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个月去乐昌大源访查的时候,访查者遇到一个学生,此生是家中的养女,16岁,其父母种地,上面有二个哥哥,一个在广州打工,一个在大源中学就读,因家贫,此生读到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在家,失学前学习成绩优秀,是班里的三好学生。</P>
<>后由大源镇刘书记来电话告知,已委托王雪娇所在的村委会的干部到王雪娇的家中,劝说王雪娇的家长让其回校读书,但家长们不肯,还说,如果乐助会资助其学费,还要资助王雪娇的生活费方可让其读书。估计是其家长重男轻女的思想令到王雪娇无法读书,加上父母有赌的习惯。故此,虽然我们有机会让王雪娇重新上学,但如果不答应其父母的要求,可能她就此永远地离开校园了.</P>
<>因乐助会的资助标准,只帮助其学费,不助其生活费,但遇上这样特殊的例子,遇上这样这样的已经是16岁,但仍读四年级的好学生,如果帮的话,违背了我们的资助原则,如果不帮的话,她此生再无机会读上课本,可能二三年后,又被逼去嫁人生子。我们究竟是帮,还是不帮?如果帮的话,我们可以用什么形式去进行监督这些生活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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