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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规则] 乐助会预备志愿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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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2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助会预备志愿者管理办法


1、会员申请志愿者,经过人力资源组对资料的审核、所申请岗位的工作组及部门批准后,进入志愿者的考核期。

2、考核期内其身份为预备志愿者,考核时间为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一个月,但不能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3、考核期满,工作组对预备志愿者的工作审评为“称职”者,由本部门部长复核,复核批准后通人力资源组办理转正手续。

4、考核期满,如工作组对该预备志愿者的工作审评为“不称职”,由本部门部长复核,复核批准后通知人力资源组办理取消预备志愿者身份。

5、人力资源组接到通知后,对“称职”者转“在职志愿者”身份,“不称职”者转为“乐助会员”(如是捐助者转为“贵宾”身份)。

6、被取消志愿者身份的会员如仍希望成为志愿者,能有一次重新申请机会,如累计二次被评为“不称职”者,则以后不能再申请志愿者。

7、预备志愿者转正后,原预备期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否则,原预备期服务时间不作记录。

8、预备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权限:
    [li]享有“乐助会员”的所拥有的权限与福利;[/li][li]可进入志愿者专区及小组专区浏览;[/li][li]可在志愿者专区及小组专区各帖下面跟贴发表意见;[/li][li]可参加所属小组会议;[/li][li]可参加各类志愿者公开培训课程。[/li]

9、预备志愿者不享有的权限为:指定只提供给“在职志愿者”的权限、福利、活动等,不能参加优秀志愿者的评选。

10、原则上规定预备志愿者从批核当天起计(不论是否转正),半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到贫困地区的实地访查,以及参加2次助学图片展活动(如本地有举办图片展活动的地区)。如未符合此要求者,则要转回为预备志愿者身份

11、如该志愿者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参加上述活动,需向本部门部长提出书面解释,经部门负责人特批可延长参加活动的期限。

以上办法从今日起生效。


乐助会行政部
200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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