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愿者任期工作情况审评的执行程序 —————————————————————————————————
乐助会助学目标,有赖于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志愿者尽职尽责才得以实现。
根据众多志愿者的要求,为了搞好助学工作,更好的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根据07年6月1日所公布的《关于对乐助会进行全面加强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志愿者工作任期的评选规定,现推行“任期志愿者工作情况审评”制度,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一、审评的对象:在职志愿者。
二、审评志愿工作的时段:每一个志愿工作任期(半年)。
三、审评进行的时间:在每一工作任期的最后半个月内,即6月16日至6月30日,或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特别说明:顾问组成员是一年一任,任期的审评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四、审评的准则:根据每位志愿者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而定标准。
五、审评的标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标准;“称职”与“不称职”的评选按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审评,“优秀”的评选定额为(以本期符合参评资格的总人数):上限为30%,下限为5%。
六、审评的公布:评审结果经理事会确认后,将由行政部在公告栏公布各部门“优秀”志愿者名单,各部门在本部门版面公布“称职”与“不称职”志愿者名单。
七、审评的奖罚:
[li]每一期被评为“优秀”的志愿者,在《志愿者荣誉榜》“任期”栏上一颗以红色★标示;[/li][li]每一期被评为“称职”的志愿者,在《志愿者荣誉榜》“任期”栏上一颗以蓝色★标示;[/li][li]每一期被评为“不称职”的志愿者,在《志愿者荣誉榜》“任期”栏上不作记录;[/li][li]在本年度二个任期均评为“优秀”者,自动成为本届“乐助会杰出志愿者”候选人。[/li]
八、审评的作用:奖励先进,体现贡献,并作为下一任期各岗位志愿者的招募的参考。
九、审评的方式:各岗位的志愿者由工作直属的管理人员评选,具体方法为:
[li]工作组内各岗位的志愿者,由本工作组的组长与分管工作的副组长审评;[/li][li]组长级志愿者,由本部门的部长与分管工作的副部长审评;[/li][li]职能部门的部长级志愿者,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与分管部门的理事审评;[/li][li]理事会的会长级志愿者,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审评。志愿者同期在二个以上工作岗位上工作,审评由其所在每一个工作岗位单独审评,互不影响。[/li]
十、审评结果的提交程序:
[li]工作组正副组长初审评语及评定;主管副部长审核工作组的评定,正部长负责复核;[/li][li]审评结果在部门内公布;[/li][li]将各部门“优秀”志愿者名单统一对外公布;将评选结果录入志愿者工作档案及《志愿者荣誉榜》中。[/li]
十一、审评工作流程与时间规定:
[li]时间:期末月15—21日,各工作组组长将本组人员的工作评语、评定写好后,提交交主管副部长;[/li][li]时间:期末月22—26日,主管副部长对上述工作评语、评定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处与组长沟通及更改,然后提交正部长;[/li][li]时间:期末月27—30日,正部长审核本部门所有志愿者的工作评语、评定,如发现不合理处与主管副部长和组长沟通,定案后在本部门内公布;[/li][li]时间:期末月27—30日,各部门正、副部长及理事会成员的评定,先本人自评评语、评定,由正部长或理事会会长审核后向理事会提交,再由理事会正、副会长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应与相关正部长沟通;[/li][li]下一期始月10日前,理事会对部长级的工作评语及评定在【志愿者专区】内公布;[/li][li]下一期始月15日前,在【乐助会公告栏】上对外公布所有部门的”优秀”志愿者名单;下一期始月30日前,行政部收集所有部门的志愿者评语、评定录入各志愿者档案中。 [/li]
十二、“乐助会杰出志愿者”的评选:
[li]“杰出志愿者”每年评选一次;[/li][li]“杰出志愿者”的候选名单,在本年度二个任期中被评为双“优秀”志愿者基础上评选;[/li][li]“杰出志愿者”的人选,先由各部门推荐,最后交理事会审核;[/li][li]“杰出志愿者”将根据部门志愿者的人数及工作完成情况,采用配额式评定,部门间不作比较;[/li][li]“杰出志愿者”的评选结果,由理事会以“乐助会”的名义统一对外公布;[/li][li]“杰出志愿者”在《志愿者荣誉榜》标示,并向获奖者颁发奖牌。[/li]
十三、审评结果的使用:
下一期志愿者的招募,将根据上一期志愿者工作情况的审评结果作参考,基本原则如下:
A、凡“优秀”与“称职”者,将同意其继续留任,并作为升职的基本条件;
B、凡“不称职”者,将视造成原因的情况安排如下:
[li]因家庭或正职工作的影响,且有向部门请假或说明者,可以留任;[/li][li]因工作能力欠缺或对所负责的工作不熟悉者,调岗;[/li][li]非上述二种原因者,不接受其续任;[/li][li]不被接受续任者,需隔一期才能重新申请上岗工作;[/li][li]凡连续二期“不称职”者,需暂停一期志愿工作后,才能接受其申请志愿工作;[/li][li]凡不完成交接工作者,一律评为“不称职”,并日后不再接受其申请志愿工作。[/li]
C、不被接受续任者身份转换的规则:
[li]在早期志愿工作曾被评为“优秀”或“称职”者,转为“离职志愿者”;[/li][li]早期工作均被评为“不称职”者,但曾有特殊贡献者,转为“离职志愿者”;[/li][li]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称职”者,转为“乐助会员”,如是捐助者,转为“贵宾”。[/li]
十四、特殊工作情况的处理:
为了保证志愿者荣誉榜的公平性,将视情况不同作如下处理:
A、对如下工作不满一期(半年)者,只记录其的工作时长,但暂不在《志愿者荣誉榜》上标示任期:
[li]在任期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志愿者,待其日后工作补足请假时间后,重做审评。[/li][li]任期未满,但因个人重要原因经批准辞职者,待其日后工作补回不足时间后,重做审评。[/li]
B、对如下工作不满一期(半年)者,不记录其工作时长,并将其录入其志愿者档案,日后不再接受其申请志愿工作:
[li]任期未满随意辞职者;[/li][li]辞职未经得部门的批准者;[/li][li]辞职时未完成工作交接者。[/li]
C、对一期中同时兼任二个以上工作岗位的志愿者,在《志愿者荣誉榜》上标示为:
[li]如果二个部门都给予“优秀”评定,在“志愿者荣誉榜”上将同期标示两颗红色★★;并自动作为“乐助会杰出志愿者”候选人;[/li][li]如果二个部门分别给予“优秀”、“称职”评定,在“志愿者荣誉榜”上将同期标示一颗红色★与一颗蓝色★。参照上述的标示方式如此类推。[/li]
D、“专职社工”同时参加此项审评,获得奖项名称为:“优秀社工”、“杰出社工”。
十五、补充说明:
1、对预备志愿者因未能转正,按规定其工作时间不列入记录,故不参加此审评活动。
2、此执行程序日后如有更改,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不作另行公布。
3、此方案从“第七期志愿工作任期”开始试行,如有建议请直接与或理事会提出。
4、在任期的最后一个月(12月),为了搞好期末及换届的各项工作,除经过理事会特批之外,暂停“加入志愿者”及“离职志愿者复职”的接收工作。待新一期工作开始后的一周再为恢复。此期间申请加入志愿者的会员及申请复职的离职志愿者,请耐心等待。
5、从2021年(第34期)开始改为一年一期(第34期的任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理 事 会
2007年12月20日制定
注:
1、2008年6月16日第一次修定/2008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定/2010年1月1日第三次修定/2010年12月20日第四次修定/2011年10月21日第五次修定/2016年12月26日第六次修定)
2、从2011年10月21日开始,人力资源组归入行政部管理。
3、由于志愿者人数不断增加,为了简化工作量,从第22期开始,各级管理人员对评“称职”者可不写评语,但对评“优秀”、“不称职”者仍按原规则执行。
4、原文由地区管理部发布,/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948,由于“管理部“”升级为“理事会”,对应名称修定后,2016年12月26日由理事会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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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实行志愿工作任期制及相关管理的规则》
《关于设立“毅力奉献奖”及评选规则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