anthropology)下属“人类学与生育理事会”(Council on Anthropology and Reproduction)成员。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 University of Calgary )人类学系访问学者(2003年)。 主要研究方向:体质人类学,医学人类学和体育人类学等。</font></p></span></font></p><p><font color=\"#0000ff\" size=\"3\">——对话中山大学人类学系陈华教授</font></p><p>冯善书:人活得好好的,为什么会想到自杀呢?<br/>陈华:从人类学的观点看,自杀者可能在适应性方面有问题。</p><p>冯善书:什么叫适应性?<br/>陈华:适应性包括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适应。从机制上,适应可以分为心理的适应,生理的适应,遗传的适应等等。由于我国目前处在快速现代化时期,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有一部分人群容易出现适应不良现象。</p><p>冯善书:农村的自杀群体,如妇女、老人等,此前一直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他们也会对周围的环境不适应吗?<br/>陈华:我国现在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共存,不同的阶层在相互影响。农村的自杀者可能是由于文化变迁引起的。现在农村变化也很快,原来传统的东西或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在消失,新的事物出现了,经济上差距拉大了,就可能出现心理方面的不适应。</p><p>冯善书:据我们调查,农村的老人选择自杀多出于儿女不孝顺,而某些妇女、青少女自杀,却因为家庭暴力,或者遭到亲人的歧视和侮辱。而自杀的手段也是我们在城里所不常见的,如喝农药,上吊什么的,这些现象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呢?<br/>陈华: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心理的原因。在社会原因方面,社会的整合与调节有很多不同的机制,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是有差别的。比如,在比较原始的社会,主要靠道德,宗教,舆论等机制来调节社会。但是,在现代社会,还必须有法律等机制来进行调节。比如,不孝的问题,以前是靠邻居的议论,村中长老的压力,或者宗教来进行调节。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这些调节机制的作用已经削弱,而新的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p><p>冯善书:讲到法律机制。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农村,许多纠纷和冲突,常常是法律难以解决的。何况,农村人历来主张“家丑不宜外扬”,就算有矛盾,也不愿意向熟人以外的力量寻找依靠?打官司就更是不可想象的丑事。<br/>陈华:刚才说到,自杀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你提到的老人、青少年、妇女等,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在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歧视时,没有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说明他们的意识还停留在传统社会中,还没有建立起现代的意识。从制度上说,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导致一些老人自杀的原因。</p><p>冯善书:作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心理应该具有哪些特点?<br/>陈华: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应该有法律意识,懂得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公益心,关爱他人,这样,当自己遇上困难的时候也会得到他人的关怀。</p><p>冯善书:农村是熟人社会,近十年来,农村的城镇化不断加快,这一发展趋势会否对他们的意识产生影响?<br/>陈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会打破传统熟人社会的格局,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距离。</p><p>冯善书:在陌生人社会,除了不适应,自杀群体的心理压力,还来自于哪些方面?<br/>陈华: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可能没有人生目标,这些人在生活中如果受到挫折,有可能会自杀;有些人是由于患了抑郁症而自杀;有些人是由于不能忍受病痛的折磨而自杀...原因是多方面的。现代都市,公司、企业不像以前的工厂,专门有人做思想工作,职工家的的鸡毛蒜皮的事都管。因此,现代的公司、企业、学校等单位除了寻求效益之外,还应该使员工有机会多沟通和交流。</p><p>冯善书:近两年,“关爱生命万里行”一直在推动国家有关立法,希望对自杀现象进行干预和预防。您如何看待此问题?所谓的心理干预和预防机制,到底是怎样的?<br/>陈华:我觉得,预防自杀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的机制,比如,自杀求救热线,救助自杀者的机构,防止自杀的教育等,立法也是必要的。心理干预和预防主要是对可能自杀的人群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解决一些实践问题,走出自杀的阴影,重新开始积极的人生。</p><p>冯善书:立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有人说,自杀,是一个人的自我毁灭,这跟公共无关。总不能让别人为这种人行为承担责任吧?<br/>陈华:我觉得,关于预防自杀的立法的目的不单是针对自杀者本身,而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尽量减少自杀的发生,特别是青少年自杀的发生。<br/>一个社会如果太多的人寻求自我毁灭,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p><p>冯善书:有人说,神棍、仙婆在农村一直充当着农民的心理医生。一些迷信活动,对于缓解农村人的心理压力和减少社会冲突是有积极作用的。<br/>陈华:从人类学的观点看,宗教也是一种社会调节机制,这些活动只要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对社会调节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p><p>冯善书:农村的迷信活动能算是宗教活动吗?<br/>陈华:从人类学的角度看,许多所谓“迷信活动”是一种民间信仰或者原始宗教活动,这些活动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应该允许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在人类学调查中了解到,在贵州这样的边远地区,有些村民患病到医院治疗没有效果时,会请当地的巫医“作法”治疗。巫医治疗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心理安慰作用。</p><p>冯善书:立法是否要有城市和农村的区别。譬如在农村,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心理医生和心理组织来参与这种干预和预防。<br/>陈华:在农村要注重发挥民间的力量,如长老,热心人,志愿者等。</p><p>冯善书:既然依靠在民间,法律又如何来使上劲儿呢?<br/>陈华: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不能什么事情都靠政府出面。比如环保、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区、预防自杀等活动可以让民间的志愿者去做。立法可以赋予民间组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p><p>冯善书:去年,广州某高校连续发生多起学生自杀事件,您对这种现象有何看法?<br/>陈华:大学生的自杀主要来自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经济压力和情感挫折等。青少年在一起经常会天南地北无所不谈。如果他们议论的话题有积极意义,他们在生活上可能就会比较积极、乐观向上,如果经常议论一些消极或者厌世的话题,就有可能出现集体自杀的行为。像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就曾经引起许多青少年自杀。</p><p><br/><font color=\"#3352cc\">陈华博士,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健康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解剖学会会员。广东省解剖学会理事。美国“医学人类学会”(Society for Medical Anthropology)下属“人类学与生育理事会”(Council on Anthropology and Reproduction)成员。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 University of Calgary )人类学系访问学者(2003年)。 主要研究方向:体质人类学,医学人类学和体育人类学等。</font></p></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