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贫困山区的学生,方便广大热心人士的爱心物资捐赠,乐助会特在各地设立捐赠物资收捐点。为规范对各收捐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接收物资:
只接收书籍、文具及学习生活用品,严禁接收任何捐款。
二、申请方法:
1、申请人的资格:乐助会的志愿者、捐助人与慈善企业;
2、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书面、发帖、电话、直述等方式,向乐助会“总务部”提出申请;
3、递交本人的真实有效证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乐助会备案,并提供该收捐点详细的联系方式、图片,以及收纳物资的仓存能力等。
三、确立方式:
1、由乐助会“总务部”派出志愿者进行实地考察,经“总务部”研究批准方可正式成为“乐助会收捐点”;
2、收捐点经乐助会批准设立后,需于收捐处明显位置悬挂由乐助会统一制作的“乐助会爱心助学联络点”的标识挂牌(如右上图);
3、收捐点经乐助会批准设立后,即在乐助会网站上公布收捐点的相关联系资料。
四、收捐点的职责:
1、各收捐点作用只是对收捐物资的收纳、保管作用,不得以乐助会名义向外发布任何信息;
2、各收捐点只能代表乐助会对外收集规定范围内的捐赠物资,不得兼作其它组织的收捐点,以免所收捐的物资出现混乱;
3、对收捐的物资进行库存、保管及运送到乐助会指定的接收地点中;
4、严禁将收捐物资未经乐助会同意私自转赠任何别的社会团体或个人;
5、收捐点必须建立“收捐物资登记簿”,记录接收每笔捐赠物资的时间、名称、数量、捐赠人称谓、转交乐助会的时间、经手人。每笔捐赠须有捐赠人签名、收捐人签名、转仓经手人签名;
6、及时将所收捐物资的照片及捐赠情况公布上网,公告并表示鸣谢;
7、收捐点负有对“乐助会”进行正面积极的宣传义务,不得有损害“乐助会”名义的行为;
8、各收捐点均属于无偿提供的公益性质,严禁利用“乐助会收捐点”的名义进行商业操作以牟取私利;
9、收捐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捐点提供者自负,当收捐点结束时,须无偿将“乐助会爱心助学联络点”挂牌交回乐助会;
10、对违反上述条例者一经发现,马上取消其收捐点资格。
五、年审方式:
1、乐助会“总务部”对各收捐点每年审核一次,根据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
2、收捐点签定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年审通过自动顺延。
六、说明:
1、双方需签订《乐助会收捐点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以上各条例的解析权归乐助会所有。
乐 助 会 2005年1月26日
注:欢迎单位或个人设立收捐点,请
下载或向总务部索取《乐助收捐点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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