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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公告] 乐助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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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助会财务管理制度
乐助会财务制度 (1楼)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细则       (3楼)

三、借款规定                    (4楼)

四、总会计职责                (5楼)

五、总出纳职责                (6楼)

六、财务交接工作             (7楼)

七、违章处罚                   (8楼)

八、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楼)

九、财务交接工作制度   (11楼)

十、乐助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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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7: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助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计法》、《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依据《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章程》,制定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 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 督;维护机构财产完好;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财务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根据机构实际情况,严格遵守财务规范。
第五条 本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六条 财务人员基本职责
(一)负责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做好报 销、记账、拨款、结帐工作。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有权要求更正、 补充。
(四)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和销毁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固定资产的增减购置,须记入固定资产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在账上实行监督。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亏,须查明原因。
第七条 出纳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一)建立、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日记账及相关备查账;
(二)负责领购、保管相关的银行票据及有价证券;
(三)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结算业务;
(四)负责网银支付提交;
(五)负责票据申领、开具和保管;
(六)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章 收入管理

    收入分类。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和《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章程》,本制度所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项目捐赠收入、政府资助为限定性收入,慈善捐赠、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按照约定区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收入核算。各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分类核算。
    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符合本会的使命宗旨,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付款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申请付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有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或证明材料的须一并附上。
    (二)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单笔申请 60000 元以下含 60000 元的,由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审 批;单笔申请 60000 元以上的,提交秘书长以上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财务人员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相关原始单据是否齐备、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并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单,
    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如遇审批权限人员出差在外,可先网上审批后补签名或授权其他人员代行审批,但被授权人的权限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差旅费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差旅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限额为: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天不超 6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 400 元,特殊情况可向秘书长以上领导提出申请。
    出差(误餐)补助费按80元/天/人(北、上、广、深、杭为100元/天/人)。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三)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 旅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 凭证。
    第十条 票据管理
    (一)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合规票据给付款人;并及时将款项缴存银行入帐。
    (二)费用报销发票要求内容真实、填写完整,主要包括日 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
    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 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政局 监制章的不予报销。
    (三)费用报销及支付时需提供齐全的原始单据,所有提交的票据应与实际发生的费用内容一致,报销费用同时提交活动方案或相关的证明资料。
    章 物资管理
第十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 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 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 益。
第十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第十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 登记和折旧制度、清理报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相关登记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 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四)财务部须配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年末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由办公室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报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提交申请,报财务部复核,并报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后,进行有偿转让或报废,同时报批单转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登记、领用、保管、处理等程序,除一次性耗用物品外,
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章 财务监督

第十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手段,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严重的,
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章 财务决算

第十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收入及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净资产变动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
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本会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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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的报销标准细则



《差旅费管理办法》费用标准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差旅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一、国内因公出差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下列规定执行:
1)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2)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3)因公出差购买机票,须经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4)出差人员原则上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火车硬卧。
2、住宿费及补贴下列规定执行:
1)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限额为:副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每人每天不超 6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 400 元特殊情况可向秘书长以上领导提出申请。
2)出差(餐)补助费按80元/天/人(北、上、广、深、杭为100元/天/人)。
3)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4)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二、因公出国的报销标准
A、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1)国际旅费: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3)住宿费: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4)伙食费: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5)公杂费: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等。
B、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交通费:
1)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2)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3)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秘书长或秘书长以上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4)出差人员原则上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火车硬卧。
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2)参加会议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秘书长以上领导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访人员伙食费原则上自理(每人每天补助400元)、杂费实报实销。
2)如有慈善单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杂费。



务接待管理制度》费用标准
接待用餐根据来访客人行程情况安排,原则上就近安排,用餐标准不超过100/人,副会长及以上会领导出面接待的用餐标准不超过130/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报副会长及以上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业务交通出行管理规定》费用标准
本市范围内的因业务出行鼓励出行人员使用公共汽车、地铁出行。如遇以下特殊情况,报请秘书长以上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解决出行:一是因业务工作需要;二是在办公时间需处理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特殊事件;三是因举办重大活动等工作需要;四是其他特殊情况。
因业务需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出行,视情况如能集中地点多人统一乘车的,则应秉承节约原则,减少单人分别乘车的情况;参加本市范围内召开的一般性会议、调研、检查等活动,承办单位有统一安排集中坐车的,应集中乘车前往。
业务交通费用审批,由行政部工作人员每月统一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有效发票据实报销。日常上下班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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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款规定


1、经办人因工作需要借款,需到财务处填写“借款单”,并按下列程序审批:
在5000元以下(含借5000元)的借支,由秘书长签字审批;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需经过副会长以上审批,并提前向财务预约。
2、经办人借款后三日内到财务消帐,前帐未消,后帐不借。

3、志愿者借支,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向非志愿者身份的会员借出款项。

4、借款超过一周未还,处理如下:

对专职社工:从当月工资扣除相应借款额度,并按借支额每天1%扣减本月的绩效奖金;对志愿者:将在论坛中公布其借支不还的情况,直到还清借款为止;拖欠借支时间情况严重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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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会计职责


1、各类报销费用按支出用途从相应账目上出数;

2、交付给出纳使用的收款收据,必须做好交收记录并双方签名,并且每页收据须盖上财务印鉴;

3、每月必须对出纳开出的收款收据逐张检查,并与原交付记录核对及对原本检查是否错漏;

4、每月25号地区会计将现金流水账交总出纳,每月底总出纳核对报销单及做完现金流水账后交乐助会总会计做财务报表和凭证;

5、乐助会总会计在下月10号前将财务报表及凭证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正确后办公室保管;

6、凡账目有任何异议,总会计必须马上处理并立即向秘书长会长及会长汇报情况;

9、每周必须到办公室一次收取报销原始单据,每月至少核查一次出纳实时账目及现金是否相符;

10、每月5日监督仓管员递交会内物资库存数及物资收入金额,核查两数是否相符,并签名确认;

11、每月乐助会论坛查看《乐助会办公经费岀纳日记帐》和在乐助会报道地区活动帖的义卖金额;


12、负责每月出具相关收入、报表、应收、应付分析报告,确保财务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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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出纳职责


1、收到各地区报销单后按部门分类,所属部门部长初核后,月底汇总提交管理部部长复核;


2、地区现金多于500元,地区出纳要在每月25号提交给乐助会总出纳(即地区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500元);

3、总出纳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2000元;

4、超过规定限额时须当日存入指定银行帐号,不准坐支现金;

5、提备用金伍仟元以上的要有秘书长审批

6、收到现金时必须在当天按照申请时指定用途及时使用该款,不得私自扣留;

7、现金收款时,必须当场给交款人开具专用收据,不开具收据不得收取款项;

8、认真保管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9、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或占用公款;

10、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11、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作好记录;

12、月末主动与会计和银行对帐,必须两帐相符;

13、在无误的情况下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日记账,结出余额与实存现金核对;

14、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报表,及时清查未达帐项;

15、按账目分开设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16、对于现金和凭证单据,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款责任;

17、每月及时将现金流水账在论坛向社会上公布;

18、当收到各地提交款项时,必须开出收款收据并要求交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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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交接工作制度


1、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账目,如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名作实,并提交管理部部长审核。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由办公室主任或管理部部长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目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7、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8、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9、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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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助会业务收付款管理办法

 收款管理
1.1 现金、现金支票款项必须要有收款人、交款人和证明人三个人同时当面交收,收款人要与交款人当面验收纸币数量和金额,必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给捐助方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1.2 银行转账、转账支票款项必须与业务部门确认款项来源以及用途,之后才记录出纳账。对于用途与业务不符的或无写明的需要捐赠人签一份捐赠意向证明,找不到捐赠人的一律按公益捐赠处理。
1.3   符合《乐助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开票范围的,必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1.4  需到相应项目主题的慈善榜跟贴说明收款时间和金额。

 支付管理
2.1 款项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2 必须填写相应支付单据,附上相应的支付证明。
2.2.1 社工报销原则上各自单独报,并且一个项目要一次性报销。
2.2.2费用报销单上填写的“用途”、“金额”必须与后附的原始发票相一致,并且发票上开具的名称必须是“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除定额发票外),必须经手人、证明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确认。
2.3 未经有审批权限资格人员审批签字的单据,一律不能支出。
2.4 学生学费支付必须具有以下支付材料:

1)要有审批权限资格人员审批签字的项目支付申请申请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捐赠单位、捐赠金额、受赠对象资料、申请人、复核人、审批人等)
2)首次捐助学生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学生的在证明或首次捐助同意资助证明
2.5 百企助千子项目首次捐助需要材料(必须带落款公章):
1)每个学期要有企业汇款通知
2)与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资助学生名单复印件(要有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住址、家庭贫困情况、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学生银行账号资料、捐赠意向和金额)
4)资助学生情况说明。
5)受助学生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首次捐助)
6)汇入学校账号的,要学校开户证明及由学校开具行政事业专用发票
2.6 项目支付必须具有以下支付材料:

1)要有审批权限资格人员审批签字的项目支付申请申请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捐赠单位、捐赠金额、受赠对象、申请人、复核人、审批人等)
2)与学校签订的合同首次合作
3)与承办方的合同以及承办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证明、专业资质资格证复印件首次合作
3)承办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4)发票的内容必须逐项对应数量、付款额、发票额与受捐学校的签收数。
5)开具发票的单位落款与承办方一致。
6)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名称内容不一致的或没有年审的承办方,要到承办方所在地的税局开具发票并提供发票原件。
7)学校维建类,需有学校上级管理单位同意书。

以上收付款管理办法未有涉及的业务内容,需另行提交理事会商议。

补充说明:
1:如果是汇入学校的捐款必须是由学校开具财政票据;如果是汇入加工厂或工程公司的款项必须是开具税务发票,例如:一笔工程款共100000元,先预付30%(30000),可先要对方开具30000元的税务发票,将30000元税务发票复印件传真过来,出纳人员必须看到30000元税务发票的复印件才能汇款。但完工需付清余下70%款项时,必须先要对方提供30000+70000的税务发票原件后汇款,出纳人员必须看到税务发票的原件才能汇款。(注意: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上对方名称必须与其提供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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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2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 务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  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b、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7)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b、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  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2)  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3)  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4)  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b、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3、会计档案的保管
1)  会计档案保管期为1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并防止潮湿;
3)  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4)  设置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的借阅
1)  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2)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秘书长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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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
1.现有的银行帐号已建立完整的制度,未经管理部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增减其功能与用途.
2.平时会内临时性的活动,如访查、志愿者大会等,需要提前收钱的,要交给相关部门管理。
3.   如有个人会员委托志愿者或社工代汇款的,代汇者在收到款项两天内必须汇出,否则当挪用或贪污处理。
4.  关于财务的管理,出纳归会计监督,财务总监再监督会计,所以会计在职责范围内,出纳要将所有资金的往来向会计反映,如果有部长在内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或是不按财务制度执行相关工作的,出纳与会计都有权提出异意。
5. 地区的备用金是由于路途遥远而作平时提供给地区工作人员备用的,但并不代表授权了给借款人使用此资金的权力,所以在使用资金之前,必须请示,在征得同意下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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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助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为倡导公益理念,汇聚人道力量,组织开展社会化捐赠活动,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以下简称乐助会)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设置现场活动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
2) 募捐箱管理按照“利于宣传、重点设置、方便捐赠、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募捐箱设置


1) 乐助会通过公开媒体发布募捐公告(并取得募捐编号)后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进行资金的募集和宣传。
2) 乐助会募捐箱仅限乐助会设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乐助会批准,不允许以乐助会名义或使用乐助会标志设置乐助会募捐箱。
3) 乐助会募捐箱由乐助会统一制作及管理。
4) 募捐箱的样式和规格根据设置场地实际情况制作,必须含有乐助会标志(会徽)、地区,箱编码和募捐编号等。


第三章  募捐箱管理


1) 设立募捐箱发出和收回时间领用登记薄及捐款金额记录表-实施专人管理.
2)募捐箱的领用必须经过乐助会办公室批准,领用人根据实地活动情况摆放于醒目、人流量大、安全和利于管理之处。活动须指定两名以上人员为募捐箱管理员,负责该活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监管募捐箱投入使用前的密封,使用中未收回募捐箱处于密封状态。如有意外情况时,管理人员应随时向乐助会报告并妥善处置。
3) 募捐箱实行统一编号、专人专锁和设置乐助会盖章封条管理制度,开启锁匙由乐助会专管人员保管。领取募捐箱时,领用人需检查并确认募捐箱体完整,密封条无损坏情况下,乐助会专管员需即场拍照存档留底,之后方能签字领用。
4)募捐箱开启时间在募捐活动结束后当天内,由该活动的募捐箱管理员,志愿者,会员,社工等两人以上共同检查封条,确认无误后需拍照备案存档,方可开启,并现场清点款项及填写捐款金额记录表,清点人,监督人和专管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募捐箱募得的捐款,由乐助会开具有效的捐赠票据,并注明捐赠项目为“募捐箱募捐款”及捐赠用途。
6)募捐箱如发生丢失或捐款被盗,申请领用人应及时通知乐助会,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即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  募捐箱筹集款使用


1)募捐箱所募款必须汇入乐助会指定帐户,用于助学慈善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2)募捐箱内如产生外币捐款,不得私自兑换,必须根据外币管理有关规定,到金融机构兑换成人民币后,及时汇入乐助会指定帐户。
3)对募捐款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4)乐助会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每年应对募捐箱设置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管理较好、募捐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定者,应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对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1)本办法适用于乐助会各地区的募捐活动,各地区在现场募捐活动发生时,需提前向乐助会总部申请上报,并遵守此乐助会募捐箱管理办法。(如在本行政区域外的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乐助会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3)本办法由乐助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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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0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7月1日起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同时,国税总局对该公告做出解读: 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正确的发票样本:
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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