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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公告] 喜讯!乐助会荣获广州市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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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助会荣获广州市民政局颁发的“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制定,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于31日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经过各种严谨、公平、公开的审核与评估之后,“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荣获了由广州市民政局认定的“慈善组织”称号,得此荣誉我们深感欣慰,可喜可贺!
    这是对我们全体工作人员的再次肯定与鼓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前行,为助学事业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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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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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15: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助会获得了广州市民政局换发的“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本次的通过了广州市民政局的认定资格
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

2018水印.jpg

                                                 行政部
                                          2018月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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