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 发表于 2017-5-27 16:28:12

乐助会自2017年起获得广州市公益性捐赠...

乐助会获2017年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热烈祝贺乐助会通过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的层层审核,终于取得了2017年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一天大的利好消息大大激励着我们,乐助会将一直秉承助学,传播爱心,互助团体的理念,将助学慈善事业发扬光大,让大爱精神在神州大地高扬。

                                                                                              行政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部 发表于 2017-6-1 15:15:12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的说明


   古往今来有这么一句话:“好人有好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公益性捐赠 的个人或单位在向社会奉献爱心的同时还可享受税收扣减的优惠,正好印证了这句话。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会开出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都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抵税。
具体说明如下:


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据新的《慈善法》实施(2016年9月1日)允许对超过会计利润12%部分的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依据:《慈善法》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 举个例子:
假设企业6月发生捐赠1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利润总额)800万元,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注:例子800万元的会计利润在计算中已将100万捐赠纳入当年支出)
有税前扣除资格 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金额100万100万可税前扣除额(12%)800万×12%=96万0应纳税所得额(800+100-96)=804万(800+100)=900万应纳所得税(25%) 804×25%=201万900×25%=225万年度净利润 800-201=599万 800-225=575万 说 明企业当年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24万元

二、个人公益性捐赠如何抵税。


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当月应纳所得税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目前最常接触的个人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减去免征额后的余额。
      对于扣除时间上的要求,纳税人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65号)规定,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捐赠票据原则上是当月抵扣,实际可能因为去的票据晚了,所以次月抵扣也没问题。但是只能一次抵扣,超过抵扣额度的,不能递延到下月)。


※ 举个例子:
小明每月工资薪金收入8,500.00元(假设不考虑 五险一金 和社保,起征点为3500元,无其他税前扣除项),月 应纳税所得额 为50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445元(=5000*20%-555)


假设一
小明向乐助会(为本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机构)捐赠500.00元,在计算该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500.00元(在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的30%以内),扣除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345元。小明当月少交税金100元。


假设二
小明计划向乐助会(为本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2,400.00元,我会向其推荐了以月捐方式参与公益捐赠,那么,用月捐方式捐款在交个人所得税时又有什么不同呢?


单次捐赠:一次性捐赠2,400.00元。在计算该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限额以内的1,500.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的30%),捐赠金额超出限额的900.00元是无法享受税收减免的。小明当月交个人所得税245元(=(5000-1500)*10%-105)。小明当月少交税金200元。


月捐方式捐赠:每月捐赠200.00元,全年捐赠2400元。在计算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00.00元(在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的30%以内),因此,小明计划捐赠的2,400.00元可以实现全额税前扣除,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小明每月交个人所得税405元(=(5000-200)*20%-555)。小明每月少交税金40元,全年少交税金480元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当个人捐赠额超出国家规定的扣除限额或影响到税率时,采用分期捐或月捐的方式,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多哦!

行政部 发表于 2018-2-26 16:47:32

广州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2016、2017年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公示链接:
http://mzj.gz.gov.cn/dt/gggs/content/post_3109541.html

行政部 发表于 2021-7-27 16:06:20

                                       热烈庆祝乐助会获得2020-2022年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广州市民政局 财综10号
文章发布的链接:http://mzj.gz.gov.cn/dt/gggs/content/post_7304613.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乐助会自2017年起获得广州市公益性捐赠...