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助会爱心助学活动资助对象:
- 由于中国已实行九年全免费义务教育,因此资助重点为高中阶段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学生:
- 农村未享受任何助学方式的贫困家庭的子女。
- 因贫困而失学,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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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下岗职工特困家庭子女、因病致贫特困家庭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孤儿、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特困残疾学生。
- 考取正规大学,但由于家庭贫困无法筹集到首期学费的准大学生。
二、资助学生的方式:
资助方式分 结对资助 和 零散资助 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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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资助:是由捐赠者通过乐助会的学生求助信息中了解、决定捐助对象,并由乐助会安排与受助学生或学校建立直接联系,并要学生签定承诺书(见附图A),形成一对一、一对多的资助。
(强烈推荐)
结对人数及分别捐助金额的规定,将视捐助的标准而制定,详细请在每一个求助学生资料的下面有所说明。
结对资助可分“分次汇款结对资助”和“一次汇款结对资助”:
- 分次汇款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分学期(年)汇款给受助学生。乐助会安排结对,分学期(年)将捐款汇给乐助会对公帐号再转给受助学生。
(推荐)
- 一次汇款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将受助学生完成一定阶段学业所需费用,一次性将捐款汇至乐助会对公帐号,由乐助会分学期划拨给受助学生。
B.零散资助:是从社会的一般性(无具体指向)捐款中列支助学金,安排资助受助学生没有直接对应的捐赠人,由乐助会对其作登记捐款的金额、统筹安排捐助对象,然后通知捐助者将捐款汇到 乐助会帐户中统筹转汇。其助学金的下拨方式与结对资助的拨款方式相同。
C.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费、书杂费,不足部分受助学生自行解决。住宿费、生活费原则上不作资助。
三、助学金资助标准分类:
- 正常捐助的标准:
- 高中阶段,每学期捐助学杂费 1200 元人民币;
- 考上大专或本科,一次性捐助助学金 5,500 元人民币。
注:乐助会根据国家有家规定提取不超过10%作为项目管理费用。
- 特殊的捐助标准:
- 单位或个人批量(30个以上)捐助高中或初、小学生,可通过捐、受双方商定捐赠金额。
四、结对方式的资助期限分类:
- 对高中学生的捐助,必须至高中毕业为止;
- 不接受对高中学生只捐助几个学期(年)的捐助;
- 建议对高中升大学的学生只进行一次性捐助,余下学费由该学生勤工俭学或助学贷款解决。
五、认捐方法:
论坛注册:资助人先在论坛中 注册 为用户,然后到【求助学生信息】版面查看求助学生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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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认捐:在您所愿意捐助的求助学生个人资料下跟帖确认;(注:凡捐助高中生的期限必须到高中毕业、捐助的起始时间按学生资料上的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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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乐助会捐助联络表》:根据帖子中的提示,下载“乐助会捐助联络表”,此表中将您所捐助的学生资料、汇款帐号、您的联系方式、捐助注意事项等列出,作为您与乐助会双方存底之用,不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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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联系方式:将您的真实的个人资料,以及长期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详细填写在《乐助会捐助联络表》中,然后发给 助学部 的专用电子邮箱:ahelp_D@ahel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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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捐助有效性:捐助部收到您发来的“乐助会捐助联络表”后,经审核正确后,会有专人发邮件给您,明确您的捐助已经正式生效。如若填写不正确,则会要求您填写至正确为止才发捐助生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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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款:当收到捐助生效通知书后,您可以根据《乐助会捐助联络表》上说明的汇款时间办理汇款了。(——汇款详细请看下述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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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别人认捐:跟帖认捐时要说明捐助人的名字,认捐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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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捐有效性:完成以上步骤之认捐方视为有效,否则超过一周后,原认捐的确定被取消,原认捐之学生则重新让其它捐助者认捐。
六、汇款的方法:
捐助者请将捐款直接通过银行办理电汇给学生的个人帐户,不建议汇款给学校,因为核对捐款到帐相当麻烦。
如需开具捐赠收据,则需将款汇到乐助会帐户再转至学生帐户上(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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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高中学生的汇款时间原则上为:上学期9月25日—10月25日,下学期3月15日— 4月15日(但需以助学部每学期的通知为准);捐助大学生是资助人收到学生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超期汇款,乐助会则视您自动放弃继续捐助,马上为学生重新寻找新的捐助人。 ( 请点击浏览详细的解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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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助会捐助联络表》上提供的学生帐户,在任何一间银行将捐款电汇到学生个人帐户或所在学校。(强烈推荐采用网上银行,切记不能用邮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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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到学生个人帐户后,可通过《乐助会捐助联络表》上提供的学生帐户与密码,在网上银行即时查询学生帐户上的余额便知道捐款到帐情况;汇款给学校时,切记要在汇款用途中写上“XX学校XXX学生(乐助会)”,以便学校收到捐款时知道此款的来历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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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者汇款后,敬请将您的汇款人名称、捐助对象、汇款日期、汇单号码、核查到帐情况等资料,在您所捐助的学生档案下跟帖说明,以便我们通知受助学生,让学生能早一点取到捐款交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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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并通知乐助会一周之后,请到【求助学生信息】版面上的“助学慈善榜”上查看您的汇款的到帐公示情况(学校假期中则要等到开学后才有款项到帐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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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者汇款的单据切记保留,作日后对收款方核对金额与监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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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不接受零散捐款的捐助,请捐助人自行凑足人数达捐助一个学生的金额,并统一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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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会在每学期学校开学后的一个月内与学校核对学生是否在读,如有特殊情况,则会马上通知捐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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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为了保护捐助者的利益,乐助会收捐点只接受物资捐赠,不负责捐助学生及接收捐款,同时也不允许志愿者代捐助人汇款。
重要提示:在汇款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办理汇款的注意事项及相关疑问解答》,以保证您的捐款能方便、
及时、准确地汇给学生。
七、乐助会、捐助者、受助人的责任:
乐助会作为一个助学的社会志愿团体,只为捐助者与受助人牵桥搭线,尽力去做好求助学生资料核查、捐款使用监督、学生在校情况、学生向捐助者书信的工作,但不承担任何义务与承诺;乐助会尊重捐助人与受助人的选择,助学的名誉归捐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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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捐款是一个爱心的自愿行为,有权决定自己的选择,同时也不得对受捐者提出超过助学意义外的要求。捐助者助学中途因个人原因减少或停止捐助,必须在受助人开学前的三个月以上通知乐助会,以方便乐助会安排其它捐助者接续捐助,让受助人得以读书;捐助者与受助学生的联系方式可按个人意愿建立并自我承担相关的工作,捐助人向受助学生所提供的非助学性帮助,不在乐助会的工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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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接受捐助时必须清楚捐助人及乐助会对其没有任何的责任与义务,并尊重捐助人的决定。受助人在受助期间必须努力读书,如果中途停学,必须即时通知捐助人或乐助会。
八、取消认捐原则:
取消受捐助资格:
- 受助人退学(休学者休学期间暂停受捐,至复学时为止);
- 受助人接受第三方的捐助学费或学杂费;
- 受助人无心向学,并得到学校的核实;
- 受助人向乐助会或捐助人提出其它的求助;
- 受助人将捐助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他人,令捐助人受到滋扰。
- 取消捐助人资格:
为使求助学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资助,当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则视为放弃原捐助,认捐者的认捐将被取消,相关认捐信息将被删除。同时,乐助会马上为此学生寻找新的捐助者,敬请各位谅解:
- 捐助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没有通知乐助会,令乐助会与认捐者无法联系,且出现下述第四点情况;
- 乐助会发出催促汇款通知后捐助人没有任何回复,且出现下述第四点的情况;
- 在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月仍未汇出款项且没有说明原因,并出现下述第四点的情况;
- 无论什么原因,在规定的汇款期限内未汇出相应款项;
- 二次捐助中途停捐者,如无法说明特殊原因,不再接受第三次认捐。
九、捐、受双方书信往来规则:
- 直接沟通:为了体现公开透明性,同时也保护捐、受双方的个人隐私,捐助者与受助学生直接书信往来,乐助会不转接双方的书信。
- 电 子
化:采用电子化的通讯省时、省费、环保,乐助会建议捐助者通过电子邮件、QQ、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与受助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在精神方面也能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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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为了体现公平互尊的原则,双方的书信往来均采用自愿性质,在《学生访查表》与《捐助联络表》中同时增加“是否愿意给捐助人(或学生)写信
(或回信)”的选项,让捐、受双方在建立捐助关系前明确了解对方的意愿。
- 如捐助者发现受助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乐助会可提供代复信服务,所需费用捐助人承担。
十、捐助证书的提供方法:
- 为了体现和表彰捐助人的爱心助学,在承诺捐助学生的期限结束后,乐助会可为每一位捐助人制作电子版的“助学证书”(见附图B),由捐助人自行打印留念。
- 对中途弃捐者,不提供“助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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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下学期汇款期限结束后二个月内(即5月1日-6月30日),为电子证书制作发送期,领取者需提前申请,超期提出,则要集其它超期者一定数量后,再择日制作。
- 社会上彩色打印的商店已十分普及,乐助会由于没有经费,故无法提供实物版的“助学证书”打印服务,同时也为捐助者节省了邮费。
如还有疑问,请点击右侧浮动图标“乐助咨询”向社工们查询,或直接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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