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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注册及加入乐助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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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0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注册及加入乐助会协议》


————请您注册中文ID!(如果您来自中国境内)

继续注册前请先阅读加入【乐 助 会】协议

欢迎您加入【乐 助 会】参加交流和讨论,【乐 助 会】为慈善的团队,【乐 助 会】论坛是一个为助学而设的公共论坛,为爱护这个助学的慈善组织及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按下述的指引注册,并自觉遵守以下的条款:

一、申请为“乐助会员”与“志愿者”的注意事项:

(1.1)注册“乐助会员”,请使用真实改名注册,并按规定填写相关的个人真实资料,详细请查阅:《申请乐助会员指引》
(1.2)申请“志愿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注册,并按规定填写详细的个人真实资料,详细请查阅:《申请志愿者指引》
(1.3)开通“乐助会员”或“志愿者”身份后,如发现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有虚假、删改的,将即时取消已开通的身份;
(1.4)当您的个人资料有所变动时,请及时将您新的个人资料直接发论坛短信给“人力资源组”(ID)。

二、注册用户名的注意事项:

(2.1)请采用中文名注册,方便您日后与会员间的交往与沟通;
(2.2)不得用不雅、污秽、侮辱、封建迷信的文字来注册ID;
(2.3)不得用地方、地区、国家的名称(包括中、英文)来注册ID;
(2.4)不得用带有商业、政治、宗教成分及偏激性的文字来注册ID;
(2.5)不得用连续或重复的字母或数字,以及难以称呼的文字来注册ID;
(2.6)不得用各种符号,以及非常规的文字来注册ID;
(2.7)不得在用户的个人资料中标注有商业信息的内容;
(2.8)ID以先注先得为原则,不得注册与之前已注册ID同音或近似的ID,或在之前已注册的ID前后加上数字或英文;
(2.9)每人只能注册一个ID,严禁使用马甲及恶意注册,如有重复注册,请用论坛短信通知“地区管理部”删除多余的ID,否则删除您的所有ID,并且不准再行注册;
(2.10)凡以单位、团队的名称注册ID,必须事前通过邮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单位、团体的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方能注册,否则一律删除。凡商业性单位名称,原则上不予接纳;
(2.11)凡注册ID后,超过一年没有登陆论坛者,您的ID则被收回,提供给新的注册者使用;
(2.12)ID是个人身份象征,禁止交给他人使用,否则当事双方均受到暂停、锁定、删除ID的处分;
(2.13)严禁盗用他人的ID,否则永久删除盗用者的ID,且永久不准注册乐助会;
(2.14)每个会员只能变更二次ID,请注册或更改用户名时认真考虑。
——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删除ID。

三、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3.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3.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3.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10)涉及政治与宗教的、以及过激的言论;
(3.11)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3.12)在本论坛内一帖多发。

四、必须遵守《乐助会论坛、QQ群使用规则》

五、每个注册者必须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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