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助会业务收付款管理办法
一 收款管理
1.1 现金、现金支票款项必须要有收款人、交款人和证明人三个人同时当面交收,收款人要与交款人当面验收纸币数量和金额,必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给捐助方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1.2 银行转账、转账支票款项必须与业务部门确认款项来源以及用途,之后才记录出纳账。对于用途与业务不符的或无写明的,需要捐赠人签一份捐赠意向证明,找不到捐赠人的一律按公益捐赠处理。 1.4 需到相应项目主题的慈善榜跟贴说明收款时间和金额。
二 支付管理
2.1 款项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2 必须填写相应支付单据,附上相应的支付证明。
2.2.1 社工报销原则上各自单独报,并且一个项目要一次性报销。 2.2.2费用报销单上填写的“用途”、“金额”必须与后附的原始发票相一致,并且发票上开具的名称必须是“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除定额发票外),必须经手人、证明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确认。
2.3 未经有审批权限资格人员审批签字的单据,一律不能支出。 2.4 学生学费支付必须具有以下支付材料:
(1)要有审批权限资格人员审批签字的项目支付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捐赠单位、捐赠金额、受赠对象资料、申请人、复核人、审批人等)
(2)首次捐助的学生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学生的在校证明或首次捐助的同意资助证明; 2.5 百企助千子项目(首次捐助)需要材料(必须带落款公章): (1)每个学期要有企业汇款通知 (2)与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资助学生名单复印件(要有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住址、家庭贫困情况、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学生银行账号资料、捐赠意向和金额) (4)资助学生情况说明。 (5)受助学生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首次捐助) (6)汇入学校账号的,要学校开户证明及由学校开具行政事业专用发票。 2.6 项目支付必须具有以下支付材料:
(1)要有审批权限资格人员审批签字的项目支付申请(申请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捐赠单位、捐赠金额、受赠对象、申请人、复核人、审批人等)
(2)与学校签订的合同(首次合作)。
(3)与承办方的合同以及承办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证明、专业资质资格证复印件(首次合作)。
(3)承办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4)发票的内容必须逐项对应数量、付款额、发票额与受捐学校的签收数。
(5)开具发票的单位落款与承办方一致。
(6)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名称内容不一致的或没有年审的承办方,要到承办方所在地的税局开具发票并提供发票原件。 (7)学校维建类,需有学校上级管理单位同意书。
以上收付款管理办法未有涉及的业务内容,需另行提交理事会商议。
补充说明: 附1:如果是汇入学校的捐款必须是由学校开具财政票据;如果是汇入加工厂或工程公司的款项必须是开具税务发票,例如:一笔工程款共100000元,先预付30%(30000),可先要对方开具30000元的税务发票,将30000元税务发票复印件传真过来,出纳人员必须看到30000元税务发票的复印件才能汇款。但完工需付清余下70%款项时,必须先要对方提供30000+70000的税务发票原件后汇款,出纳人员必须看到税务发票的原件才能汇款。(注意: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上对方名称必须与其提供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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