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 发表于 2020-5-17 22:45:22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及信息公开制度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了积极推进本会的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制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着力体现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简称:乐助会)的公益慈善理念, 进一步密切与政府、媒体、社会和大众之间的联系,合理调节公共关系,正确处理公共事务,现结合本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慈善公益组织社会服务型建设的要求;是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密切本会与公众交流沟通的需要;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民主监督权力的需要;是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本会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的需要;是加强和改进本会自身形象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本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
经本会理事长推荐,本机构指定由李锦文同志担任乐助会的新闻发言人,全面负责本会新闻信息的组织、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可全权代表乐助会向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发布本会信息。
2、负责接待来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就记者拟采访的问题及人员予以配合、联系并进行答复。同时,负责回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有关事项。
3、认真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对本会重大事项召开新闻、网络媒体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进行通报。
4、及时在新闻、网络媒体发布涉及本会的新闻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本会的资金募集、财务管理、项目决策、善款使用等捐赠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5、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监控、研判涉及本会工作的舆论热点问题;并广泛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所涉及关于本会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对影响较大、评论较多的舆情进行研判、处理,发表权威言论,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
6、负责建立本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本会的有关报道,及时向本会主要领导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的方式,可采用直接面对记者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方式,也可采用不直接面对记者的书面发布和通过网络发布等方式。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程序
1、本会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由新闻发言人先拟订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内容及材料,并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呈报本会秘书长审签,再由理事会最终审批,严格对涉及本会重大信息发布、舆情答复口径的审核、把关。
2、已获审定批准的新闻发布主题、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按调整变更的主题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3、对涉及本会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本会主要领导,统一发布口径,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布。
4、新闻发言内容必须严格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上级主管机关的决策精神,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5、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本会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
      2019年1月1日

办公室 发表于 2020-7-5 13:14:41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信息公开制度
慈善事业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必须要使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组织的良性运作是慈善事业得以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乐助会制定此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应当公开的内容 1、定期公开的信息(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乐助会的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宗旨及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章程、年检结果、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治理信息。治理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名单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薪酬及职责、机构部门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人数等信息。(3)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信息和项目信息。(4)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按照乐助章程开展的业务活动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主要指财务会计报告,其内容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2、临时公开的信息
临时公开的信息包括日常动态信息、突发救助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信息以及临时财务信息等。
 (二)不予公开的内容 1)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包括志愿者、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除经过本人的同意,其个人信息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包括企业商业秘密主要是企业作为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或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时所填写和提交的各类登记表中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3)尚未最终确定的慈善信息 尚未最终确定的慈善信息主要是那些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的慈善信息。只有当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确认之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  可以通过乐助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慈善中国和社会信息网等信息公开的方式来公开慈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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